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交换论文-王文军

股份交换论文-王文军

导读:本文包含了股份交换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招商引资,农村电子商务,淘宝,营商环境,创新区,东污水处理厂,股份有限公司,农业强市,农业发展,副总裁

股份交换论文文献综述

王文军[1](2019)在《刘志宏带队在京开展招商引资》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北京讯( 王文军)3月16日,市委书记刘志宏带队考察阿里巴巴集团北京总部,会见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林涛,双方签署《运城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合作协议》。在京期间,刘志宏分别与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林铭山、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斌座谈,就加快推进垣(本文来源于《运城日报》期刊2019-03-19)

孟强[2](2018)在《基于可交换债券股份减持的风险分析及防范》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可交换债券的推出仅仅近4年的时间就爆发发行了超过170只,募集资金规模超过2100亿元。发行可交换债券减持股份具有温和、有序、对证券市场影响较小的优势,因此越来越受到控股股东及大股东的青睐。但发行可交换债券股份减持过程中存在着证券市场风险、财务状况严峻风险、减持合规性风险及换股减持规模不足的风险,这一方面妨碍了可交换债券股份减持功能的发挥,另一方面会给公司健康发展带来阻碍。因此对可交换债券股份减持风险进行分析,针对性的找出风险防范措施,对于更好的发挥可交换债券股份减持作用,降低企业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采取案例分析的方式,对GER集团有限公司(下文简称GER集团)发行可交换债券减持股份过程中GER集团及GER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GER股份)所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针对性的提出可交换债券股份减持风险应对措施。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如下:第1章介绍了研究可交换债券股份减持风险具有稳定证券市场的重要意义,同时梳理了国内外关于减持及可交换债券减持研究的相关文献;第2章为相关理论概述,包括可交换债券业务流程及政策指引,并介绍了控股股东及大股东减持概念、方式及相关理论基础;第3章对我国资本市场可交换债券减持现状进行了分析,介绍了可交换债券的运行现状、减持规模、未能换股原因并提出了我国可交换债券股份减持风险;第4章对GER集团可交换债券股份减持过程案例介绍,并对GER集团减持动因进行剖析;第5章从证券市场风险、财务状况严峻风险、减持合规性风险及减持规模不足风险四个方面对GER集团可交换债券换股减持过程中GER集团及GER股份所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第6章结合案例及我国当前可交换债券股份减持存在的风险,针对性的给出风险防范措施。通过分析发现应综合采取多种措施应对证券市场剧烈波动风险、财务状况严峻风险、积极与监管部门协调沟通务必做到合规减持、综合运用多种减持方式提高减持规模。(本文来源于《阜阳师范学院》期刊2018-06-12)

王林[3](2018)在《BP与康菲石油拟“无现金”置换资产》一文中研究指出据彭博社日前报道,BP和康菲石油正就资产置换一事展开谈判。BP打算进一步扩大北海油气生产规模,而康菲石油则打算将重点放回美国本土,继续押注页岩油气资产。据悉,BP打算用阿拉斯加的资产与康菲石油在北海Clair油田的股份进行交换。BP是Clair(本文来源于《中国石化报》期刊2018-06-08)

神田秀树,朱大明[4](2015)在《日本公司法中的股份交换与股份转移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股份交换与股份转移制度是日本公司法中极具日本特色的法制度。在资本市场中,公司通过构建母子公司结构可以实现调整公司经营、降低经营风险、防范敌意收购等目的。日本在1998年从法律上解除了公司构建母子公司的禁锢(1998年反垄断法修改之前日本禁止母子公司),从而在法律上出现了构建母子公司结构的可能性。1999年日本创设的股份交换制度与股份转移制度正是为了对应法律实务中的需求,为公司提供更加便捷的构建母子公司的手段。但同时,在日本的法律实践中,股份交换与股份转移制度被作为防止或对抗股东代表诉讼的手段(通过股份交换或股份转移使原告股东丧失股东的身份)被恶意利用,对此,日本通过修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以及创设双重代表诉讼制度来弥补了股份交换与股份转移制度背后所存在的弊端。(本文来源于《清华法学》期刊2015年05期)

