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保护论文-纪广安

民事法律保护论文-纪广安

导读:本文包含了民事法律保护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民事法律,保护对策,互联网

民事法律保护论文文献综述

纪广安[1](2019)在《我国网络虚拟财产民事法律保护对策完善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将从网络虚拟财产的概述角度出发,分别阐述其定义以及当前所具备的特点,进而提出合理的网络虚拟财产民事法律保护对策的完善建议,以期为有关部门提供可靠参考。(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1期)

李鑫[2](2019)在《胎儿民事权益的法律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新通过的《民法总则》第十六条明确了涉及胎儿在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种列举式的规定对胎儿民事权益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明确列举的仅仅这两个方面,总则对“等”字是否包括其他权益并没有明确说明。在司法实践中,当胎儿的其他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官只能依据自己的自由裁量权去裁判,这样难免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判决结果。因此,依据《民法总则》的这一规定,并不能全面有效的解决司法实践中侵害胎儿民事权益的问题,所以在未来的立法中应当加以完善。本文主要运用案例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等法学研究方法。首先对胎儿和胎儿民事权益的法律界定以及胎儿权益保护的理论基础进行阐述。其次,通过对案例的梳理,将现实中侵害胎儿民事权益的行为进行分类,并对具体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出侵害胎儿民事权益行为的特征。再次,通过对文中案例的解读,发现我国目前法律对胎儿民事权益保护存在着“胎儿民事主体资格”、“权益保护范围”、“法律救济途径”的规定不明确等缺陷,并进一步分析了存在这些缺陷的主要原因,即绝对主义立法模式的选择、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以及法律救济途径研究的缺乏等。最后,根据我国目前法律在胎儿民事权益保护方面所存在的弊端,针对性的提出完善我国胎儿民事权益保护制度的设想。主要从四个方面,即选择个别的保护主义模式、承认胎儿的准民事主体地位、明确胎儿权益的保护范围以及构建合理的法律救济途径。全面完善胎儿民事权益的法律保护不仅是司法实践的需要,也是完善我国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胎儿民事权益保护机制的完善,不仅要树立胎儿民事权益保护的理念和宗旨,更要在实际的立法和司法活动中有所行动。特别是胎儿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措施,目前我国法律尚没有明确规定。针对此问题,本文试图从侵权法的角度对胎儿民事权益的保护进行救济,希望对未来胎儿民事权益的保护有所助益。(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师范大学》期刊2019-06-01)

熊道加[3](2019)在《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法律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主要研究网络虚拟财产的基本理论问题以及在梳理了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焦点问题后所展开的实证分析和法理分析,最后就现阶段网络虚拟财产现存的民事法律保护提出建议。现今由于相关的立法制度还不够完善,没有明确的法律指引司法实践,司法判例相对混乱。本文希望通过对网络相关问题的论述为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法律保护做出自己的些微贡献。全文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特征以及民事法律保护必要性的概述。将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界定为广泛存在于网络虚拟空间中,具备一定的现实经济价值。由数字代码所组成的数据化的无形财产形式,具有虚拟性、独立性、价值性、期限性与合法性几大特征。最后,阐述了加强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法律保护,旨在保持民法体系的完整性,维护网络虚拟财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本章也为后面的论述提供了基本理论的支撑。第二章是对网络虚拟财产民事法律保护30个案例的实证分析。本章笔者以30起网络虚拟财产案件为基础,从中挑选了5起典型案例加以展开。梳理分析了网络虚拟财产案件纠纷中关于法律属性、权利归属、价值确定方式以及请求权基础问题上所存在的争议,并就具体的争议焦点以30个案例为基础加以实证研究分析。第叁章是网络虚拟财产民事法律保护案例争议焦点的法理分析。本章在第二章实证分析的基础之上对案例争议焦点展开法理分析。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问题,存在着物权说、债权说、知识产权说和新型财产权说几种学说观点,笔者主张物权说并给出具体理据。就网络虚拟财产应当归属于网络运营商还是网络用户的问题上,笔者主张后者能更好地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接着本章列出了用户投入成本价格、运营商销售卖价、第叁方交易平台价格和中立机构鉴定价格四种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确定方式,但本文观点更倾向于综合几种方式具体到案件进行价值确定。最后,本章对网络虚拟财产案件中就违约之诉、侵权之诉以及存在责任竟和的诉讼情况展开分析研究。第四章是我国网络虚拟财产民事法律保护的完善建议。本章立足国情,借鉴域外,就如何解决网络虚拟财产案件纠纷的争议焦点提出立法建构与完善建议。最后笔者提出通过最高院发布指导性案例统一标准的方式和建立网络虚拟财产纠纷解决的新型仲裁机制的建议来应对司法实践中相关纠纷。另外,笔者还建议可以通过制定网络虚拟财产民事法律保护单行法的方式来更有针对性的保护网络虚拟财产,力图为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法律保护提出自己的构想。(本文来源于《吉首大学》期刊2019-05-17)

