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给付关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侵权,不当得利,竞合
给付关系论文文献综述
高侨[1](2019)在《侵权型不当得利与给付型不当得利的关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不当得利制度起源于古罗马帝国时期,古罗马帝国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必须对法律进行统一的编纂与研究,因此在那个时候人们就开始研究不当得利制度。然而最开始他们研究的不当得利制度仅限于给付型不当得利,直至中世纪之后人们才开始研究另外一种类型的不当得利制度即侵权型不当得利。侵权型不当得利制度与给付型不当得利虽然同属于不当得利制度,但是他们在某些方面是存在区别的,本文作者试从以下几个方面研究两种不同类型的得利制度。(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7期)
王崧涵,武奕,齐思贤,王域丁[2](2019)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缴费率及给付待遇关系探究——基于政府“降费率,保待遇”目标的可行政策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入不敷出的现状出发,通过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从而寻找解决上述问题的方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的建立需要统一的缴费率及待遇确定方法。养老金的收入与缴费率息息相关,养老金的支出与待遇确定方法紧密联系。在考虑不同性别的职工退休年龄不同的前提下,本文求出了"老人"、"退休中人"、"在职中人"、"新人"未来应收养老金的精算现值和企业应缴养老金的精算现值,并据此建立了养老金收支精算平衡模型,从而获得了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均衡企业缴费率及替代率的关系。上述关系的确立同样有助于建立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根据现行政策,尽管各省对企业缴费率的规定略有不同,但国家始终将20%的企业缴费率作为全国统筹的参考值。将企业缴费率赋值为20%后,根据养老金精算平衡模型可以得出,现有替代率水平约为43.7%,这与现状相符。2019年3月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国家下一步的目标是维持现有替代率不变、降低企业缴费率至16%。在仅仅降低企业缴费率后,企业缴费减少导致养老金收入减少,但应支出的养老金不变,原有的养老金收支平衡会被打破。此时国家需要采取相应的政策,调整模型中的其他参数,从而维持养老金收支平衡。在此基础上,本文研究了部分影响养老金精算平衡模型参数的政策及其合理性,为国家降低企业缴费率提供理论依据和测试基础。每一个政策对应调整了一个参数,将企业缴费率赋值为政策目标中提及的16%,维持现有替代率43.7%不变,在保持另一部分参数不变的情况下,探究一部分参数的变化幅度,进而得出相对应的政策或政策组合所需要调整的幅度,并根据幅度的大小衡量政策的可行性。得到结论为,既有目标可以通过实施延迟退休政策实现,也可以通过包含延迟退休的组合政策、政府补贴与利率政策的组合政策、养老金随工资增长率政策和利率政策的组合来实现。在情景测试中,本文首先依据赡养率和保障率对全国各省份进行聚类分析,从中选出了黑龙江、上海、北京、四川和海南五个典型地区,并进一步分析五个典型地区在实施上述政策后,养老保险的压力变化情况。得到结果为,延迟退休政策政府补贴政策的政策组合是最优政策,其他政策的分析结果也已经在表格中列出,可供参考。因此,降低企业缴费率至16%且维持现有替代率不变这一目标具备理论可行性与测试可行性。延迟退休政策和政府补贴政策的组合政策为最优政策,其他政策的实施需要政府对养老压力较大的省份给予更强力的支持。全国统一的企业缴费率与替代率将会推动养老保险统筹制度的建立。(本文来源于《2019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国际年会论文集》期刊2019-07-17)
余东明,王长鹏[3](2019)在《不法原因给付借贷关系不成立》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审结一起居间合同纠纷上诉案,认定为工程项目请客送礼系不法原因给付,既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违背了公序良俗,此类行为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故二审驳回送礼人要求返还钱款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据(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9-05-31)
林雨佳[4](2019)在《多人关系的不当得利之指示给付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指示给付关系的不当得利是多人关系的不当得利中的一种典型,在指示给付关系下判断是否构成不当得利需要从两个基本类型下判断:一是原因关系是否瑕疵;二是指示是否瑕疵。这二者的瑕疵都会导致不当得利请求权的产生。同时指示瑕疵的成立所发生的不当得利返还关系,应根据非给付型不当得利请求返还。(本文来源于《智富时代》期刊2019年03期)
朱严秀[5](2018)在《试论指示给付关系下的不当得利返还——兼评《民法总则》122条》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民法总则》122条中的"法律根据"宜作类型化的区分,即分为正当的给付目的和给付目的以外的其他原因,以便通过给付关系界定不当得利之债的主体。在分析指示给付关系下的不当得利时,应分两种情形讨论,即是原因关系不存在,还是指示本身出现瑕疵。后者更需要作出类型化的解释,从而认定不当得利的返还内容。为保障受领返还者的信赖利益,《民法总则》第122条中的"取得不当利益"尚须以受益人的主观意志为基础作目的性限缩解释,善意的受领人只需返还现存的利益,而不是初始获得的利益,但是如果善意受领人所获利益为金钱,不适用"善意不当得利人的优待"规则。(本文来源于《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S1期)
