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功能机制论文-孙静,许涛,俞乔

金融功能机制论文-孙静,许涛,俞乔

导读:本文包含了金融功能机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金融结构,金融功能,渐进性创新,突破性创新

金融功能机制论文文献综述

孙静,许涛,俞乔[1](2019)在《基于金融功能的金融结构促进技术创新之作用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金融发展与技术创新有着紧密的联系。金融结构通过叁大功能作用于技术创新的路径和实现机制。其一,技术创新需要金融支持和金融发展。金融体系通过风险管理、信息处理、公司治理叁大功能实现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其二,不同金融结构具有不同的金融功能,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在功能上各有优劣,各自与不同风险和信息特征的技术创新相适应;其叁,从宏观层面看,不同类型的技术创新需要不同的金融服务。以市场为导向的类型在很大程度上为突破性技术创新提供了适宜的生长和发展环境,以银行为导向的类型则有利于渐进性技术创新的稳步推进;从微观层面看,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下利益相关者的地位和作用等都会影响企业技术发展路径,进而影响企业的创新类型;而企业的创新类型对于其融资方式的选择则有重要影响。(本文来源于《山东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3期)

武石虎,郭栋梁,许秀茹[2](2018)在《“功能监管、行为监管”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管机制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整合现有规则,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制度。目前国内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规定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如关于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义务,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规定:"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商业银行信息(本文来源于《北方金融》期刊2018年12期)

拉扎提·克伦别克[3](2018)在《基于金融功能实现的P2P效率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基于信息技术的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利用信息技术的金融创新,对传统金融业带来了颠覆性影响,如从最初的第叁方支付到余额宝、P2P网络借贷,可谓是如火如荼。中国经济当前正处于叁期迭加的转型阶段,供给侧改革也需要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解决好各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我们面临的现实问题。P2P网贷平台作为一种新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已逐渐被互联网时代的人们所接受。投资人可以通过在平台上点点手指就实现资产的增值,借款人则可以用这种快捷借款的方式来满足资金需求。作为新型融资渠道,P2P网贷平台既丰富了国内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又促进了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提高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可以有效实现资本集聚和资本积累。因此对P2P进行研究具有社会和实践意义。本文首先介绍论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以及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和方法。其次,通过学习和研究金融功能的文献,包括金融功能观点的提出到前人研究的内容,最终总结并整理出四大金融功能,即管理风险功能、促进交易功能、动员储蓄功能以及清算和支付结算的功能。通过选取以上四个金融功能作为本研究的基础和立足点,收集近年P2P网贷发展数据并进行分析,研究P2P网贷平台如何基于这四大金融功能体现其效率。例如,当金融的资源配置功能发挥作用时,整个社会的闲散资金得到更充分更有效的利用,从而会极大地促进整个经济的发展。那么P2P作为新兴金融产品,它是如何实现其资源配置的金融功能的?是如何促进经济的发展的?这就是本文所要分析的内容。然而,P2P网贷行业准入门槛低、征信体系不完整、监管不足等现实因素制约了 P2P网贷金融功能的进一步发挥。为此,本文提出加强法律政策建设、完善征信体系、确定监管原则等建议,来促进P2P网贷金融功能的更好发挥,为促进我国P2P网贷行业的稳健发展提出政策性建议。(本文来源于《北京邮电大学》期刊2018-03-13)

王怡苹[4](2016)在《我国台湾地区金融消费纷争评议制度之程序研究——以诉外纷争解决机制与法院功能之接轨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金融消费评议制度是由法院外之公正第叁人,依据公平合理原则解决金融消费者(申请人)与金融服务业(相对人)民事纷争的一种机制。评议程序有别于高度形式化的诉讼程序,不行言词辩论,不施行严格的证据调查,在当事人同意下得不拘泥法律规定而以成立调处使纷争终结,评委委员亦非僵化地适用法律,而系本于公平合理之判断,衡平当事人之利益作成评议。最后,评议决定之当事人尚可选择是否接受评议决定,评议决定在一定金额以下者,其成立取决于申请人单方之决定,逾一定金额者,则须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接受始得成立。反之,金融消费者若不服,犹可拒绝接受评议决定,另循法律途径解决。从当事人的角度观察,评议决定兼有调解建议(对金融消费者)及准仲裁(对金融服务业)之两面性;从法院的角度观察,评议决定纵已作成,尚非终局性地替代法院裁判,纷争事件实处于一种暂时性的推迟状态:一者由于当事人若拒绝接受,评议不成立,当事人仍得就同一事件兴起诉讼;再者,评议决定成立后虽具履行力,但尚须取得法院核可后,始具有执行力。对于此等以追求速捷、便利、弹性为目的取向的纷争解决机制,法院于核可程序中,是否有必要、在如何程度内进行实质审查?依据我国台湾地区的《金保法》第30条第3项的规定,评议书内容抵触法令、违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或有其他不能强制执行之原因等不予核可,理论上,存在叁种可能的处理模式:实体审查说、形式审查说、区剐说。英国法院对金融评议机构(FOS)所为决定,则向来以专业尊重原则、重大明显错误判断法则、排除假设性审判观点之介入,以及法院当为公正程序把关为其基本立场。但具体操作上,不同类型的争点实存在差异化的审查界限,例如:就管辖权、当事人适格等法律问题,法院未必受评议机构事实认定之拘束,而得自为调查、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本文分从英国司法审查经验及我国台湾地区法院判决着手,就诉外纷争解决机制如何与法院功能接轨,提出了以下解决方案:(1)审查密度上导入公正程序保障及专业尊重原则为基础;(2)建立类型化审查基准。此等审查模式,不仅在法院核可评议决定之非讼程序,在评议撤销诉讼及宣告无效诉讼中亦有其适用。(本文来源于《司法改革论评》期刊2016年02期)