冯艳军[4](2019)在《军人民事权利及法律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国家对军人民事权利的重视度不断提升,强调要保证军人民事权利。相比其他群体而言,军人群体具有一定特殊性,在民事权利保障过程中容易出现疏漏,国家应对军人群体给予特殊照顾,借助专项立法、专项诉讼制度和调解机制,确保提升军人民事权利保护质量和保护效率,以此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3期)

吕云飞[5](2019)在《胎儿的民事权利的法律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在我国的立法中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民事立法中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规定极其简单,在胎儿的人身权保护中甚至出现了立法空白。司法实践中的案例也较为混乱,各地法院没有统一的裁判标准。因此对胎儿权利的保护在司法实践案例中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我国对胎儿权利具体的保护模式中,个别保护主义的立法模式符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同时我国在相关立法中也要完善相关法律措施,更好的保护胎儿的合法权利。(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4期)

谢安宁[6](2018)在《网络环境下的着作权民事法律保护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数字时代的到来给我们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在网络环境下的着作权民事法律保护是我们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从网络环境下着作权侵权行为的含义和基本表现、特点入手,探索加强网络环境下着作权的民事法律保护途径。(本文来源于《智库时代》期刊2018年19期)

傅杰成[7](2018)在《隐私权民事法律保护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法总则》的到来,给隐私权的研究带来了新的契机和思路。本文以隐私权民事法律保护制度作为研究对象,目的在于对司法现状进行实证分析,论证民法总则确立的隐私权保护模式的合理性,并对我国隐私权民事规范体系的完善提出己见。研究将主要采用文献分析法、比较研究法和实证分析法,围绕隐私权民事法律保护制度,通过对隐私权概念之解释和隐私权司法审判领域之实证分析,阐述和借鉴美国与德国的隐私权保护经验,考察我国不同版本的民法典草案、学者建议稿以及最新《民法总则》中的隐私权制度,为未来民法典隐私权法律制度之建构提出可行性建议。本文第一章是隐私权概念之解释,通过追溯隐私权概念的起源与发展,阐述我国对隐私权概念的继受,主要分析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的联系与区别,指出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虽有一定的关联、交叉关系,但也存在内涵不同、保护目的不同等五个方面的区别。第二章是我国隐私权民事法律保护的实证分析,通过实证分析指出我国实务中隐私权案例数量逐年增多、侵权手段日益多样化、隐私权的内涵不断扩大的司法现状,以及存在缺乏隐私权的具体规定、缺失人格权请求权等五个具体问题。第叁章是域外隐私权民事法律保护之考察,在比较美德两国对隐私权的民事法律保护之基础上,提出要借鉴美德对隐私权采取直接保护的方法和从宪法层面上将隐私权确立为一项基本权利这两种经验。第四章是我国未来民法典中隐私权制度之建构,主要是考察我国民法典草案和学者建议稿以及最新《民法总则》中的隐私权制度,分析他们的合理之处和不足之处,并提出未来民法典隐私权法律制度的建构应该细化隐私权的具体规定、建立人格权请求权和规范隐私权民事责任等五个建议。(本文来源于《广州大学》期刊2018-05-01)

万文君[8](2018)在《胎儿民事权益的法律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新通过的《民法总则》虽变革性地新增了对胎儿民事权益的保护,但寥寥数文无法全面覆盖和解决司法实践案例中凸显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本文从目前最常见的两种案例孕妇受到损害而造成的胎儿人身损害如何赔偿,以及胎儿的生父受到损害时可否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从而引出以上问题,这种无法可依的局面从司法、社会、国际方面都凸显出保护胎儿权益的必要性。胎儿在法律上可界定为从受精卵存在于孕体的时刻开始,一直到受胎发育成长脱离母体出生时为止的整个过程,其最需探讨的民事权利能力有着不完整性、附条件性和拟制性。本文通过总结外国概括式保护主义、列举式保护主义和否定式绝对主义叁种立法现状的评析与我国进行比较,认为我国对胎儿民事权益保护的不足主要在于“差之毫厘”的价值取向、“模棱两可”的立法模式、“模糊不清”的保护范围以及“只字未提”的救济途径,因此要从基础的立法方面,保障的司法和行政方面环环落实我国的胎儿民事权益保护制度。(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大学》期刊2018-04-10)

