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的普遍性论文-姜丹丹

抽象的普遍性论文-姜丹丹

导读:本文包含了抽象的普遍性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当代艺术,创造性的抽象,非具象,普遍性

抽象的普遍性论文文献综述

姜丹丹[1](2016)在《抽象的精神与普遍性:关于“创造性的抽象”的跨文化对话》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抽象艺术要从非具象、非再现的角度达到"艺术中的普遍性",且以独特性的方式打开"普遍性",关键在于如何重新理解普遍性的精神,这个具有历史性的概念在当代艺术的范畴里也反映着哲学层面的理念演变。"创造性的抽象"成为考察抽象化与普遍性的一个棱镜。(本文来源于《艺术探索》期刊2016年03期)

王英[2](2012)在《黑格尔对抽象的普遍性的辩证法批判——以《精神现象学》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认为黑格尔将普遍性区分为以往形而上学的抽象的普遍性和辩证法中的具体的普遍性,提出抽象的普遍性既是黑格尔对传统哲学进行批判的对象,同时也是其自身哲学的出发点,只不过在黑格尔看来这种普遍性是内蕴矛盾的直接的普遍性。对这种直接的普遍性进行批判的历程就是辩证法,而辩证法所最终实现的就是具体的普遍性。(本文来源于《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2年01期)

王英[3](2009)在《从抽象的普遍性到具体的普遍性》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论述的主要问题,是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所实现的从抽象的普遍性到具体的普遍性的历程,以及在这一历程中所实现的黑格尔的辩证法。同时,从马克思对辩证法的理解出发,对黑格尔的辩证法进行批判性的反思。“抽象性”是黑格尔和马克思共同批判的对象。在他们的体系中有着对抽象性的不同理解。黑格尔所实现的具体的普遍性是思想中的普遍性,尽管他也强调个体的行动与普遍性的统一,但黑格尔的个体本身也是概念的思辨表达;而马克思则立足于人的现实的感性的实践活动,要求改变现存世界,扬弃人在资本主义制度中的异化。黑格尔对以往形而上学的抽象性的批判以及马克思对黑格尔的抽象性的批判都有其现实性的意义,都是时代精神的反映。本文从黑格尔对抽象的普遍性与具体的普遍性的划分入手,立足于从抽象的普遍性到具体的普遍性的历程的分析,得出黑格尔辩证法的真实含义,体现黑格尔的辨证哲学的深刻内涵以及对后来的马克思的深刻影响。(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09-04-01)

贡华南[4](2007)在《抽象与立象:普遍性追寻的两种道路》一文中研究指出西方哲学在生存论上以视觉的“看”为优先,所建立的范畴(“相”)相应于“看”而更注重形式性,注重存在的“明”性(清楚明白性),通达“相”的道路则是以分离为特征的“抽象”;中国哲学在生存论上以整个人的“感”为优先,所建立的范畴(“象”)相应于“感”而更注重形式质料统一,注重世界“幽”与“明”的统一性,通达“象”的道路是“立象”、“取象”。两种通达普遍性的道路不同,所达到的“普遍性”的内涵也不尽相同。(本文来源于《现代哲学》期刊2007年03期)

陈嘉映[5](2006)在《哲学的抽象普遍性与对话式普遍性》一文中研究指出同济大学德国哲学与文化研究所与香港中文大学哲学系于2005年4月在浙江安吉联合举办了“经典与翻译”学术研讨会,这里刊发的是依据会议发言整理而成的笔谈选辑,主要围绕着“翻译与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而展开,大致按争辩立场排序。除这里提供笔谈的几位学者外,参与讨论的还有:香港中文大学关子尹教授、张灿辉教授、刘国英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吕炳祥教授,浙江大学庞学铨教授,同济大学高宣扬教授、陈家琪教授等。(本文来源于《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6年03期)

程龙[6](2006)在《论抽象行政行为与普遍性行政措施》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机关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均属于行政立法行为以外的抽象行政行为,这类行为称为普遍性行政措施。作为法律实践策略,可以将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定义为行政立法行为,从而将其排除出抽象行政行为范畴。(本文来源于《行政与法(吉林省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06年03期)

方真[7](1996)在《论抽象的普遍性》一文中研究指出抽象的普遍性的叁种基本含义 (一)偶然的、外在的共同点。它没有触及到事物的本质,是由单纯的分析得来的。依照这种共同点,事物所具有的任何细节都足以作为该事物的标志和普遍性。由于从对事物的分析得来的要素单独看来都不能代表事物的本质,因而它对作为整体的事物来说,只是偶然的和外在的,黑格尔称之为“仅仅的共同点”(《小逻辑》第332页)只是不相干事物的外部联结。(本文来源于《探求》期刊1996年01期)

傅小平[8](1992)在《论概念的普遍性不是抽象的共同点》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实践范畴为基础,通过阐释“类”的认识论意义,探讨概念的普遍性问题。“类”不是纯粹客观的东西,而是人的实践活动的产物。“类”中包含着主观与客观、普遍与特殊、无限与有限、同一与差别等种种矛盾。辩证法要求不把概念的普遍性理解为抽象的共同点,但这只有在以实践观点理解了“类”,并以辩证观点理解了普遍与特殊、抽象与具体这些范畴之后才能做到。(本文来源于《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1992年03期)

刘贡南[9](1992)在《谈抽象普遍性》一文中研究指出一般说来,人们认识的目的是为了抓住对象的本质,把握住对象的普遍性。这里所谓的普遍性,就是不同的事物所共同具有的本质属性,它包含着丰富的特殊性在自身之中。当然,这种包含不是象麻袋装土豆式的包含,而是指普遍性作为本质属性能把各种特殊性有机地联系起来。形象一点说,普遍性就(本文来源于《衡阳师专学报(社会科学)》期刊1992年02期)

抽象的普遍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认为黑格尔将普遍性区分为以往形而上学的抽象的普遍性和辩证法中的具体的普遍性,提出抽象的普遍性既是黑格尔对传统哲学进行批判的对象,同时也是其自身哲学的出发点,只不过在黑格尔看来这种普遍性是内蕴矛盾的直接的普遍性。对这种直接的普遍性进行批判的历程就是辩证法,而辩证法所最终实现的就是具体的普遍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抽象的普遍性论文参考文献

[1].姜丹丹.抽象的精神与普遍性:关于“创造性的抽象”的跨文化对话[J].艺术探索.2016

[2].王英.黑格尔对抽象的普遍性的辩证法批判——以《精神现象学》为例[J].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

[3].王英.从抽象的普遍性到具体的普遍性[D].吉林大学.2009

[4].贡华南.抽象与立象:普遍性追寻的两种道路[J].现代哲学.2007

[5].陈嘉映.哲学的抽象普遍性与对话式普遍性[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

[6].程龙.论抽象行政行为与普遍性行政措施[J].行政与法(吉林省行政学院学报).2006

[7].方真.论抽象的普遍性[J].探求.1996

[8].傅小平.论概念的普遍性不是抽象的共同点[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

[9].刘贡南.谈抽象普遍性[J].衡阳师专学报(社会科学).1992

标签:;  ;  ;  ;  

抽象的普遍性论文-姜丹丹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