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叁日申请期限依法行政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论文文献综述
刘运毛,方红丽,卜丽慧[1](2019)在《浅析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的叁日申请期限——“最多跑一次”改革背景下听证权程序设计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规定符合听证条件时,当事人有叁日申请期限。在当事人主动放弃听证权的情况下,是否仍有必要等待叁日申请期限立法未予明确。依据便民高效原则,为更好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政策,本文建议尽早在立法层面对《行政处罚法》进行完善,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叁日期限内主动放弃听证权的,叁日申请期限自动终结,当事人亦不能再次提出听证申请。(本文来源于《税务研究》期刊2019年09期)
宋照君[2](2019)在《从业禁止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从业禁止"是目前行政法体系中被较为广泛采用的一种处罚措施,甚至涉及对宪法层面的公民劳动权的限制。"从业禁止"行政处罚运用过当,则可能过分限制公民的劳动权,引入"听证程序"不失为一个可行的平衡权利与权力的解决方案,既有助于保证程序公正,促使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也可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实践中"听证程序"的构建需要将其纳入到《行政处罚法》的调整范围中,并且在具体的程序设计中限制行政主体的自由裁量,增加更多的客观性依据及补充非正式的"听证程序"。(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王春艳[3](2018)在《市场监管行政处罚和听证程序实现统一》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王春艳)12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签发市场监管总局第2号令和第3号令,公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两部规章就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的适用范围、管辖原则、一(本文来源于《中国市场监管报》期刊2018-12-26)
门盈[4](2017)在《我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不断完善有一定法律意义,主要包括:有助于推动我国的行政执法的民主化,有助于推动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理念的转变,促进听证程序的公平实现等法律意义。当前我国听证程序存在:主体与客体范围过窄、听证主持人员的资格尚未明确、罚款数规定并不明确等具体问题,完善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建议应扩大参与听证主体与客体范围、完善听证主持人制度、对于较大数额罚款制定明确标准。(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7年33期)
张红昌[5](2017)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适用范畴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叁条、四十四条对听证程序的范畴及其具体适用等作了较为明确的设定。法条对听证程序主要设置了叁类案件: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前二者的指称极为明确,故其认定不存在疑问,但较大数额罚款的基准线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划定。法条在列定的叁种情形之后又特别添加了"等",即是意指还包括其他情形。何种情形属于"等"之范畴,有赖于执法者运用法律解释学基本原理将特定事案与前述叁种情形进行重要性与复杂性评价。只有特定事案的重要性与复杂性与前述叁种情形等同抑或类似,方能认定其属于听证的范畴。(本文来源于《新东方》期刊2017年05期)
赵乃庭[6](2017)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作为现代行政程序的主要组成部分,上个世纪初其已经受到了世界各地政府的关注。研究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不仅可化解行政组织和相对人的对立情绪,落实行政目标,确保相对人的行政权利的有效实施,还可更好的控制行政权,形成约束力;研究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不仅可在法律和社会层面提高听证程序的效果,促进法制建设步伐,激发相对人的民主意识,还可确保行政机关执法环节的公平公正,提升行政处罚的听证质量,防范听证环节处罚错误的发生,实现行政听证的透明化、公开化。由此,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研究不仅具备理论意义还具备现实意义。本文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理论角度,现阶段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制度中的适用范围、听证参与人、听证程序案卷制度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论述。结合我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程序适用性、上位法律规定、听证期限、听证主持人、听证笔录效力等方面的不足,借鉴国外听证程序的有益经验,提出明确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价值取向、优化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具体实施办法的完善建议,希望通过此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研究为我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发展指明方向,为国家行政听证研究节省科研资金,并在法律和社会层面提高听证程序的效果,促进法制建设步伐,激发相对人的民主意识。(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17-05-01)
朱振华[7](2017)在《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税务机关违法案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听证一词来源于西方,其内涵就是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尤其是在作出不利于当事人的意见之前,应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以体现公正。当今,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听证制度的适用和发展,我国也不例外。听证根据不同的标准,会有很多种类的划分,如可以分为立法听证、司法听证和行政听证。具体到税务行政听证又可以划分为税务行政执法听证和税务行政立法听证。而税务行政执法听证则主要包括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和税务行政许可听证。但就目前我国理论研究和实际操作情况来看,运用最多的还是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随着1996年我国颁布的《行政处罚法》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的施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得以正式确立,这对于监督和制约税务机关权力滥用,促使其依法行政以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方面,都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然而,伴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的提出,纳税人也越来越重视对于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实践中,由于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相关法规的缺失和更新不及时,造成了听证程序中税务机关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或者听证成了走过场的情况,对此我们必须加以重视。虽然听证制度来源于国外,我们不能照搬全收,但我们更应该借鉴于国外成功的经验,根据我国的国情并将其本土化,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人民。本文有别于一般的存粹为了介绍听证制度而从理论或实务角度面面俱到的分析,而是专注于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单一领域,并根据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时间序列,以案例的形式引出每个阶段程序最可能发生的法律问题并加以分析,最后以纳税人权益保护的角度提出对于问题的解决和完善建议。