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双边投资保护条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一带一路”,投资保护,双边条约
双边投资保护条约论文文献综述
冯子航[1](2017)在《“一带一路”战略下既存双边投资保护条约基础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带一路"战略是由我国倡议、沿线国家共同参与的区域合作战略,是国家的战略性决策。促进双边投资发展、推动"一带一路"战略的顺利进行,离不开我国与沿线国家签订的双边条约的发展与完善。本文以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的56个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为依据,梳理、分析现存的双边投资保护条约基础与发展现状,并总结"一带一路"战略中双边投资保护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及措施。(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7年17期)
周琳妍[2](2015)在《论中美双边投资条约谈判中的劳工权益保护条款》一文中研究指出中美两国分别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但在两国之间却并未缔结正式的双边投资条约。于是2008年双方重启了双边投资条约谈判并且目前即将进行第14轮谈判。在此期间美国制定了最新的2012版的BIT法律范本并将其作为谈判基础,范本中大幅提高了劳工权益保护标准,这为我国带来积极法律影响的同时也带来一定的负面冲击。伴随着WTO制度性红利的衰退及国家投资模式的变化,中国需要加深对如何平衡好投资利益与劳工利益议题的研究。本文分如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劳工权益保护条款在BIT中的法律性质及法律地位。首先阐明国际投资法“人本化”“社会化”为其出现背景;其次论述其法律性质是兼具人权性质的社会公益条款;最后运用法理学价值原理分析其与投资者利益保护条款之间的关系。第二部分,美国2012版BIT范本中的劳工权益保护条款分析。首先讲述了美国2012版BIT范本中的劳工权益保护条款的制定背景;其次笔者将美国2012版BIT范本和美国2004版范本中的劳工权益保护条款进行了逐一对比;最后分析了美国制定2012版BIT范本劳工权益保护条款的实质目的。第叁部分,劳工权益保护条款的法律影响。首先论述了劳工权益保护条款可能带来的积极法律影响;其次论述了论述了劳工权益保护条款可能带来的风险与挑战。最后一部分为中国的法律对策研究。首先笔者阐述中国对投资与劳工议题应具备的基本立场与态度;随后分别从国内和国际层面得出法律建议。(本文来源于《上海师范大学》期刊2015-05-29)
孙玉凤[3](2014)在《双边投资条约下的人权保护与革新》一文中研究指出一直以来,国际投资法律和人权在国际法领域是各自发展的,现有的国际投资协定很少对人权问题作专门规定。双边投资协定为投资者确立了较高的保护标准,双边投资条款的不确定性使得东道国居民人权与投资者权益之间的冲突与矛盾难以避免,现有投资仲裁庭缺乏解释BIT条款的权威,也对东道国的人权保护状况产生了负面影响。为更好地尊重并保护人权,应修改或明确双边投资协定的实体法条款,以防止仲裁庭随意解释投资规则,从而促进人权保护。(本文来源于《武大国际法评论》期刊2014年01期)
徐树[4](2013)在《最惠国待遇条款“失控”了吗?——论国际投资条约保护的“双边主义”与“多边化”》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双边互惠主导的投资条约体制下,最惠国待遇条款可将投资条约的"双边承诺"转化为"多边承诺",从而协调不同条约的投资保护标准。但是,最惠国待遇条款不能将投资条约的任何承诺予以"多边化"。该条款适用于条约中的投资实体待遇,但不适用于条约的适用范围条款以及投资争端解决事项,除非该条约有明确的相反约定。将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于争端解决事项的仲裁实践,超出了投资条约的本意。为应对其扩张解释倾向,缔约国可在投资条约中明确予以限定。(本文来源于《武大国际法评论》期刊2013年01期)
张颂[5](2012)在《论我国双边投资条约中海外投资保护条款》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加强的背景下,海外投资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深层次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的重要方式。海外投资不仅促进了国家经济技术的发展,也促进了生产和资本的国际化,对世界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鼓励海外投资的政策性文件,明确了我国政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对外投资,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促进国际交流合作与共同发展的政策。