出资类型论文-刘盈君

出资类型论文-刘盈君

导读:本文包含了出资类型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瑕疵出资股权,善意受让人,责任承担

出资类型论文文献综述

刘盈君[1](2018)在《瑕疵出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类型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认缴制下赋予了公司章程自治确定股东的出资时间和出资额,使得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具有极大的自由,最终造成了在商事交易中转让瑕疵出资股权的问题普遍存在。瑕疵出资股权转让涉及到公司债权人、目标公司和受让方股东等主体的利益,而我国对于规制瑕疵出资股权转让问题的法律规定不健全,立法上的缺失必然引起司法裁判不统一。通过研究大量的瑕疵出资股权转让案例,对各案例的裁决结果、争议焦点、裁决理由进行整理和分析,这一类型案例的核心争议点主要包括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受让方是否善意以及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后的责任承担。首先,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协议不因瑕疵出资而无效,在转让方故意隐瞒出资瑕疵事实致使受让方不知或不应知时合同为可撤销合同,而合同有效时善意受让方可依法主张瑕疵担保责任。其次,受让人善意应界定为“无故意或无重大过失”,同时股权具有无瑕疵股权的权利外观,并以合理价格受让。另外,出让股东的瑕疵出资责任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未届缴付期限的股权是一种瑕疵股权;受让人是否承担对公司的补足出资责任和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清偿责任均取决于受让方是否善意。为促进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后的纠纷解决,在立法上,一方面亟需明确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后的责任分配原则,即责任自负原则、责任与过错相称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另一方面,应将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公司增资时未尽勤勉忠实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纳入瑕疵出资责任主体的体系中。在实务操作方面,善意受让人处于弱势地位,为保护善意受让人的权益,受让人应提高风险防控能力。遵循公司自治精神,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如何防范股东瑕疵出资和细化股东瑕疵出资的责任,发挥公司治理的理性和自律性。(本文来源于《湖南大学》期刊2018-04-20)

陈兰燕[2](2014)在《出资瑕疵类型下“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司法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司法人制度以股东有限出资和公司独立责任的特征极大地鼓励了投资积极性,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但不可避免的是,公司人格独立制度也成为部分股东谋取法外利益、侵害债权人利益的工具。为消除公司人格独立制度的负面影响,防止股东规避法律,侵害债权人利益,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应运而生。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以成文法形式明确规定了该制度。多年的司法实践表明:揭开公司面纱制度顺应了公司领域纠纷的需要,同时也尚有许多可待完善之处。2013年注册资本改革使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适用面临新的课题。本文试图从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理论基础、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的背景探析、出资瑕疵的法律适用、法律责任的实现等方面探究出资瑕疵类型下揭开公司面纱的司法适用和注册资本认缴制下的新情况。(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期刊2014-10-01)

王璐[3](2013)在《增加主要出资人类型 降低持股比例要求》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银监会在全面总结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运营经验并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着重针对主要出资人条件、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等方面作出修改和调整,以体现和落实扩大试点的有关要求,同时解决目前试点公司业务(本文来源于《经济日报》期刊2013-09-27)

孙青[4](2009)在《略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瑕疵的类型》一文中研究指出有学者认为,股东出资瑕疵是指股东缴付的现物存在品质上或权利上的瑕疵的情形,包括法律瑕疵和自然瑕疵。如所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章程约定或国家规定的品质标准,不具有相应的功能或效用,或者所交付的标的物存在着第叁人的合法权利,影响公司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处分。亦(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09-03-18)

曾旻辉[5](2008)在《“非专利技术”瑕疵出资法律纠纷的类型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非专利技术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中常引发法律争议,应区分因非专利技术出资时的技术瑕疵、权利瑕疵和权属约定不明之瑕疵导致的不同纠纷,根据《公司法》、《合同法》以及侵权法一般理论对不同主体进行责任分担。(本文来源于《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08年05期)

俞巍,李梅[6](2007)在《公司股东承担出资责任的类型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为依据,对公司股东、发起人在民商事纠纷中所应承担的出资责任进行类型分析,归纳出七种责任类型,提出了目前如何适用法律的办法和依据,并就今后司法解释关于股东出资责任的问题提出了若干建议。(本文来源于《法治论丛(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期刊2007年01期)

出资类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公司法人制度以股东有限出资和公司独立责任的特征极大地鼓励了投资积极性,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但不可避免的是,公司人格独立制度也成为部分股东谋取法外利益、侵害债权人利益的工具。为消除公司人格独立制度的负面影响,防止股东规避法律,侵害债权人利益,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应运而生。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以成文法形式明确规定了该制度。多年的司法实践表明:揭开公司面纱制度顺应了公司领域纠纷的需要,同时也尚有许多可待完善之处。2013年注册资本改革使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适用面临新的课题。本文试图从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理论基础、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的背景探析、出资瑕疵的法律适用、法律责任的实现等方面探究出资瑕疵类型下揭开公司面纱的司法适用和注册资本认缴制下的新情况。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出资类型论文参考文献

[1].刘盈君.瑕疵出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类型化研究[D].湖南大学.2018

[2].陈兰燕.出资瑕疵类型下“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司法适用[D].苏州大学.2014

[3].王璐.增加主要出资人类型降低持股比例要求[N].经济日报.2013

[4].孙青.略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瑕疵的类型[N].江苏经济报.2009

[5].曾旻辉.“非专利技术”瑕疵出资法律纠纷的类型化研究[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

[6].俞巍,李梅.公司股东承担出资责任的类型分析[J].法治论丛(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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