张翔[6](2018)在《原因关系双重瑕疵的指示给付型不当得利》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统的不当得利,往往只会涉及两方当事人,不管是给付型不当得利还是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其利害关系人仅有得利方和受有损失方两方,其涉及的问题是受损人是否能够向受益人请求返还利益。然在现实生活中,利益并非单纯的从受损方流向受益方,在利益流动过程中,往往会有第叁方参与的可能。本文拟在探究不当得利法律关系中的其中一种类型,即指示给付型不当得利。(本文来源于《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S1期)
侯瑞雪[7](2018)在《也谈优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运行——基于给付方式与实际替代率关系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运行现状对比1997年26号文《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与2005年38号文《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由120个月增加到139个月。这一举措虽然在短期改善了个人账户的运行模式,但从长期来看,个人账户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如表1所示,自2005年38号文件出台以来,虽然参保人数和记账规模在不断增长,(本文来源于《上海保险》期刊2018年05期)
田源[8](2017)在《婚外同居关系中财产给付行为的法律处理》一文中研究指出婚外同居关系的财产给付行为是指有配偶者违背法律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在婚姻关系之外与他人同居,带有一定目的性的将财产赠与同居者的行为。这里的财产可能是个人财产也有可能是夫妻共有的财产。婚外同居现象广泛存在于当今社会中,这无疑是一个非常严峻的社会问题。一方面,婚外同居既违背了《婚姻法》又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与大众所接受的道德观念不一致;另一方面,婚外同居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却很广泛,同时针对于此的法条却少之又少,特别是对于其中发生的财产给付行为缺乏明确规制。相关案件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不少困扰,主要体现为:案情持续时间长,各种关系错综复杂;判案要兼顾法理和情理,但是法理与情理间平衡的这杆秤又比较难以拿捏;道德和习俗无法量化判定;实情难以调查清楚,很难判断当事人的一面之词的真伪。因此对于这种情况,并不能“一刀切”,应对婚外同居财产给付行为进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公序良俗原则固然不能违背,但公民的意思自治及财产自决权利也同样重要。总而言之,鉴于婚外同居中的财产给付行为的复杂性,本文将以对婚外同居及其财产给付的界定为基础,提出相关的处理原则,分情况讨论对我国婚外同居关系下财产给付的效力,综合考察各种学说及相关立法,提出处理婚外同居财产给付行为及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一些合理建议。全文主要分成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婚外同居关系及相关财产给付行为进行定义,并对婚外同居关系中给付行为的特征进行解释说明。对最常见的几种同居关系中财产给付特征的总结,为进一步探讨分析相关行为及处理原则做好铺垫。第二部分提出并分析在处理婚外财产给付关系时应考量的几项原则。主张应根据不同原则对财产给付的效力进行判定,主要考量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合配偶的权益等,在不违背公序良俗前提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第叁部分对关于婚外同居关系中财产给付行为效力、性质的不同理论和观点进行阐述、分析,提出本文的观点。并重点通过分析研究实际案例,对赠与说、不法原因给付说、自然债说进行横向对比。第四部分对婚外同居关系中财产给付行为根据不同类型,分别提出处理意见。主要围绕是否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给付、给付人具有不同主观目的、受给付人是否为善意来区别进行判定及处理。第五部分分析我国法制存在的不足及提出完善建议。在分析我国目前立法及司法不足的基础上,介绍和借鉴比较法制的做法,从立法及司法两方面提出我国法制的完善建议。如提出应明确规定婚外同居法定期限,建立完善可行的相应财产制度,在一定条件下同居者可以互相继承彼此的财产权利等。第六部分扼要进行总结归纳。(本文来源于《贵州财经大学》期刊2017-06-06)
