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法理资源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自然资源,治理体系,资源产权,生态文明
法理资源论文文献综述
邓玲[1](2019)在《自然资源治理的法理逻辑辨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需要建立完善的自然资源治理体系。本文从法理的视角分析了我国传统自然资源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立和完善由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治理体系,实现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到社会主体资源使用权的传导,加强资源治理的系统性、完整性、多元性,更好发挥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本文来源于《国土资源情报》期刊2019年05期)
冯振强[2](2018)在《生态文明视角下民族地区矿产资源许可制度价值之法理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生态文明下的民族地区矿产资源许可制度的价值取向是人与自然的和谐。而设定这个价值取向,有其一定的法理基础:矿产资源行政许可制度的价值是自然规律的反映;矿产资源行政许可法律制度是一个限制权利(力)、倡导义务的法律;矿产资源行政许可法律制度是一个适应性的法律。(本文来源于《知识经济》期刊2018年23期)
王婷婷[3](2018)在《资源税扩围的法理逻辑与路径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财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背景下,中国资源税扩围势在必行。考察资源税的制度功能和课征规律,资源税扩围应当契合税种功能、恪守税收公平并符合税收效率。中国资源税的征收范围虽几度扩张,但仍存在不符合普遍征收的征税目的,相关子税目设计不尽科学、与其他税种征收范围衔接不畅等问题。从合理推动中国资源税扩围、协调资源税与其他税种关系出发,应选择相对扩围、循序渐进的思路,率先将水资源、森林资源纳入资源税调整范围,合理调整、优化资源税的子税目设计,推动资源税与其他税种的税目协调,并为资源税扩围提供充分的立法支持和征管保障。(本文来源于《江西财经大学学报》期刊2018年05期)
叶榅平[4](2018)在《完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行使人大监督立法的法理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人大监督是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内在要求和制度构成,是实现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价值的重要保障。然而,由于受理论研究、立法观念等方面的限制,目前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行使人大监督的立法还存在不明确、缺乏针对性和可执行性等问题,最终导致人大无法对政府行使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进行有效监督。人大监督不力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本身是不完整的,容易成为政府独占、挥霍国有自然资源的正当性面具。应在充分体认人大监督对于实现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具有重要意义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行使的人大监督进行专门立法,并从设立监督机构、明确监督权行使的形式、确定监督重点、完善监督程序等方面具体展开。(本文来源于《学术月刊》期刊2018年06期)
廖奕[5](2017)在《城市中国的法理乡愁——重读《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文中研究指出围绕转型中国的法治问题,苏力在《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中提出了许多开风气之先河的命题和思路。但20世纪90年代国人的日常生活,在苏力的论说中被选择性遗忘。虽有秋菊和山杠爷这样的文学样本,也有贾氏、邱氏这样的真实小人物,但苏力始终没有将焦点投射到这些微观个体。苏力对秋菊这样的法文化符号的塑造和解读,并未真正做到尊重原初生活的本真以及原创者的文学真实。苏力所说的本土资源并非纯粹的中国传统,更大程度上是以西方英美为隐形参照的"东方主义"。但破除法律意识形态的束缚,回归正常的法律制度功能研究,是苏力坚持的学术追求,也是《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至为显着的智识贡献。(本文来源于《法律和社会科学》期刊2017年02期)
白洋[6](2017)在《从“应然”到“实然”: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的法理分析与规范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海洋生物资源保护不论是国际法抑或国内法在"实然"现状与"应然"理性间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导致法律实施效果不彰,未能有效遏制海洋生物资源衰退。从法的"实然"现状分析,在国际法规制层面,存在国际规范间重迭冲突、遵守和执行缺乏制度保障、利益协调机制不完善等弊端;在国内法规制层面,存在法律本位异位、规范可操作性差以及政出多门所导致的管理效果不彰等缺陷。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制无论国际法抑或国内法,制度安排均未能有效与资源特性相契合。从法的"应然"特性分析,海洋生物资源保护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具有区别于传统法律部门的独特性和复杂性,呈现主体多元、客体多样、利益共享等法律特点,且受生态规律制约,系一种被所决定的法理。因此,科学的海洋生物资源保护法应当在生态整体主义理念指引下,在全球合作的基础上,改变环境与资源法律分立的旧有模式,统筹立法并辅之以总量控制等制度配套,才能有效契合法的"应然"理性,从而化解海洋资源危机,实现人海和谐。(本文来源于《区域环境资源综合整治和合作治理法律问题研究——2017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期刊2017-08-25)
