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村民会议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村民会议,土地承包合同,村委会,甲村,土地流转,村民利益,合同无效,少数服从多数,强制性规定,部分无效
村民会议论文文献综述
王毛毛,姜宇轩[1](2019)在《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1993年,被告甲村村委会与包括原告乙某在内的承包户协商,以每人流转0.2亩土地方式,由村委会统一种植木瓜,后经营状况不理想。2014年10月21日,甲村村委会组织召开了由村组干部及党员参加的解决原木瓜地问题会议,将该宗土地通过招标的方式进行发包(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19-12-04)
孔江水,王毓[2](2017)在《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村民自治作为农村基层直接民主形式,其基本内容就是,凡是关系到村民群众利益的事项,都由群众自己当家,自己做主,自己决定。村民群众通过村民会议这一基本形式直接参与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是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之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一些涉及村(本文来源于《新农村商报》期刊2017-05-17)
廖春梅[3](2016)在《村委会发包属于村小组的土地 虽经村民会议决定也无效》一文中研究指出[案例]王某所在的村民小组有一块面积超过一百亩、地理位置得天独厚的土地。一个月前,一名外地客户想利用该地进行养殖,遭到村民小组绝大多数人的一致反对后,遂通过村民委员会企图达到目的。村民委员会以村民小组系其下属,村民小组的土地也就是村民委员会的土地为由,召开了村民会议,参加会议人数达到在家居住村民的叁分之二,结果以几乎一边倒的票决结果,同意将上述土地发包给外地客户,且村民委员会很快以自己的名(本文来源于《云南农业》期刊2016年07期)
卢国伟,周杰[4](2016)在《村委会通过村民会议对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进行处分为无效》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对村民小组所有的集体土地的处分,应当依法召开村民小组会议予以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通过村民会议直接对属于村民小组所有的集体土地进行处分的,应认定该行为无效。案情时任河南省邓州市桑庄镇湖堰村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的徐某(甲(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6-03-24)
王秀丽,孔江水[5](2016)在《如何认定未经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事项的效力》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叁)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本文来源于《新农村商报》期刊2016-01-06)
田广厚[6](2015)在《村民会议:农民政治博弈的平台》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我国正处于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社会的转变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传统一元化的利益结构倾向于瓦解,向着多元化的利益格局转变。在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的今天,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但目前却存在着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不完善、表达方式单一且缺乏法律保障等问题。农民作为我国一个主要的弱势群体,他们通过村民会议等正常渠道反映问题常常遇到无回应的状况,大家的不满得不到宣泄,处于“有话无处说、有苦无处诉”的困境之中。本文以豫北府君寺村为研究个案,通过对该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一起修路事件进行调查,发现因道路修建被占用宅基地的老村庄内的村民并未采取上访、抗争等常规性斗争手段,而是在该村村庄内部政治博弈中,依靠村民会议这一平台,与村干部博弈互动,并最终有所收获。在整个博弈过程中,村民会议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民主运行的平台,村民会议避免了争取利益过程中的暴力冲突,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村民会议折射出了村庄民主运行的内在机制。“决策遵循的是满意原则,而不是最优原则”。妥协是一门生活的艺术,适时选择妥协是民主运行的结果。本文采用实证研究,在具体方法上,主要采用“过程一事件”的研究策略。以村民会议这一村民自治载体为视角,把“两次村民会议”作为线索,再现了村民们以小组为单位,同乡村干部、开发商的互动博弈,展示了村民小组联合进行自治的全过程。研究表明,村民自治正处于多层次、多样式、多类型的过程中。(本文来源于《华中师范大学》期刊2015-05-01)
江启疆[7](2014)在《创设村民会议常设监督机构论——以打破村委会对村民会议召集权的垄断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现行村民自治制度赋予村委会召集村民会议的垄断权,给予村委会控制村民会议功能以制度支持,构成了村委会对村民会议反制约的非法治化模式。这使村委会在实践中以不召集村民会议的违法方式排除村民会议对其制约与监督成为事实上的可能。要改变这种现状,必须创建村民会议常设监督机构,由其行使村民会议召集权和村民会议日常功能,建构村民会议对村委会权力有效制约与监督的法治化模式。(本文来源于《广东社会科学》期刊2014年06期)
武俊鹏,王建伟[8](2014)在《《山西省土地整治条例》下月起施行》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武俊鹏 通讯员王建伟)我省第一部规范土地整治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土地整治条例》(下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省土地整治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规范实施的新阶段。这同时也是我省第一部服务和保障综改试验区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本文来源于《山西日报》期刊2014-09-27)
杜仲莹[9](2014)在《全市85%以上村建立村民会议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杜仲莹报道 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翎任组长的执法检查组检查了我市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下称《组织法》)情况。检查组听取了汇报,并赴呈贡区龙城街道古城社区、晋宁县昆阳街道古城村委会与村民座谈,了解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情况。(本文来源于《昆明日报》期刊2014-06-06)
戴苏林,刘明文[10](2013)在《民主议事,决策乡村大小事》一文中研究指出“村民心里都有一杆秤,要想一碗水端平,就得让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现在村里采用‘1+5’民主议事决策机制,把大家聚在一起商量,让人心服口服。百姓心顺了,我们工作也好干了。”在江苏沛县日前召开的全县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大会上,魏庙镇佟场村党支部书记孙(本文来源于《中国妇女报》期刊2013-10-20)
村民会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村民自治作为农村基层直接民主形式,其基本内容就是,凡是关系到村民群众利益的事项,都由群众自己当家,自己做主,自己决定。村民群众通过村民会议这一基本形式直接参与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是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之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一些涉及村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村民会议论文参考文献
[1].王毛毛,姜宇轩.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N].江苏经济报.2019
[2].孔江水,王毓.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N].新农村商报.2017
[3].廖春梅.村委会发包属于村小组的土地虽经村民会议决定也无效[J].云南农业.2016
[4].卢国伟,周杰.村委会通过村民会议对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进行处分为无效[N].人民法院报.2016
[5].王秀丽,孔江水.如何认定未经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事项的效力[N].新农村商报.2016
[6].田广厚.村民会议:农民政治博弈的平台[D].华中师范大学.2015
[7].江启疆.创设村民会议常设监督机构论——以打破村委会对村民会议召集权的垄断为视角[J].广东社会科学.2014
[8].武俊鹏,王建伟.《山西省土地整治条例》下月起施行[N].山西日报.2014
[9].杜仲莹.全市85%以上村建立村民会议制度[N].昆明日报.2014
[10].戴苏林,刘明文.民主议事,决策乡村大小事[N].中国妇女报.2013
标签:村民会议; 土地承包合同; 村委会; 甲村; 土地流转; 村民利益; 合同无效; 少数服从多数; 强制性规定; 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