王静[5](2016)在《政府审计维护金融安全的功能及实现机制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金融产业具有虚拟性和高风险性的特征,随着我国金融自由化改革的进程不断加快,金融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与此同时,金融产业也出现了一些新矛盾、新问题,面临着更多的高风险隐患。政府审计是履行国家金融审计和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中坚力量,围绕政策趋势和金融行业发展趋势,针对我国金融安全面临的现实问题,探寻政府审计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预警、救援等机制,对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推进国家金融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来源于《财会通讯》期刊2016年13期)

覃甫政[6](2015)在《协调监管与功能监管之耦合——论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的创新》一文中研究指出相对于传统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创新具有信息大数据、业务交叉性和服务普惠性等典型特征,在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支持下,能够有效实现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从监管理念的视角观察,互联网金融创新应当予以鼓励和支持,但偏重风险控制、实现金融秩序稳定和安全的机构监管模式无法进行针对性的监管。故有必要审视互联网金融创新与传统金融监管模式在理念和价值方面的矛盾与冲突,从协调效率与公平、风险与安全价值出发,建构一种耦合监管机制,在实现"一行叁会"对互联网金融的协调监管基础上,构建针对其典型特征的功能监管机制,形成系统性风险控制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二元结构",在鼓励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效率的同时,实现风险控制和信用监管。(本文来源于《网络法律评论》期刊2015年02期)

陈献东[7](2015)在《国家审计在管理区域金融风险中的功能定位及实现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区域金融风险介于微观个体金融机构风险和宏观系统性金融风险之间,日益成为威胁我国经济安全的重要因素。有效的金融监管离不开国家审计。作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和重要保障,国家审计是加强区域金融监管的重要力量,在管理区域金融风险中以"维护区域金融安全、推动区域金融改革、促进区域金融发展"为总体目标,发挥着预防、揭示和抵御的"免疫系统"功能。这一功能定位需要通过事前预警机制、事发参与机制和事后整改机制来实现。(本文来源于《审计研究》期刊2015年04期)

刘刚,林宏烈[8](2015)在《我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功能定位及运作机制研究——关于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设想》一文中研究指出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提出为我国住房金融的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是我国住房金融领域的一大突破。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有利于引导我国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将会缓解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压力。本文从我国现行住房金融制度出发,通过分析政策性住房金融的内涵、基本特征及构成要素,探索我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如何进行功能定位,并结合我国地区差异及金融发展现状对我国住宅政策性金融的运作机制进行探索研究。(本文来源于《河北金融》期刊2015年07期)

齐佳[9](2013)在《金融发展支持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浅谈——基于功能观视角的文献综述》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相互关系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现存的文献研究主要侧重于探究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必然联系,但其研究结果却大相径庭。因此,试图探索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之间的相互作用机制更适合于现实的经济问题和政策实施。文章试图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相互关系展开讨论,并以金融功能的视角,从资本积累、资本配置以及支持科技进步和创新这叁个方面来解读两者之间的作用机制。(本文来源于《现代商业》期刊2013年27期)

杨剑钧[10](2013)在《现代金融审计功能及实现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的资本市场也不断地扩张,成为一个相互联系的共同体。2008年的金融危机的影响力由点到面地扩散,使得各国的金融安全都遭受严重威胁。随着危机爆发,金融业的风险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多地意识到,有必要对金融审计进行重新定位。免疫系统理论的提出,指明了金融审计对于国家宏观金融安全方面的职责。因此本文从该理论出发,将现代金融审计重(本文来源于《财会通讯》期刊2013年22期)

金融功能机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一)整合现有规则,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制度。目前国内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规定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如关于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义务,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规定:"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商业银行信息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金融功能机制论文参考文献

[1].孙静,许涛,俞乔.基于金融功能的金融结构促进技术创新之作用机制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2019

[2].武石虎,郭栋梁,许秀茹.“功能监管、行为监管”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管机制的完善[J].北方金融.2018

[3].拉扎提·克伦别克.基于金融功能实现的P2P效率机制研究[D].北京邮电大学.2018

[4].王怡苹.我国台湾地区金融消费纷争评议制度之程序研究——以诉外纷争解决机制与法院功能之接轨为中心[J].司法改革论评.2016

[5].王静.政府审计维护金融安全的功能及实现机制分析[J].财会通讯.2016

[6].覃甫政.协调监管与功能监管之耦合——论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的创新[J].网络法律评论.2015

[7].陈献东.国家审计在管理区域金融风险中的功能定位及实现机制研究[J].审计研究.2015

[8].刘刚,林宏烈.我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功能定位及运作机制研究——关于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设想[J].河北金融.2015

[9].齐佳.金融发展支持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浅谈——基于功能观视角的文献综述[J].现代商业.2013

[10].杨剑钧.现代金融审计功能及实现机制研究[J].财会通讯.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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