与此相应,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走出去”,进行海外投资,这也是解决国内生产力相对过剩问题的有效途径。海外投资主要由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调整,在这些规范中,双边投资条约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已代替了模糊的国际习惯法而成为当今国际投资法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我国自1982年与瑞典签订第一个双边投资条约起融入了签订双边投资条约的世界潮流,迄今为止,我国已经与一百二十多个国家缔结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为更好地保障我国海外投资利益,应就我国缔结的双边投资条约中海外投资保护条款深入研究并予以完善。目前对于我国海外投资现状研究,大多限于我国海外投资和制度的比较,海外投资环境分析,而对我国投资者海外投资的保障机制问题鲜有涉猎。本文的创新点在于从我国作为投资母国的角度,研究海外投资的保护问题。通过综合对比,文献研究等方法,以我国加入的双边投资条约变迁为切入点,对我国签订BIT条款中海外投资保护条款进行研究。本文以我国缔结的双边投资条约中海外投资法律保护条款为主线,将国际法律体系与国内法律体系相结合进行研究,以此来探讨进一步完善我国缔结的双边投资条约中海外投资法律保护条款的必要性。本文以介绍我国缔结的双边投资条约中海外投资保护的主要方式开篇,先对双边投资条约地位予以认定,即双边投资条约是主要的国际法渊源,然后介绍我国双边投资条约的发展阶段及现阶段主要缔约国的分布,让大家对双边投资现状有了初步的认识。简要介绍现状之后,对外交保护、东道国救济、国际仲裁这叁种传统争议解决方式进行论述,让读者明白双边投资条约在海外投资保护实践中的重要性,接下来对我国缔结的双边投资条约中海外投资保护条款特点进行分析。为完善海外投资的制度,保护我国海外投资者利益,首先要明确海外投资涉及的相关概念。本文对公平公正原则、间接征收与补偿、最惠国待遇等模糊性概念进行探讨,然后对投资定义与国内法衔接问题进行分析,再结合投资自由化程度加强这一海外投资保护条款的发展趋式,发现了现有海外投资保护条款中存在的问题。在对这一系列概念的介绍中,也和国外相关概念进行了对比,指出其优点和我国可以借鉴之处,使读者能够有更加清晰的了解。在提出问题并加以分析的基础之上,笔者提出了可以改进之处,即完善我国缔结的双边投资条约中海外投资保护条款的立法技术,在我国缔结的双边投资条约海外投资保护条款中建立投资保险制度,建立海外投资风险评估机制,加强海外投资监管。利比亚的硝烟警示着我国海外投资存在的风险,现有的双边投资条约的海外投资保护条款显示出我国目前对海外投资保护力度不够,我国企业在应对“走出去”的投资风险时,应谨慎评估,建立完善的海外投资评估机制。我国应高度关注海外投资中的利益,以更积极的姿态来完善我国双边投资条约中海外投资保护条款,同时兼顾我国经济发展现状与海外投资收益的平衡,避免盲目投资,从而使海外投资达到最佳配置,最大限度地对我国海外投资予以保护。(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2-03-01)
衣淑玲[6](2010)在《我国双边投资条约知识产权保护条款的完善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双边投资条约已经成为发达国家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全球化的有利工具。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法律体系中,双边投资条约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在健全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海外保护法律体系的过程中,非常必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对双边投资条约的知识产权条款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全面的分析。(本文来源于《江苏商论》期刊2010年04期)
提尔曼·鲁道夫·布朗,帕斯卡尔·松纳德,纪焱[7](2009)在《德国与中国的新双边投资条约:以国际公法中投资保护制度的发展为背景的述评》一文中研究指出世界范围内投资流动的迅猛增长,带动了国际法中投资保护规则的完善。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成果便是双边投资条约(BITs)的现代化。与此趋势相适应,德国与中国政府于2003年12月1日签署的新BIT对此前两国间的BIT在六个方面予以了改进,并对其他与投资相关的条约产生了重要影响。该BIT与德国条约实践所建立的保护标准相契合,将极大加强德中双边投资关系的法律稳定性。(本文来源于《国际经济法学刊》期刊2009年04期)
