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准法律行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准法律行为,信赖保护,债权让与通知,意思表示瑕疵
准法律行为论文文献综述
冯洁语[1](2018)在《准法律行为的无效和撤销——以德国债权让与通知瑕疵为考察对象》一文中研究指出债权让与通知是典型的准法律行为,对于准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学说一般认为得类推适用法律行为的规则,但是,在何种程度上得以类推却语焉不详。准法律行为概念源自德国法,德国法同样面临法律行为的规则是否得类推适用于准法律行为的问题。德国民法目前的通说认可了在债权让与通知瑕疵时,得类推意思表示瑕疵的规则,形成了法律性质进路与信赖责任进路两种论证模式。随着信赖责任、信赖保护理论的发展,准法律行为的概念与存在意义日渐稀薄,在我国《合同法》第80条债权让与通知的解释中同样没有必要恪守准法律行为的概念,而应该采信赖责任的解释进路。(本文来源于《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期刊2018年02期)
王晓然[2](2014)在《浅析行政准法律行为及其对行政相对人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准法律行为作为行政法学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当行政准法律行为影响到行政相对人时,会有怎样的行政准法律行为行政准法律行为的表现形式有行政证明,行政确认,行政登记;拘束力、公定力、执行力是其法律效力;而行政准法律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影响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来源于《达州新论》期刊2014年01期)
王晓然[3](2014)在《简析行政准法律行为及其对行政相对人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准法律行为是行政法学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当行政准法律行为一经作出后,会有怎样的行政准法律具体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其法律效力如何体现?这些都会对行政相对人产生影响。(本文来源于《清江论坛》期刊2014年01期)
陆瓯,罗玉章[4](2004)在《浅析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准法律行为的异同》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来,笔者接受某建筑公司委托,作为原告代理人参与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此案案情虽不复杂,却涉及大陆法系民法总则编中若干基本概念,具有一定典型性。为此,特将该案反诉一节单独抽出制作案例加以剖析。(本文来源于《第四届中国律师论坛百篇优秀论文集》期刊2004-10-01)
张淑芳[5](2000)在《论行政法上的准法律行为》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法上的准法律行为是介于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之间的二级行政行为 ,它对相对人权益的影响弱于一级行为和叁级行为 ,但其影响仍然是存在的。准法律行为对管理相对一方、行政诉讼制度、行政程序立法都产生重要作用。然而 ,中国行政法治的理论和实践都忽视了该问题。正因为如此 ,进行准法律行为的行政法调整是很有必要的 ,应在立法中统一准法律行为的名称 ,制定一套准法律行为的程序规则 ,将准法律行为纳入行政复议制度范围之内 ,让侵权的准法律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本文来源于《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0年03期)
准法律行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行政准法律行为作为行政法学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当行政准法律行为影响到行政相对人时,会有怎样的行政准法律行为行政准法律行为的表现形式有行政证明,行政确认,行政登记;拘束力、公定力、执行力是其法律效力;而行政准法律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影响有重要的意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准法律行为论文参考文献
[1].冯洁语.准法律行为的无效和撤销——以德国债权让与通知瑕疵为考察对象[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8
[2].王晓然.浅析行政准法律行为及其对行政相对人的影响[J].达州新论.2014
[3].王晓然.简析行政准法律行为及其对行政相对人的影响[J].清江论坛.2014
[4].陆瓯,罗玉章.浅析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准法律行为的异同[C].第四届中国律师论坛百篇优秀论文集.2004
[5].张淑芳.论行政法上的准法律行为[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