游芸芸[5](2015)在《盘活存量股份 券商发力可交换债券业务》一文中研究指出继为上市公司股东提供股份增持服务后,部分券商近日转向推行流动性产品——可交换债券,为上市公司股东持有股份融资提供更多路径选择。截至目前,市场上已有2只公募可交换债券发行,分别是新华保险的宝钢集团发行的40亿元可交换债券以及天士力集团发行的12亿元可交换债(本文来源于《证券时报》期刊2015-08-03)

杜艳梅[6](2014)在《我国引入股份交换制度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股份交换作为一种新的并购手段,它以增发新股为支付对价。与其他并购方式相比,股份交换具有节约资金、效率高地创设完全控股公司的优势,因而,股份交换在很多国家受到公司并购者的采用,并得到较快的发展。股份交换起源于美国,随后在日本获得很大发展。强制性是股份交换的最明显特征,可以让目标公司的异议股东强制性地出售其股份,能够极大地提高并购效率。我国目前还没有确立股份交换制度,但是在我国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其在我国的并购市场上的探索和实践很广泛,将股份交换制度引进我国将会极大地促进我国公司并购体系的完善。本文的研究结构概述如下:第一章是股份交换制度的基本介绍,包括股份交换的概念、股份交换的功能及法律性质;第二章介绍了股份交换制度在美国、日本、台湾地区的起源和发展,并对它们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比较分析;第叁章用具体的案例介绍了股份交换的在我国的探索和实践情况,总结了股份交换在我国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在并购程序中的问题和对相关利害关系人保护方面的问题;第四章分析了股份交换在我国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五章是以我国构建股份交换法制为中心,介绍了应该建立在异议股东、债权人等利益保护方面的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制度及知情权和异议权等配套制度;最后则对各章的研究结果做一个总结。(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期刊2014-04-01)

彭友[7](2013)在《盘活存量股份 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试水》一文中研究指出以较低的代价变现限售股份——这桩上市公司梦寐以求的好事,在福星晓程(300139.SZ)上得以实现。    近日,国内首只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在深交所备案并完成发行。福星晓程第叁大股东武汉福星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药业”),以所持1000万(本文来源于《经济观察报》期刊2013-11-04)

李倩[8](2013)在《阿里+新浪微博=?》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杭州5月1日讯 刚刚结束了以CEO身份参加的最后一场见面会,马云作为阿里巴巴集团CEO的最后一项工作却显然不是“打假”,而是入股新浪微博。 风传半年后,阿里巴巴入股新浪微博一事终于在4月29日成为事实:这两家国内最活跃的互联网(本文来源于《浙江日报》期刊2013-05-02)

郑春平[9](2013)在《股份交换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国际并购高潮不断涌现,但在我国的并购实践中,多以现金作为支付对价,融资结构极其单一,资金的缺乏使得我国公司重组形式的选择大受限制。反观外国,其并购手段的丰富和灵活是我们难以企及的,尤其自20世纪以来,股份交换的发展尤其亮眼,作为一种新兴的并购手段,股份交换以增发新股作为支付对价,极大地减轻了大型企业参与国际并购的资金压力,且目标公司的法人人格得以保留,仅与母公司建立以股份为连结的控制关系。近年来,我国对股份交换的民间探索日益增多,2004年是我国企业并购的高速发展之年。为实现横向一体化战略,我国个人电脑市场的领军企业联想集团于2004年底以17.5亿美元的现金、股票及债务承担的混合资产收购了美国IBM公司全球的PC电脑业务。然而,在我国“以股易股”作为并购支付方式的合法性并没有法律的确认。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27和28条,跨境换股系指境外公司的股东以其持有的股权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境外公司以其增发的股份,购买境内公司增发股份的行为。在该规定中,股份作为一种特殊的支付手段得到了认可。但该规定的适用范围较小,作为并购的外国公司必须是上市公司,与国外的股份交换无法比拟。为此,我国少数学者开始了对股份交换的研究,本文也期望为早日引进股份交换作出微薄努力。第一部分是股份交换制度的界定与价值。主要论述了美国的叁角合并与倒叁角合并、日本的股份转移制度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股份交换,并在此基础上得出自己对股份交换的理解。为夯实股份交换的理论基础,后文紧接着论述了股份交换的价值、性质及法律基础。第二部分是股份交换的程序构建,主要涉及立法论的探讨。笔者认为股份交换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股份交换合同的做成、股东会特别决议的通过、股份交换信息公开和股份交换的生效。为进一步提高并购实践的效率,本文仿照美国和日本的立法,设置了简易股份交换程序和略式股份交换程序,以期达至制度设计之衡平。第叁部分是股份交换中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中小股东的保护历来是公司法中的重大理论课题,股份交换通过资本多数决原则实现了对少数股东的强制。为此,本文设置的具体保护措施包括信息取得权的保护、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股份交换无效之诉等手段。第四部分是债权人的保护,对一般债权人和特殊债权人作出区分,具体措施包括知情权的保障、股份交换无效之诉和揭开公司面纱追究母公司的责任。最后一部分为结论,提出文章的观点和不足之处。(本文来源于《华中师范大学》期刊2013-05-01)