周维维,曾亚英[8](2009)在《试论双边投资条约对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的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BIT是目前国际投资领域最重要的国际协定,相对于其它一些投资保护公约来说,BIT有着自身的巨大优势。但同时应当看到,在我国签署的BIT中,由于协定自身以及国内机构设立和立法等方面的不完善,BIT所能发挥的保护作用还比较有限。(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9年01期)
崔彦坤[9](2007)在《中国缔结双边投资条约的新发展——从新旧中德双边投资保护与促进协定的比较的视角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在双边投资条约中给予外资的待遇经历了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本文试图透过中国与德国的新旧两个双边投资条约的比较,直观揭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外资待遇提高的这一历程并探讨其原因。(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7年03期)
杨卫东,郭堃[10](2004)在《双边投资保护条约的制度与经济绩效》一文中研究指出一、BITs与自由主义的投资制度在某些西方学者看来 ,双边投资保护条约 (BilateralIn vestmentTreaties,以下简称BITs)的缔约实践是伴随着 2 0世纪 70年代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兴起而开始活跃的 ,其在90年代的激增 ,更(本文来源于《求实》期刊2004年S4期)
双边投资保护条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中美两国分别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但在两国之间却并未缔结正式的双边投资条约。于是2008年双方重启了双边投资条约谈判并且目前即将进行第14轮谈判。在此期间美国制定了最新的2012版的BIT法律范本并将其作为谈判基础,范本中大幅提高了劳工权益保护标准,这为我国带来积极法律影响的同时也带来一定的负面冲击。伴随着WTO制度性红利的衰退及国家投资模式的变化,中国需要加深对如何平衡好投资利益与劳工利益议题的研究。本文分如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劳工权益保护条款在BIT中的法律性质及法律地位。首先阐明国际投资法“人本化”“社会化”为其出现背景;其次论述其法律性质是兼具人权性质的社会公益条款;最后运用法理学价值原理分析其与投资者利益保护条款之间的关系。第二部分,美国2012版BIT范本中的劳工权益保护条款分析。首先讲述了美国2012版BIT范本中的劳工权益保护条款的制定背景;其次笔者将美国2012版BIT范本和美国2004版范本中的劳工权益保护条款进行了逐一对比;最后分析了美国制定2012版BIT范本劳工权益保护条款的实质目的。第叁部分,劳工权益保护条款的法律影响。首先论述了劳工权益保护条款可能带来的积极法律影响;其次论述了论述了劳工权益保护条款可能带来的风险与挑战。最后一部分为中国的法律对策研究。首先笔者阐述中国对投资与劳工议题应具备的基本立场与态度;随后分别从国内和国际层面得出法律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双边投资保护条约论文参考文献
[1].冯子航.“一带一路”战略下既存双边投资保护条约基础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7
[2].周琳妍.论中美双边投资条约谈判中的劳工权益保护条款[D].上海师范大学.2015
[3].孙玉凤.双边投资条约下的人权保护与革新[J].武大国际法评论.2014
[4].徐树.最惠国待遇条款“失控”了吗?——论国际投资条约保护的“双边主义”与“多边化”[J].武大国际法评论.2013
[5].张颂.论我国双边投资条约中海外投资保护条款[D].吉林大学.2012
[6].衣淑玲.我国双边投资条约知识产权保护条款的完善探析[J].江苏商论.2010
[7].提尔曼·鲁道夫·布朗,帕斯卡尔·松纳德,纪焱.德国与中国的新双边投资条约:以国际公法中投资保护制度的发展为背景的述评[J].国际经济法学刊.2009
[8].周维维,曾亚英.试论双边投资条约对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的保护[J].法制与社会.2009
[9].崔彦坤.中国缔结双边投资条约的新发展——从新旧中德双边投资保护与促进协定的比较的视角分析[J].法制与社会.2007
[10].杨卫东,郭堃.双边投资保护条约的制度与经济绩效[J].求实.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