白洋,吴庭刚[7](2017)在《从“应然”到“实然”: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的法理分析与规范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海洋生物资源保护不论是国际法抑或国内法都在"实然"现状与"应然"理性间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导致法律实施效果不彰,未能有效遏制海洋生物资源衰退。从法的"实然"现状分析,在国际法规制层面,存在国际规范间重迭冲突、遵守和执行缺乏制度保障、利益协调机制不完善等弊端;在国内法规制层面,存在法律本位异位、规范可操作性差以及政出多门所导致的管理效果不彰等缺陷。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制无论国际法抑或国内法,制度安排均未能有效与资源特性相契合。从法的"应然"特性分析,海洋生物资源保护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具有区别于传统法律部门的独特性和复杂性,呈现主体多元、客体多样、利益共享等法律特点,且受生态规律制约,系一种被所决定的法理。因此,科学的海洋生物资源保护法应当在生态整体主义理念指引下,在全球合作的基础上,改变环境与资源法律分立的旧有模式,统筹立法并辅之以总量控制等制度配套,才能有效契合法的"应然"理性,从而化解海洋资源危机,实现人海和谐。(本文来源于《学术交流》期刊2017年07期)
张艳,闫文军,李玲娟[8](2016)在《我国遗传资源公权保护之法理探究与制度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遗传资源之资源本位性及公共属性决定了遗传资源公权保护之必要性和可行性。公权以公共利益为价值取向,契合了保护遗传资源的公共利益诉求,能够为实现遗传资源保护与研发利用之间的良性循环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因此,立足于公权保护的视角,加强遗传资源数据库建设、确立以自然保护区为依托的生物物种多样性保护机制以及完善防范遗传资源流失制度,成为我们解决当前我国遗传资源保护的现实困境的必然选择。(本文来源于《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5期)
张文可,李显冬[9](2015)在《区分预约与本约物债两分释解缔约责任之困境——对《矿产资源法》第六条适用的法理诠释》一文中研究指出针对"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引起纠纷的解决,主要有两种法律解决路径即"缔约责任违约化"与"预约合同"制度。文章客观地介绍了相关制度的内涵、背景、功能及其适用规则,释明现有法律制度的缺陷,理顺我国法律体系因此产生的争议,进而寻求司法实务中疑难案件的解决路径。鉴于"缔约合同违约化"处理方案在法理层面的突出问题以及与现行法律体系的明显冲突,应予以排除,转而选择优势明显的"预约合同"制度。将预约合同制度应用于矿业权的转让过程中,如果法律释明预约合同效力采"必须缔约说",那么涉矿转让合同可视为预约合同,而"依法批准后的"合同内容视为"本合同",则实践中因矿业权的流转产生的纠纷也就不再是难题。(本文来源于《中国国土资源经济》期刊2015年09期)
刘阳[10](2015)在《高中思想政治教材中的“法理资源”及其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现阶段,在高中思想政治教材中,存在着大量的涉及法律内容的课程资源(下文简称"法理资源")。高中思想政治教师如何结合教学的相关法学内容,帮助学生形成一定的法律意识,成为高中思想政治教学的重点内容之一。思想政治教师应根据"法理资源"特征、形式及内容方面入手,引导学生积极的进行学习。本文将简要分析,高中思想政治教材中的"法理资源"及其启示方面的内容,旨在更好地促进学生对思想政治教材中的"法理资源"相关知识点的理解。(本文来源于《时代教育》期刊2015年14期)
法理资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生态文明下的民族地区矿产资源许可制度的价值取向是人与自然的和谐。而设定这个价值取向,有其一定的法理基础:矿产资源行政许可制度的价值是自然规律的反映;矿产资源行政许可法律制度是一个限制权利(力)、倡导义务的法律;矿产资源行政许可法律制度是一个适应性的法律。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理资源论文参考文献
[1].邓玲.自然资源治理的法理逻辑辨析[J].国土资源情报.2019
[2].冯振强.生态文明视角下民族地区矿产资源许可制度价值之法理分析[J].知识经济.2018
[3].王婷婷.资源税扩围的法理逻辑与路径选择[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8
[4].叶榅平.完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行使人大监督立法的法理思考[J].学术月刊.2018
[5].廖奕.城市中国的法理乡愁——重读《法治及其本土资源》[J].法律和社会科学.2017
[6].白洋.从“应然”到“实然”: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的法理分析与规范路径[C].区域环境资源综合整治和合作治理法律问题研究——2017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2017
[7].白洋,吴庭刚.从“应然”到“实然”: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的法理分析与规范路径[J].学术交流.2017
[8].张艳,闫文军,李玲娟.我国遗传资源公权保护之法理探究与制度构建[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
[9].张文可,李显冬.区分预约与本约物债两分释解缔约责任之困境——对《矿产资源法》第六条适用的法理诠释[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5
[10].刘阳.高中思想政治教材中的“法理资源”及其启示[J].时代教育.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