陆苹[10](2011)在《析韩国商法上的股份的交换和转移制度在我国的适用性》一文中研究指出股份的交换和转移制度主要是为了便于公司间完全的控股关系而设计的。该制度最早起源于美国。韩国在1997年金融危机之后,为促进公司结构调整,恢复经济活力,在2001年修改的《商法》中正式将这一制度加以确认和规范。该制度作为公司组织形态调整的有效方式,对公司的战略调整、资源整合及提升竞争力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尚未引进该制度,因此本文拟通过韩国商法上股份的交换和转移制度的介绍,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探讨该制度在我国的适用性。(本文来源于《法治论坛》期刊2011年03期)

股份交换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可交换债券的推出仅仅近4年的时间就爆发发行了超过170只,募集资金规模超过2100亿元。发行可交换债券减持股份具有温和、有序、对证券市场影响较小的优势,因此越来越受到控股股东及大股东的青睐。但发行可交换债券股份减持过程中存在着证券市场风险、财务状况严峻风险、减持合规性风险及换股减持规模不足的风险,这一方面妨碍了可交换债券股份减持功能的发挥,另一方面会给公司健康发展带来阻碍。因此对可交换债券股份减持风险进行分析,针对性的找出风险防范措施,对于更好的发挥可交换债券股份减持作用,降低企业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采取案例分析的方式,对GER集团有限公司(下文简称GER集团)发行可交换债券减持股份过程中GER集团及GER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GER股份)所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针对性的提出可交换债券股份减持风险应对措施。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如下:第1章介绍了研究可交换债券股份减持风险具有稳定证券市场的重要意义,同时梳理了国内外关于减持及可交换债券减持研究的相关文献;第2章为相关理论概述,包括可交换债券业务流程及政策指引,并介绍了控股股东及大股东减持概念、方式及相关理论基础;第3章对我国资本市场可交换债券减持现状进行了分析,介绍了可交换债券的运行现状、减持规模、未能换股原因并提出了我国可交换债券股份减持风险;第4章对GER集团可交换债券股份减持过程案例介绍,并对GER集团减持动因进行剖析;第5章从证券市场风险、财务状况严峻风险、减持合规性风险及减持规模不足风险四个方面对GER集团可交换债券换股减持过程中GER集团及GER股份所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第6章结合案例及我国当前可交换债券股份减持存在的风险,针对性的给出风险防范措施。通过分析发现应综合采取多种措施应对证券市场剧烈波动风险、财务状况严峻风险、积极与监管部门协调沟通务必做到合规减持、综合运用多种减持方式提高减持规模。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股份交换论文参考文献

[1].王文军.刘志宏带队在京开展招商引资[N].运城日报.2019

[2].孟强.基于可交换债券股份减持的风险分析及防范[D].阜阳师范学院.2018

[3].王林.BP与康菲石油拟“无现金”置换资产[N].中国石化报.2018

[4].神田秀树,朱大明.日本公司法中的股份交换与股份转移制度[J].清华法学.2015

[5].游芸芸.盘活存量股份券商发力可交换债券业务[N].证券时报.2015

[6].杜艳梅.我国引入股份交换制度法律问题研究[D].兰州大学.2014

[7].彭友.盘活存量股份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试水[N].经济观察报.2013

[8].李倩.阿里+新浪微博=?[N].浙江日报.2013

[9].郑春平.股份交换法律问题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3

[10].陆苹.析韩国商法上的股份的交换和转移制度在我国的适用性[J].法治论坛.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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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交换论文-王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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