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人格论文-魏远文

单位人格论文-魏远文

导读:本文包含了单位人格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单位犯罪,法人人格否认,单位意志

单位人格论文文献综述

魏远文[1](2019)在《论单位犯罪的“单位”与单位人格否认》一文中研究指出单位犯罪的"单位"之所以能够成为犯罪主体,是因为其有独立的人格,处罚单位可形成犯罪的抑制与预防功能,以及刑法不得忽视法人实在论的公共政策命题。基于此,应当承认一人公司可以成为犯罪主体。鉴于我国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罪刑标准大多差异悬殊,为防止自然人不当减免刑事责任,在部分场合应当否认单位犯罪人格。单位人格否认的刑法教义学根据是间接正犯理论,即自然人利用无犯罪故意的"工具"单位实施犯罪。单位有无被自然人作为工具加以利用,判断的关键是有无形成独立的意思,判断的资料是单位的财产、业务与人员是否与控制人出现混同,以及有无单位守法文化、是否制定了单位适法计划等。(本文来源于《北方法学》期刊2019年04期)

潘冠霖[2](2012)在《浅议单位犯罪及立功制度的存在价值》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了单位应当为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本质,即为国家对违反刑事义务的行为及其行为人人格进行法律否定性评价并给予的惩罚性负担。具有刑事权利义务和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在故意或过失的驱使下,实施了刑法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本文来源于《广西法治日报》期刊2012-10-30)

刘忠[3](2008)在《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在单位犯罪中的适用——兼析与单位人格否认理论的异同》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理论界有些人认为对以实施犯罪为目的或主要目的而成立的单位犯罪以自然人犯罪论是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适用的结果,其谬误之处是将该法理的适用对象仅为具有独立合法人格的公司延伸理解为包括上述实质上不具有法人格的公司(单位)在内。单位犯罪中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范围是取得独立合法人格的单位在其人格被滥用或形骸化时实施的犯罪。(本文来源于《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8年02期)

杜文俊[4](2007)在《单位人格刑事责任论纲》一文中研究指出单位的行为责任是单位犯罪人格刑事责任构造之一。这是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合理根据。单位的意志是单位人格的主观表现形式;单位犯罪的故意和过失是单位人格与法律规范的冲突;单位行为是单位人格的客观外化。单位人格的形成责任是单位犯罪人格刑事责任构造之二。这是单位成员承担部分刑事责任的法律基础。单位成员是单位人格形成的决定性因素:其一,单位成员是单位内部环境的直接营造者;其二,单位成员是单位外部环境的直接改造者。(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期刊2007年10期)

杜文俊[5](2006)在《单位人格在单位犯罪中的定罪和处刑功能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单位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之一,单位刑事责任的承担是有别于自然人这个犯罪主体的。本文以单位人格的内涵和法律特征为立足点,结合我国的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论证了单位人格在单位犯罪中的定罪和处刑功能。单位人格的定罪功能分为消极的定罪功能和积极的定罪功能;单位人格的处刑功能存在着一种典型表现形式和叁种非典型表现形式。(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2006年06期)

庄劲[6](2004)在《论单位人格否认之法理》一文中研究指出单位人格否认法理,是指对于缺乏独立人格的单位所实施的犯罪,否认该单位具有单位犯罪主体的人格,进而直接追究单位背后操纵犯罪的自然人或者其他单位的刑事责任。单位人格否认论,以单位人格的二元构造和间接正犯的理论为基础,其适用范围包括单位缺乏合法身份、缺乏犯罪能力和缺乏刑罚适应能力的场合。幕后操纵者是自然人的,以自然人犯罪处罚;幕后操纵者是有独立人格的单位的,以单位犯罪处罚。(本文来源于《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期刊2004年01期)

庄劲[7](2003)在《刍议刑法上之单位人格否认》一文中研究指出单位人格之否认,是指对于缺乏独立人格的单位所实施的犯罪,否认该单位具有单位犯罪主体的资格,进而直接追究单位背后操纵犯罪的自然人或者其他单位的刑事责任。单位人格否认论,以单位人格的二元构造为基础,其适用范围包括单位缺乏合法身份、缺乏犯罪能力和缺乏刑罚适应能力的场合。(本文来源于《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03年06期)

刘光宁[8](2003)在《权威人格与单位人格》一文中研究指出家国一体的宗法制父权塑造了传统社会基本人格结构———权威人格,“单位”是传统的家国一体一定程度上的延续,“单位”塑造了单位人格,单位人格是传统权威人格的延续。(本文来源于《宁夏社会科学》期刊2003年04期)

曾亚强[9](1991)在《国营企业的文化环境:“单位”性质和“单位”人格》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展开的论点,是在对国营企业近一年的实证调查基础上提出来的。调查的初始目的是探究国外企业管理中日益注重的企业文化现象在我国国营企业中的表现。但是,实证调查中获得的材料,使我们不得不作出这样的判断:在国营企业中,并没有和国外企业严格对应的企业文化现象。这就使我们开始考虑国营企业所基于的整个国情文化背景。当我们从这样的宏观角度重新审视国营企业的文化环境时,一个通俗而被广泛使用的概念——“单位”,它在国情文化背景下的特定的文化涵盖意义就凸现出来了。比之(本文来源于《探索与争鸣》期刊1991年03期)

单位人格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了单位应当为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本质,即为国家对违反刑事义务的行为及其行为人人格进行法律否定性评价并给予的惩罚性负担。具有刑事权利义务和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在故意或过失的驱使下,实施了刑法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单位人格论文参考文献

[1].魏远文.论单位犯罪的“单位”与单位人格否认[J].北方法学.2019

[2].潘冠霖.浅议单位犯罪及立功制度的存在价值[N].广西法治日报.2012

[3].刘忠.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在单位犯罪中的适用——兼析与单位人格否认理论的异同[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

[4].杜文俊.单位人格刑事责任论纲[J].社会科学.2007

[5].杜文俊.单位人格在单位犯罪中的定罪和处刑功能研究[J].政治与法律.2006

[6].庄劲.论单位人格否认之法理[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

[7].庄劲.刍议刑法上之单位人格否认[J].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3

[8].刘光宁.权威人格与单位人格[J].宁夏社会科学.2003

[9].曾亚强.国营企业的文化环境:“单位”性质和“单位”人格[J].探索与争鸣.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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