本文第一部分,介绍税务机关在听证准备程序阶段遇到的违法情况,通过对“张守业租赁房屋逃税案”基本案情介绍,分析违法事实和相关法律问题,提出分别从“扩大听证适用和有权申请人范围;构建听证机构和主持人法律制度化;确保程序正义和合理确定听证期限”叁个方面来完善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本文第二部分,介绍税务机关在听证举行程序阶段遇到的违法情况,通过对“云南某会计师事务所逃税案”基本案情介绍,分析其违法事实和相关法律问题,并分别从”有效配置控辩双方权利义务,加强双方抗辩实效性;确认听证笔录效力,肯定案卷排他性原则;明确税务机关听证责任,程序违法处罚无效”叁个方面提出建议,以完善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本文第叁部分,介绍税务机关在听证终结程序阶段遇到的违法情况,通过对“加油站偷税案”基本案情介绍,分析其违法事实和相关法律问题,并分别从“以听证笔录及处理意见报告为基础,合理处罚;依法行政、民主决策,切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税务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具体适用”叁个方面提出建议,以完善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最后一部分,得出结论,针对现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理论和实务方面的问题,笔者提出了首先必须尽快修改《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改变和完善其中不合理的条款,做到与时俱进,如扩大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使听证权成为每个纳税人都可以行之有效的基本权利;修改听证机构和听证主持人的相关条款,使其保持独立性和中立性;建立职能分离制度,增加对于税务机关负责人权力的限制和监督;确立以听证笔录为基础的案卷排他性原则的税务处罚决定制度等。其次,必须形成相应合理的听证制度并加以施行,如原来规定的听证回避制度,但条款太笼统,没能细化,在实务工作中往往难以实行,这除了要在法律层面健全外,更需要在实务中形成一项制度,以后都能一以贯之。最后,任何好的法律和制度的贯彻和执行,都离不开管理者和执法者的能力和水平。这就要求广大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能力水平,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科学、民主管理,依法、合理行政,必须始终将纳税人合法权益装在心中,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优势发挥出来,为民服务。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首先根据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每个阶段的时间发展顺序,以生动的案例揭示了税务实践中遇到的违法问题,并对其问题进行理论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其次,本文跳出了传统的从理论到理论的长篇大论的理论分析,而是具体有针对性地对税务机关违法案例进行研究,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可以使文章更生动,也更容易理解;最后本文并没有直接从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理论方面平铺直述,而是通过征纳双方关系的另一方税务机关的违法事实,说明了保护纳税人权益的必要性,并提出完善的建议。本文主要通过案例研究和比较研究方法,通过听证不同阶段具体案例的介绍与分析,国内外听证经验的比较和借鉴,使我们对整个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有了更直观生动和全面的了解。但由于听证制度本身就来源于国外,其理论如果完全研究起来,也是博大精深,故笔者只能通过案例与理论相结合的方式,重其所重,让大家对于听证程序中比较重要的一些制度和理论,如听证主持人中立制度、听证笔录案卷排他性原则等加深理解,同时也让大家对于整个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有一个基本的认识。但由于笔者水平有限和实务经验的缺乏,错误和缺点在所难免,还请各位学者多多批评指正。(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7-04-15)
[8](2017)在《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已经2017年1月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省长尹力2017年1月1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四川省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处罚听证,适用本规定。(本文来源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期刊2017年03期)
梅戈飞[9](2016)在《个人被罚5000元 须行政听证》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梅戈飞)昨(27)日,省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布了《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对个人作出5000元以上的较大数额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本文来源于《四川法制报》期刊2016-07-28)
张笑荷[10](2016)在《浅析我国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一文中研究指出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并开始实施,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的行政处罚中的听证制度。听证程序作为行政程序中的重要制度,不仅彰显了我国加强法制建设的信心,在一定意义上也显示了我国政府层面对公民权利的维护,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制度出现了许多缺陷之处。因此,进行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相关研究是刻不容缓的。(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07期)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从业禁止"是目前行政法体系中被较为广泛采用的一种处罚措施,甚至涉及对宪法层面的公民劳动权的限制。"从业禁止"行政处罚运用过当,则可能过分限制公民的劳动权,引入"听证程序"不失为一个可行的平衡权利与权力的解决方案,既有助于保证程序公正,促使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也可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实践中"听证程序"的构建需要将其纳入到《行政处罚法》的调整范围中,并且在具体的程序设计中限制行政主体的自由裁量,增加更多的客观性依据及补充非正式的"听证程序"。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论文参考文献
[1].刘运毛,方红丽,卜丽慧.浅析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的叁日申请期限——“最多跑一次”改革背景下听证权程序设计建议[J].税务研究.2019
[2].宋照君.从业禁止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构建[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3].王春艳.市场监管行政处罚和听证程序实现统一[N].中国市场监管报.2018
[4].门盈.我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7
[5].张红昌.行政处罚听证程序适用范畴探究[J].新东方.2017
[6].赵乃庭.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研究[D].郑州大学.2017
[7].朱振华.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税务机关违法案例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7
[8]..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J].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
[9].梅戈飞.个人被罚5000元须行政听证[N].四川法制报.2016
[10].张笑荷.浅析我国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J].法制博览.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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