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监督模式论文-杨银霞

宪法监督模式论文-杨银霞

导读:本文包含了宪法监督模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宪法,监督,完善

宪法监督模式论文文献综述

杨银霞[1](2018)在《论我国宪法监督模式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我国法律系统的基础。对于任何一部宪法而言,必须有相应的监督制度作为支撑,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宪法的正常实施。我国宪法实施的监督模式也具有一定的特色,这让宪法的实施监督模式能够在我国的宪法实施过程中达到一定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情况来看,我国的宪法实施监督并不完善。文章将对目前存在的主要宪法监督模式进行分析,针对我国宪法实施监督模式存在的问题,提出调整建议。(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期刊2018年03期)

马恒壮[2](2018)在《浅析宪法监督模式》一文中研究指出宪法的顺利实施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宪法不单单是纸面上的法律,更重要的是其在现实社会中的实施。再好的宪法,如果没有制度的保障和监督,那么其就是一纸空文,宪法监督伴随着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而出现。由于世界各国的历史文化,经济发展,政治状况等原因各不相同,其宪法形式及其监督模式也千差万别。本文通过分析世界上主要国家的宪法监督模式类型,立足我国实际国情,探析我国的宪法监督模式,切实保障我国宪法的顺利实施,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使宪法更好的为我国社会和人民更好的服务。(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10期)

位红红[3](2017)在《我国宪法监督模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世界各国的宪法监督模式可归纳为叁类:司法机关监督制、专门机关监督制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制,我国现行的宪法监督模式属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制,虽然我国的宪法监督模式有其一定的优势,但是在实践中存在的缺陷也逐渐显露出来,例如:缺乏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宪法监督法律制度不健全、宪法监督程序不完善等问题,致使公民的宪法权益难以实现。因此,选择与我国国情及其宪法体制相适应的宪法监督模式,是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关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关,但并非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为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建议在全国人大之下设立宪法监督委员会,同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设立,建立大区域的宪法法院,两者共同专门的行使宪法监督职能。同时,建立宪法诉讼制度,使审判机关与立法机关共同监督法律规范的违宪事项。本文从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现状着手,在域外宪法监督模式的启示下,将从以下五个部分研究我国的宪法监督模式:第一部分为绪论,介绍了选题目的,厘清了需要研究的叁个主要问题,及其目前国内对于焦点问题的相关研究,及其研究意义及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明晰了宪法监督的相关概念,指出宪法监督属于"群概念",将宪法监督分为广义的宪法监督与狭义的宪法监督。此外,指出了我国现行宪法监督在制度层面及其执行层面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在我国没有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缺乏宪法监督相关的法制度及其程序规定。第叁部分阐述了国外的宪法监督制度设计模式,评析了国外宪法监督制度的实施机制,并阐述了其对我国现行宪法监督制度的若干启示,最为重要的是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完善宪法解释程序。第四部分分析了宪法监督委员会与宪法法院共同监督模式可行性,指出了这一宪法监督模式的优劣势,详细阐述了宪法监督操作性问题及其实践中应当处理的其他相关问题。第五部分通过对我国国内学者提出的宪法监督模式进行归类分析,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宪法监督模式,具体方案设计为,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下建立与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平级的宪法监督委员会,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设置,建立大区域的宪法法院,两者分工协作,共同承担宪法监督职责。(本文来源于《西北民族大学》期刊2017-05-01)

丁琪雯[4](2016)在《浅论我国宪法监督模式之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宪法因其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与根本制度,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而在整体法律体系中居最高地位,宪法的实施就是将宪法所体现的人民意志实现为具体社会关系中人的行为的过程,宪法与宪法实施的重要性使得宪法监督更为重要。我国的宪法监督仍存在一定的问题,适合中国的宪法监督制度也仍在探索之中,在吸收借鉴宪法监督的各种模式之优点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社会与法制的具体现实情况,才能找到最适宜中国建立和发展的宪法监督模式。(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13期)

李倩[5](2016)在《我国宪法监督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中,宪法监督机制的缺失已经成为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宪法监督机制成为中国面临的首要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07期)

郑楠[6](2015)在《欧美宪法监督模式比较研究——欧陆国家无法直接移植美国模式的原因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大部分欧陆国家所采取的宪法监督模式均与美国不同,欧陆国家就移植美国违宪审查模式的努力并非不频繁,尤其是在两次世界大战前后:法国、联邦德国、甚至是瑞士均曾强烈推动司法审查制度的设立,但此举均以失败告终。[1]本文将从实质因素、制度因素与政治因素叁个方面出发,分析欧陆国家无法成功移植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原因进行探析。(本文来源于《商》期刊2015年45期)

