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中华民国宪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蔡锷,李根源,《中华民国宪法史案》,曾业英
中华民国宪法论文文献综述
邓江祁[1](2019)在《蔡锷绝非《〈中华民国宪法史案〉总序》的作者——与曾业英先生商榷》一文中研究指出1916年1月28日《贵州公报》上连载一篇《蔡松波先生〈中华民国宪法史案〉总序》的文章,曾业英据此认定此文系蔡锷所作。然而,大量史实证明,此文的作者是李根源,而非蔡锷。(本文来源于《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2期)
郑金鹏[2](2018)在《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制定中的省制之争》一文中研究指出1923年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是近代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成文宪法,该宪法的一大特色是在国家结构设计中对中央与地方制度的安排,即明确作为地方的省在宪法中的地位和权限。透过对在制宪过程中省制问题争议的还原,可以使我们更全面地了解地方问题在民初政治秩序中的重要性,对于民初议员们议政情形有更多认识,对这部宪法的性质有更进一步的了解。本文以宪法制定过程中刊发的《宪法会议公报》为依据,从省制条文产生过程中争论较多且最主要的关于省的性质地位及省权大小等方面展开,试图呈现制定过程中议员们对省制问题的争辩,以及对最后形成的《中华民国宪法》的影响和意义。(本文来源于《人民论坛·学术前沿》期刊2018年22期)
陈俊豪[3](2018)在《蔡英文心中其实没有“中华民国宪法”》一文中研究指出蔡英文就职两周年对“九二共识”并无着墨,这在台当局陆委会主委陈明通、民进党前主席许信良此前分别重申蔡政府以“中华民国宪法”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处理两岸关系的立场时便已埋下伏笔,然而,这个二年前就被大陆视为“没有完成答卷”的说法,到底是否可信?(本文来源于《人民政协报》期刊2018-05-26)
曾业英[4](2018)在《蔡锷一篇鲜为人知的轶文及其价值——《〈中华民国宪法史案〉总序》作者辨》一文中研究指出李根源1932年印行的自选集《曲石文录》中收录有《〈中华民国宪法史案〉后序》一文,今天的研究者皆以此为解读李根源共和思想的依据。其实,李根源的所谓《〈中华民国宪法史案〉后序》实由《〈中华民国宪法史案〉总序》改名而来。李根源虽然辑有《中华民国宪法史案》一书,但其《总序》的作者并非李根源,而是蔡锷。《〈中华民国宪法史案〉总序》是蔡锷离滇入京初期一篇鲜为人知的轶文,对研究蔡锷的政治思想及其演变过程具有重要史料价值,值得研究者格外重视。(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辑刊》期刊2018年02期)
席聘臣[5](2017)在《席聘臣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来源于《京师法律评论》期刊2017年00期)
段磊[6](2017)在《论两岸关系中“中华民国宪法问题”的缘起、演变与现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民国宪法"在制定之初,因缺少中国共产党和民盟等当时国内重要政治力量的参与而缺乏实质正当性,是一部"伪宪法"。1949年后,"中华民国宪法"只是一种内战中止状态下外力作用下的政治事实,因而不具备法理层面和宪制层面的正当性。20世纪90年代后,两岸关系主要矛盾从"正统"之争转为统"独"之争,这使得原本隶属于中国内战与政府继承过程的单向问题,转而落入国家"正伪之争"和国家分裂统一双向交织的复杂性问题域之中。当前,大陆方面和国民党、民进党叁方对"中华民国宪法"问题的政策安排均立足于各自政治立场,但又随两岸关系和岛内政治环境而不断变化,体现出"变"与"不变"并存的境况。(本文来源于《台海研究》期刊2017年04期)
娄贵品[7](2017)在《论吴经熊《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初稿试拟稿》“民族”编的内容》一文中研究指出南京国民政府制宪之初,宪法草案采叁民主义分编方案,因涉及"国内各民族间关系之规定",曾在宪法草案起草委员会引起激烈争论。初稿主稿人吴经熊认为叁民主义与法律是目的与方法的关系,对叁民主义分编十分赞同,并称其为中国宪法的特点。《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初稿试拟稿》"民族"编体现了吴经熊对孙中山民族主义的理解与取舍,对一战后列国宪法的认识与借鉴,对促进中华民族发展的思考与探索。(本文来源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期刊2017年11期)