刘洋[9](2015)在《论物业服务企业的给付义务及其与第叁人侵权之关系——陈书豪与南京武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青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评释》一文中研究指出物业服务合同中,在认定物业服务企业的债务内容时,应当根据缔约的背景环境,综合合同约定、交易习惯等诸多因素对当事人意思进行解释,进行具体化地判定,而非完全取决于合同性质的认定。物业服务企业应负的安全保障义务,既有法定依据也得到理论与实践的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的合同债务是方式之债,应重点考察其服务本身和履行过程来判定是否存在服务瑕疵。若该违约中介入了第叁人的侵权行为,则应采"合同构成"之合同拘束力理论框架作为分析工具,考察"防止第叁人侵权"是否落入债务人自愿承接的债务内容中,以决定债务人可否免责,方能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及其风险配置。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公用区域负有防范第叁人侵害业主的安全保障义务,故不得免责。合同法第121条应当限缩适用。(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期刊2015年04期)
丁佳佳[10](2015)在《对德国民法上债权人迟延和给付不能之间的关系界定》一文中研究指出通常情况下,德国民法中的债权人迟延和给付不能之间不会发生界定困难的问题。但是在部分案情中却会出现界定困难的问题。传统的"抽象模式"并不正确,界定债权人迟延和给付不能之间的唯一标准是给付的可补正性。而债权人迟延或给付不能的原因仅影响之后的法律效果。此点于绝对定期行为中亦可得到验证。(本文来源于《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01期)
给付关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入不敷出的现状出发,通过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从而寻找解决上述问题的方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的建立需要统一的缴费率及待遇确定方法。养老金的收入与缴费率息息相关,养老金的支出与待遇确定方法紧密联系。在考虑不同性别的职工退休年龄不同的前提下,本文求出了"老人"、"退休中人"、"在职中人"、"新人"未来应收养老金的精算现值和企业应缴养老金的精算现值,并据此建立了养老金收支精算平衡模型,从而获得了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均衡企业缴费率及替代率的关系。上述关系的确立同样有助于建立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根据现行政策,尽管各省对企业缴费率的规定略有不同,但国家始终将20%的企业缴费率作为全国统筹的参考值。将企业缴费率赋值为20%后,根据养老金精算平衡模型可以得出,现有替代率水平约为43.7%,这与现状相符。2019年3月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国家下一步的目标是维持现有替代率不变、降低企业缴费率至16%。在仅仅降低企业缴费率后,企业缴费减少导致养老金收入减少,但应支出的养老金不变,原有的养老金收支平衡会被打破。此时国家需要采取相应的政策,调整模型中的其他参数,从而维持养老金收支平衡。在此基础上,本文研究了部分影响养老金精算平衡模型参数的政策及其合理性,为国家降低企业缴费率提供理论依据和测试基础。每一个政策对应调整了一个参数,将企业缴费率赋值为政策目标中提及的16%,维持现有替代率43.7%不变,在保持另一部分参数不变的情况下,探究一部分参数的变化幅度,进而得出相对应的政策或政策组合所需要调整的幅度,并根据幅度的大小衡量政策的可行性。得到结论为,既有目标可以通过实施延迟退休政策实现,也可以通过包含延迟退休的组合政策、政府补贴与利率政策的组合政策、养老金随工资增长率政策和利率政策的组合来实现。在情景测试中,本文首先依据赡养率和保障率对全国各省份进行聚类分析,从中选出了黑龙江、上海、北京、四川和海南五个典型地区,并进一步分析五个典型地区在实施上述政策后,养老保险的压力变化情况。得到结果为,延迟退休政策政府补贴政策的政策组合是最优政策,其他政策的分析结果也已经在表格中列出,可供参考。因此,降低企业缴费率至16%且维持现有替代率不变这一目标具备理论可行性与测试可行性。延迟退休政策和政府补贴政策的组合政策为最优政策,其他政策的实施需要政府对养老压力较大的省份给予更强力的支持。全国统一的企业缴费率与替代率将会推动养老保险统筹制度的建立。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给付关系论文参考文献
[1].高侨.侵权型不当得利与给付型不当得利的关系研究[J].法制博览.2019
[2].王崧涵,武奕,齐思贤,王域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缴费率及给付待遇关系探究——基于政府“降费率,保待遇”目标的可行政策探究[C].2019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国际年会论文集.2019
[3].余东明,王长鹏.不法原因给付借贷关系不成立[N].法制日报.2019
[4].林雨佳.多人关系的不当得利之指示给付关系[J].智富时代.2019
[5].朱严秀.试论指示给付关系下的不当得利返还——兼评《民法总则》122条[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6].张翔.原因关系双重瑕疵的指示给付型不当得利[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7].侯瑞雪.也谈优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运行——基于给付方式与实际替代率关系的研究[J].上海保险.2018
[8].田源.婚外同居关系中财产给付行为的法律处理[D].贵州财经大学.2017
[9].刘洋.论物业服务企业的给付义务及其与第叁人侵权之关系——陈书豪与南京武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青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评释[J].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15
[10].丁佳佳.对德国民法上债权人迟延和给付不能之间的关系界定[J].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