夏雨[9](2017)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民事法律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大数据时代,信息的分析和挖掘给人们带来了生活方式的巨大变革,与此同时,个人信息被侵犯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个人的正常生活,甚至给当事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了解决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从民事法律层面保障信息主体的正当权益,运用语义分析法、比较研究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以大数据下的个人信息为研究对象,界定个人信息的概念和构成要素,分析个人信息所包含的价值,并以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为视角,为个人信息安全民事法律保护提供理论基础。通过对个人信息遭受具体风险的研究,分析遭受风险的原因。对我国个人信息安全民事法律保护现状从多方面分析,总结出我国现阶段个人信息在民事法律保护方面存在立法缺乏针对性、司法救济困难等问题。对欧盟、美国、日本的个人信息安全民事法律保护模式进行分析和借鉴,以我国现阶段个人信息保护要适应社会的发展和本国的国情为落脚点,全方位对个人信息安全提供保护。认为我国应当从立法、司法、强化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以及加强国际信息安全合作等方面对我国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的民事法律保护进行全面的制度设计。(本文来源于《西北大学》期刊2017-06-30)

王利香,张华[10](2016)在《网络虚拟财产民事法律保护的可行性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16年是我国正式接入国际互联网的第20个年头。20年来,我国的互联网产业飞速发展,网络虚拟财产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自2000年第一款网络游戏《万王之王》在我国上市以来,网络游戏因其高获利性、高成长性和清晰的盈利模式很快成为网络行业最被看好的产业之一,并成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虚拟财产正在从虚拟世界走向现实世界,它给现实世界带来的冲击令人不(本文来源于《西南学林》期刊2016年00期)

民事法律保护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新通过的《民法总则》第十六条明确了涉及胎儿在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种列举式的规定对胎儿民事权益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明确列举的仅仅这两个方面,总则对“等”字是否包括其他权益并没有明确说明。在司法实践中,当胎儿的其他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官只能依据自己的自由裁量权去裁判,这样难免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判决结果。因此,依据《民法总则》的这一规定,并不能全面有效的解决司法实践中侵害胎儿民事权益的问题,所以在未来的立法中应当加以完善。本文主要运用案例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等法学研究方法。首先对胎儿和胎儿民事权益的法律界定以及胎儿权益保护的理论基础进行阐述。其次,通过对案例的梳理,将现实中侵害胎儿民事权益的行为进行分类,并对具体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出侵害胎儿民事权益行为的特征。再次,通过对文中案例的解读,发现我国目前法律对胎儿民事权益保护存在着“胎儿民事主体资格”、“权益保护范围”、“法律救济途径”的规定不明确等缺陷,并进一步分析了存在这些缺陷的主要原因,即绝对主义立法模式的选择、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以及法律救济途径研究的缺乏等。最后,根据我国目前法律在胎儿民事权益保护方面所存在的弊端,针对性的提出完善我国胎儿民事权益保护制度的设想。主要从四个方面,即选择个别的保护主义模式、承认胎儿的准民事主体地位、明确胎儿权益的保护范围以及构建合理的法律救济途径。全面完善胎儿民事权益的法律保护不仅是司法实践的需要,也是完善我国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胎儿民事权益保护机制的完善,不仅要树立胎儿民事权益保护的理念和宗旨,更要在实际的立法和司法活动中有所行动。特别是胎儿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措施,目前我国法律尚没有明确规定。针对此问题,本文试图从侵权法的角度对胎儿民事权益的保护进行救济,希望对未来胎儿民事权益的保护有所助益。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民事法律保护论文参考文献

[1].纪广安.我国网络虚拟财产民事法律保护对策完善初探[J].法制博览.2019

[2].李鑫.胎儿民事权益的法律保护[D].哈尔滨师范大学.2019

[3].熊道加.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法律保护研究[D].吉首大学.2019

[4].冯艳军.军人民事权利及法律保护[J].法制博览.2019

[5].吕云飞.胎儿的民事权利的法律保护[J].法制博览.2019

[6].谢安宁.网络环境下的着作权民事法律保护探究[J].智库时代.2018

[7].傅杰成.隐私权民事法律保护制度研究[D].广州大学.2018

[8].万文君.胎儿民事权益的法律保护[D].黑龙江大学.2018

[9].夏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民事法律保护研究[D].西北大学.2017

[10].王利香,张华.网络虚拟财产民事法律保护的可行性研究[J].西南学林.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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