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论争论文-邹易材

法典论争论文-邹易材

导读:本文包含了法典论争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刑法法典化,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法典论争论文文献综述

邹易材[1](2019)在《刑法法典化背景下的附属刑法论争》一文中研究指出附属刑法是指具有刑法立法权的国家立法机关在经济法、行政法、民法等非刑事法律规范中规定罪状及法定刑的刑事责任条款的总称,具有附属性、补充性和分散性等特征。在非刑事法律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间接规定了罪状及法定刑,故我国具有真正的附属刑法,但在附属刑法条文立法模式上却存在争论。根据罪刑法定等理论与实践要求,建议采取独立型附属刑法条文设置方式,在条文中直接规定具体罪状与法定刑,从整体上优化我国的刑事立法。(本文来源于《广西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李伟,张雪[2](2019)在《民国民法典施行前的“集居独立”论争考释》一文中研究指出民国时期的民法典亲属编编纂过程中,对于应否保留家族制存在歧异,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所制定的民法典亲属编则专设《家》一章。立法委员楼桐孙在亲属编通过后、施行前,提出"集居独立"的观点,即形式上"集居"、人格上"独立"。这一观点与亲属编都赞成适度保留家族制度,受到当时有关学者的反对。反对者认为亲属编应当以个人本位为原则,废除传统家制,确立小家庭制度。从实际立法来看,亲属编虽然规定了家制,但其目的在于维护个人利益,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家族本位。学者们对立法本位理解的不同引起了这场争论。当代在移植、借鉴外来法律的同时,更要充分考虑本国国情和民族传统,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亲属法律制度。(本文来源于《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2期)

王姝苏,顾盈颖[3](2016)在《日本旧民法之“法典论争”》一文中研究指出明治政府成立后不久,便开始了以欧洲近代资本主义法律体系为参照的法治制度方面的改革。在法律编纂过程中,产生了不少争论,尤其以旧民法典的制定过程最为典型。这场法典论争发生在旧民法已经公布,并确定了施行日期之后。结果是将民法延期施行,最后将之完全废除。争论的内容除了法律方面,还和政治结合在了一起,甚至出现了"民法出而忠孝亡"这样骇人听闻的口号。(本文来源于《检察风云》期刊2016年16期)

雷鹏[4](2016)在《日本“民法典论争”中延期派思想略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日本民法典论争是日本近代法制史上的重大事件,代表了日本本国法律发展的水平。本文通过对日本民法典论争过程中延期派代表人物穗积陈重、穗积八束的观点进行比较,重点解读穗积陈重在民法典论争过程中发表的《法典论》和其在此期间于东京大学法学部所作“民法原理”讲义的内容,以及穗积八束所发表的《国家的民法》、《民法出、忠孝亡》两篇文章,从中探讨同为延期派的二者主张的差异。由于穗积陈重与穗积八束的学术成果集中在“法律进化论”与“天皇主权说”上,研究民法典论争过程中其学术思想,对探究“法律进化论”与“天皇主权说”的形成具有积极价值。同时,笔者还将借鉴其他学术思想,探究二者思想的理论基础,并提出自己的见解。文章第一章介绍日本明治维新后编纂民法典的历程,着重论述日本编纂民法典的动因以及早期立法阶段的探索过程。通过对背景的叙述,展开全文。第二章对波阿索纳德主持编纂的旧民法内容做概述,并提出旧民法内容的不足以及由此引起的“民法典论争”的过程,并强调穗积陈重、穗积八束兄弟二人在民法典论争过程中起到的作用。第叁章及第四章是文章的重点,重点论述了穗积陈重及穗积八束兄弟二人针对旧民法的批判内容。对穗积陈重的态度,笔者主要从其着作《法典论》及“民法原理”讲义的内容入手,就家族法、编别构成问题、法律家的作用叁方面问题进行讨论;而对于穗积八束,笔者通过分析其着述《国家的民法》《民法出、忠孝亡》两篇文章,探讨其家族国家观。第五章也是文章的重点,通过对穗积兄弟思想的理论基础探讨,笔者尝试提出自己的观点,分析穗积陈重“法律进化论”思想及日本式“从身份到契约”社会结构的走向,及穗积八束思想代表的日本“想象共同体”的形成。(本文来源于《西北师范大学》期刊2016-05-01)

何燕侠[5](2015)在《日本民法近代化过程中的“法典论争”述论》一文中研究指出日本明治时期在模仿法国民法典编纂民法典时,围绕民法典实施问题发生了激烈的"法典论争",结果导致以法国民法为主要蓝本的旧民法未来得及实施就夭折了。此后,日本民法典的编纂方针发生了改变,由模仿法国民法转向以德国民法为范本,开始重视本土条件。最终颁布的新民法——《明治民法》,完全由日本人参照德国民法编纂,并得到了顺利实施。在日本民法近代化过程中,一直存在着近代性和维护传统的"淳风美俗"之间的矛盾。同时,当时的历史条件从根本上决定了"法典论争"的特质和日本民法近代化的走向。(本文来源于《湘江法律评论》期刊2015年02期)

