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总承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PC总承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浙江华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310063

摘要:作为一种新型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近年来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在我国的应用日渐广泛化,但这一系列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应被忽视,基于此,本文简单分析了EPC总承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并详细论述了应对问题的策略建议,希望由此能够为相关业内人士带来一定启发。

关键词:EPC总承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前言:建设单位协调工作量小、风险小、可较好保证工期及质量等属于EPC总承包模式具备的主要优势,但受到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因素影响,我国EPC总承包工程往往在质量安全监管领域存在问题,而为了尽可能解决这类问题,正是本文围绕EPC总承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开展具体研究的原因所在。

1.EPC总承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1.1主体责任不明确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管理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所承认的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这一制度框架下的总承包多为施工总承包,相关单位因此承担明确的施工主体责任。而在EPC模式下,EPC总承包所包含的内容几乎涵盖了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的大部分内容,但限制于我国EPC模式发展的不健全、国内企业资质能力不足,现阶段我国EPC总承包单位往往无法凭一己之力承担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的相关责任,将设计、施工依法进行分包因此成为我国EPC模式应用中的常态。在EPC总承包单位资质能力不足的限制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难以落实情况极为常见,特别是设计总承包EPC模式,EPC总承包单位往往缺乏安全生产许可证,未纳入建设市场主体诚信管理系统的情况也较为常见,EPC模式的优势难以实现最大化发挥,管理手段有限、管理渠道有限等问题带来的影响必须得到高度关注[1]。

1.2管理流程较混乱

相较于传统工程项目管理模式,EPC模式在管理流程方面存在较强的独特性,EPC总承包与各单位之间存在的独特关系也来源于此,传统管理模式的经验因此并不适用于EPC模式。在传统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中,监理仅负责施工单位的监理,而在EPC模式中,由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也会将EPC总承包单位纳入范畴,但在笔者的实际调研中发现,我国现阶段很多地区的EPC模式并没有配套签订全过程管理的监理合同,管理流程中的管理层级不明确问题因此出现,监理单位无法最大化自身效用发挥,工程变更问题的审核流程自然因此出现矛盾。

1.3监理工作能力不足

监理属于EPC模式运行中的重要一环,监理人员服务质量高低、技术水平优劣、个人素质高低均会对工程质量造成直接影响。受传统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影响,我国现阶段监理单位大多擅长施工阶段的“三控二管一协调”,技术问题方面的监理过于依赖设计单位同样属于监理工作的特点之一。但在EPC模式下,EPC总承包单位往往会在权衡经济成本、技术可行性的过程中较为灵活而随意的开展技术变更,由于设计单位为EPC总承包单位或其分包,这就使得依赖设计单位开展的技术监理失去了实施条件,监理单位因此面临的挑战同样需要得到关注[2]。

2.应对EPC总承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问题的对策建议

2.1健全法律法规

为解决现阶段EPC总承办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主体责任不明确等问题,本文建议我国尽快出台较为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以此明确EPC模式中的各单位责任,并特别关注EPC总承包单位需要承担的责任。为保证质量安全监管的高质量开展,法律法规必须要求项目落实前建立完善的项目质量及安全管理体系,同时相关人员的资质也必须得以明确,由此理清建设、施工、设计、EPC总承包、施工分包、设计分包之间的关系,同时开展全过程监理即可有效提升EPC总承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其中设计应纳入设计总包、施工应纳入施工总包,而设计及施工则需要纳入EPC总承包。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业界需首先明确EPC总承办单位需要对相关工程质量安全负责,这种负责需要EPC总承包单位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并承担连带责任,且分包与否不影响EPC总承包单位责任的分担[3]。

2.2提高EPC总承包单位能力

为真正解决现阶段EPC模式运行中出现的管理流程混乱问题,设法提高EPC总承包单位能力属于最为根本的解决措施,因此本文建议我国EPC总承包企业逐渐延伸自身职能,由此提升自身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即可最大化EPC模式价值发挥,EPC总承包单位也将更好服务于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监理及建设单位的管理便利化、有效化也将由此获得有力支持。考虑到EPC总承包单位的能力提升并非一朝一夕之功,现阶段EPC总承包单位应着重发挥自身的牵头抓总作用,而建设单位、政府监管部门也需要为EPC总承包单位的责任落实提供支持,其中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签订过程细化处罚措施,政府监管部门则需要参照法条中相关责任主体或采用现场联动责任主体开展相应处理,由此即可有效避免EPC总承办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中出现管理后缩问题,工程质量、安全自然能够得到更好保障。

2.3加强设计质量管控、提高监理素质

为应对监理工作能力不足带来的EPC总承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问题,可采取以下两方面措施:(1)加强设计质量管控。考虑到监理单位无法较好应对灵活而随意技术变更带来的挑战,可采用加强设计质量管控措施,由此实现EPC设计与施工的有机结合,同时从原则层面降低设计变更频率,即可大大减轻监理单位压力。具体来说,EPC总承包单位需要及时开展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及深化设计,并保证设计变更不涉及工程安全、使用寿命,按程序变更也将进一步减轻监理单位压力,建设单位在其中需要按规范进行工程施工图审查、开展深入评估论证以确定是否接受变更意见。(2)提高监理素质。考虑到EPC模式的特点以及监理工作受到的较高挑战,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的素质提升必须得到关注,这种关注应体现在加强技术储备、加强设计文件管理、加强同领域行业合作等方面,由此更为高质量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的控制、设计优化管理,即可为工程的质量、安全提供进一步保障。

2.4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EPC总承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也必须得到关注,这一责任的落实需要首先得到政府部门明确的EPC模式各单位安全管理职责支持,而结合我国现有相关法律法规,现阶段应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施工总承包单位上。具体来说,施工总承包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安全管理做出承诺,同时还需要明确自身对整个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总责,EPC总承包单位则需要在这一过程中做好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合同管理,由此实现工作界面的明确划分、安全权利和义务的明确,即可更好为EPC总承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支持。

结论:综上所述,EPC总承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具备较高现实意义。而在此基础上,本文涉及的健全法律法规、提高EPC总承包单位能力、加强设计质量管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等策略建议,则证明了研究的实践价值。因此,在EPC总承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中,本文内容能够发挥一定参考作用。

参考文献:

[1]王艳华,毛万全,庞向锦.国内EPC总承包建设模式运行情况探讨——以某设计院为例[J].武汉勘察设计,2016,04:33-37.

[2]伍祥.浅谈EPC总承包项目施工安全管理[J].四川建材,2018,03:199-200.

[3]刘志栋.EPC总承包合同拆分架构分析[J].国际工程与劳务,2017,03: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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