仇永胜,王储[8](2017)在《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述评与思考——基于美国《1787年宪法》的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宪法,美国《1787年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两部宪法在中美两国各自的法制建设史上都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献,二者既有相同点,又有差异性。比较二者的异同,从中总结出一部宪法得以成功实施的基本要素,对推动当今中国宪法的实施无疑具有指导和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理论界》期刊2017年07期)
方亨通[9](2017)在《浅谈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民国建立至南京国府覆亡,民国曾多次颁布宪法性法律文件。其中,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以下简称46年宪法)是在中华民国政局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制定的,与在军阀混战时期出台的宪法不同;同时,46年宪法吸收了美国1787年宪法的精神、政治协商会议精神,有一定的民主色彩。故而46年宪法有重大的研究价值,是研究中国近代法制史的一个窗口。本文近年来学术界该宪法的研究进行综述,试图总结研究的情况、分析研究的得失、前瞻研究的前景。(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13期)
黄岩[10](2016)在《论人民权利的立法价值取向转变——从“五五宪草”到《中华民国宪法》》一文中研究指出民国宪政道路比较坎坷,从"五五宪草"到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关于人民权利与自由之争,体现了立法价值的进步。"五五宪草"制定过程中,吴稿与张稿之争体现了不同的立法出发点,最终由于特定的时代背景选择了吴稿,体现了宪法间接保障主义的精神,但在《中华民国宪法》中却选择了自由主义倾向的宪法直接保障主义,而从限制主义到宪法保障主义也是宪法制定中最有争议议题。其转变虽然是各方利益博弈的结果,但更重要的是立法者对宪法中人民权利认知的深入,是时代的进步,意义深远,对当下宪法公民权利改革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期刊2016年05期)
中华民国宪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1923年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是近代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成文宪法,该宪法的一大特色是在国家结构设计中对中央与地方制度的安排,即明确作为地方的省在宪法中的地位和权限。透过对在制宪过程中省制问题争议的还原,可以使我们更全面地了解地方问题在民初政治秩序中的重要性,对于民初议员们议政情形有更多认识,对这部宪法的性质有更进一步的了解。本文以宪法制定过程中刊发的《宪法会议公报》为依据,从省制条文产生过程中争论较多且最主要的关于省的性质地位及省权大小等方面展开,试图呈现制定过程中议员们对省制问题的争辩,以及对最后形成的《中华民国宪法》的影响和意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中华民国宪法论文参考文献
[1].邓江祁.蔡锷绝非《〈中华民国宪法史案〉总序》的作者——与曾业英先生商榷[J].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2].郑金鹏.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制定中的省制之争[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8
[3].陈俊豪.蔡英文心中其实没有“中华民国宪法”[N].人民政协报.2018
[4].曾业英.蔡锷一篇鲜为人知的轶文及其价值——《〈中华民国宪法史案〉总序》作者辨[J].社会科学辑刊.2018
[5].席聘臣.席聘臣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J].京师法律评论.2017
[6].段磊.论两岸关系中“中华民国宪法问题”的缘起、演变与现状[J].台海研究.2017
[7].娄贵品.论吴经熊《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初稿试拟稿》“民族”编的内容[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7
[8].仇永胜,王储.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述评与思考——基于美国《1787年宪法》的比较[J].理论界.2017
[9].方亨通.浅谈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研究[J].法制博览.2017
[10].黄岩.论人民权利的立法价值取向转变——从“五五宪草”到《中华民国宪法》[J].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2016
标签:蔡锷; 李根源; 《中华民国宪法史案》; 曾业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