华文[7](2014)在《从宪法监督的主要模式看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众所周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要想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保持稳定快速的发展,必须要保证宪法的实施,而任何一部宪法的贯彻实施,都必须要有一套健全的宪法监督制度作为支撑。笔者通过分析总结当前主流的四种宪法监督模式及其优缺点,发现我国宪法监督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因而有必要对宪法监督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探讨与研究。(本文来源于《湖北函授大学学报》期刊2014年02期)

汪小锐[8](2013)在《宪法监督模式的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共分为叁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宪法监督的一些相关基本概念进行了梳理,以作为本文的逻辑起点。在这一部分,为了更好地认识、理解宪法监督,作者简要介绍了宪法保障、宪法诉讼、违宪审查等相关概念,因为这些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容易混淆。阐述了宪法监督的特征和必要性。简要谈了建立宪法监督制度的必要性,关于为什么要建立宪法监督制度,我们可以列举很多,但我们认为两个方面至关重要。一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需要,另外是维护法制统一、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第二部分作者对我国当前宪法监督模式现状及内容和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从我国现存法律关于宪法监督模式的相关规定入手,分析了我国宪法监督模式的实施效果,并深入剖析了其存在的问题。作者认为,我国目前的宪法监督制度基本上是失败的,因为存在着许多弊端,比如缺乏专职化、宪法监督的内容缺乏全面性、宪法监督缺乏连续性、宪法监督缺乏程序性以及没有强有力的制裁措施。在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指出了改变我国现有宪法监督模式的重要意义。第叁部分,作者重在求解我国宪法监督模式存在问题的对策。作者对当今世界上的比较典型的宪法监督制度进行了比较法视角的考察,主要选择了美国、德国、法国叁个国家的宪法监督制度。首先是从美国的司法审查谈起,随后分别对德国宪法法院和法国宪法委员会制度进行了梳理。作者认为这叁个国家的宪法监督制度各具特色,对中国都有着不同角度的启示。在此对比分析基础上对我们国家宪法监督理想模式进行分析,进一步阐述了建立这样一种机制所必需的具体组成要素,包括宪法监督的基本原则、宪法监督组织、宪法监督的对象和范围、宪法监督的程序等,并进行了一一分析。约束国家权力,保护公民权利,是宪法的核心问题。这两个方面构成现代宪法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一切卓有成效的宪法改革的起点和归宿,也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本文来源于《长春理工大学》期刊2013-03-01)

莫静[9](2013)在《法律的宪法监督模式之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生效后法律的宪法监督,目前各国实践中大致有立法机关监督、司法审查和专门机关监督叁种模式。其中,以美、日为代表的司法审查模式和以德、俄的宪法法院与法国的宪法委员会为代表专门机关监督模式的发展最为成熟。我国属于立法机关监督模式,但在宪政实践中,作为监督主体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并未发挥应有的功效。因此,在对比各国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的基础上,我国应在全国人大下设立宪法监督委员会,以行使原本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宪法监督职权。(本文来源于《福州党校学报》期刊2013年01期)

范电勤,杨贵生[10](2012)在《宪法叁十年:与宪法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的宪法监督模式检讨》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地方性法规数量庞大,它们的宪法监督关系到国家法制的统一,也关系到法治国的建设。自1982年宪法颁布30年以来,与宪法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的宪法监督有很大的改进,但也存在明显不足,主要表现在监督主体、提起主体和监督程序等方面。在既有的法律框架下,提炼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监督模式就成为必要。按照相关规定,协调-审查模式是一种不错的选择,该模式符合我国的历史传统,又能充分调动各主体对地方性法规监督的积极性。(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2年05期)

宪法监督模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宪法的顺利实施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宪法不单单是纸面上的法律,更重要的是其在现实社会中的实施。再好的宪法,如果没有制度的保障和监督,那么其就是一纸空文,宪法监督伴随着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而出现。由于世界各国的历史文化,经济发展,政治状况等原因各不相同,其宪法形式及其监督模式也千差万别。本文通过分析世界上主要国家的宪法监督模式类型,立足我国实际国情,探析我国的宪法监督模式,切实保障我国宪法的顺利实施,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使宪法更好的为我国社会和人民更好的服务。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宪法监督模式论文参考文献

[1].杨银霞.论我国宪法监督模式的完善[J].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8

[2].马恒壮.浅析宪法监督模式[J].法制博览.2018

[3].位红红.我国宪法监督模式研究[D].西北民族大学.2017

[4].丁琪雯.浅论我国宪法监督模式之选择[J].法制博览.2016

[5].李倩.我国宪法监督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法制博览.2016

[6].郑楠.欧美宪法监督模式比较研究——欧陆国家无法直接移植美国模式的原因探析[J].商.2015

[7].华文.从宪法监督的主要模式看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4

[8].汪小锐.宪法监督模式的比较研究[D].长春理工大学.2013

[9].莫静.法律的宪法监督模式之比较研究[J].福州党校学报.2013

[10].范电勤,杨贵生.宪法叁十年:与宪法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的宪法监督模式检讨[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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