陈阵[6](2009)在《日本明治旧民法典的编纂、论争及其延期实施的原因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明治旧民法典的编纂、论争为主线,分析明治旧民法典延期实施的原因。明治旧民法典的编纂作为日本近代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一环,备受关注。但是,其因何延期实施?是值得探究的。事物的因果联系存在于事物的发展过程之中,旧民法典的编纂、论争,蕴含着旧民法典延期实施的潜在因素,本文在于全面地深刻地揭示旧民法典延期实施的原因。本文第一部分主要论述旧民法典的编纂过程。通过对旧民法典产生的社会动因的清晰把握,分析旧民法典的编纂过程和旧民法典的自身特点。本文第二部分主要论述旧民法典的论争过程。从旧民法典论争的起因、以及论争的史实,认识旧民法典论争的实质。旧民法典论争的结果是旧民法典被延期实施。本文的第叁部分主要论述旧民法典延期实施的原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从旧民法典编纂的过程进行分析,认为“法典速成论”贯穿编纂的整个过程,这就决定了旧民法典具有先天不足之痹症,而旧民法典与日本传统社会关系的冲突是导致旧民法典延期实施的根本原因。(本文来源于《东北师范大学》期刊2009-05-01)

赵立新[7](2004)在《日本明治民法典的立法论争与家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家族法在日本民法中一直占有重要的地位,由此形成的家制度更对近代以来的日本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由于近代日本法制建设的特殊背景,在民法典的编纂中,传统法文化与近代西方法文化间发生了激烈的冲突,最终制定的明治民法成了东西文化的混合产物,传统的家制度得以保留,并与天皇制结合起来,一直持续到二战结束。这种家制度虽然表现了一定的封建性,但也促(本文来源于《中西法律传统》期刊2004年00期)

丁明胜[8](2004)在《日本明治时期民法典论争与我国清末礼法之争(二)》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就日本明治时期民法典论争及其与我国清末礼法之争进行评析和比较 ,着重分析研究了其间的差异及产生这种差异的内在原因 ,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论述 :一、日本明治时期的民法典论争 ,简要介绍其产生发展的前后过程 ;二、日本民法典论争与清末礼法之争的相同点 ,分析两者之间存在的共同特点 ;叁、日本民法典论争与清末礼法之争的不同点 ,分析两者之间存在的不同之处 ;四、对两者间异同的思考 ,对两者之间何以存在异同的中日两国的内外因素进行了探讨(本文来源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04年03期)

傅静坤[9](2004)在《我国民法典起草论争述评》一文中研究指出1.关于民法典起草思路的论争。目前关于我国民法典的起草思路共有3种:其一是所谓“松散式、联邦式”思路;其二是所谓“理想主义”思路;其叁是所谓“现实主义”思路。“松散式、联邦式”思路主张将我国现有成熟的民事法律汇编起来,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本文来源于《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04年04期)

丁明胜[10](2004)在《日本明治时期民法典论争与我国清末礼法之争(一)》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就日本明治时期民法典论争及其与我国清末礼法之争进行评析和比较 ,着重分析研究了其间的差异及产生这种差异的内在原因 ,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论述 :一、日本明治时期的民法典论争 ,简要介绍其产生发展的前后过程 ;二、日本民法典论争与清末礼法之争的相同点 ,分析两者之间存在的共同特点 ;叁、日本民法典论争与清末礼法之争的不同点 ,分析两者之间的存在的不同之处 ;四、对两者间异同的思考 ,对两者之间何以存在异同的中日两国的内外因素进行了探讨。(本文来源于《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04年01期)

法典论争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民国时期的民法典亲属编编纂过程中,对于应否保留家族制存在歧异,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所制定的民法典亲属编则专设《家》一章。立法委员楼桐孙在亲属编通过后、施行前,提出"集居独立"的观点,即形式上"集居"、人格上"独立"。这一观点与亲属编都赞成适度保留家族制度,受到当时有关学者的反对。反对者认为亲属编应当以个人本位为原则,废除传统家制,确立小家庭制度。从实际立法来看,亲属编虽然规定了家制,但其目的在于维护个人利益,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家族本位。学者们对立法本位理解的不同引起了这场争论。当代在移植、借鉴外来法律的同时,更要充分考虑本国国情和民族传统,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亲属法律制度。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典论争论文参考文献

[1].邹易材.刑法法典化背景下的附属刑法论争[J].广西警察学院学报.2019

[2].李伟,张雪.民国民法典施行前的“集居独立”论争考释[J].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3].王姝苏,顾盈颖.日本旧民法之“法典论争”[J].检察风云.2016

[4].雷鹏.日本“民法典论争”中延期派思想略考[D].西北师范大学.2016

[5].何燕侠.日本民法近代化过程中的“法典论争”述论[J].湘江法律评论.2015

[6].陈阵.日本明治旧民法典的编纂、论争及其延期实施的原因分析[D].东北师范大学.2009

[7].赵立新.日本明治民法典的立法论争与家制度[J].中西法律传统.2004

[8].丁明胜.日本明治时期民法典论争与我国清末礼法之争(二)[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4

[9].傅静坤.我国民法典起草论争述评[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

[10].丁明胜.日本明治时期民法典论争与我国清末礼法之争(一)[J].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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