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责任认定的性质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安全保障义务,主体范围,损害事实,民法理论,人身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判断行为,侵权行为法,群众性活动,附随义务
责任认定的性质论文文献综述
杨红,杨慧文[1](2019)在《安全保障义务责任主体范围及性质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涉及安全保障义务纠纷的案由非常广泛,该类案件类型新颖,具有主体多元化、时空间范围广泛性的特点。法官在审理这类案件时,首先会确定损害事实的存在,进而认定造成损害的原因,并将原因归为一种或几种法定的或约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而后就需要判断该行为是否(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9-05)
袁力[2](2018)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性质及认定的归责原则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关键环节,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对交通事故责任的性质及认定的归责原则有一个明晰确切的规定。这就造成我们在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对责任性质的理解和认定的归责原则以难把握。因此,有必要对交通事故责任的性质及认定的归责原则进行探讨。(本文来源于《汽车与安全》期刊2018年09期)
张泽南[3](2018)在《论第叁人震惊损害责任的性质及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震惊损害作为侵权的一种新类型,其含义是损害事故发生时,或损害事故发生后,直接受害人之外的第叁人目睹或立即得知事故的全过程,受到严重刺激导致精神损害。要对震惊损害进行认定,首先是对性质的认识。关于震惊损害的性质,学界众说纷纭,本文认为震惊损害是直接损害。在此基础上,本文主张震惊损害的认定标准有如下几条:侵权行为具有双重违法性;严重的精神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对于过错的探究,本文主张无过错责任原则。(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21期)
薛宁兰[4](2018)在《在夫妻债务性质认定中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对夫妻一方婚前债务性质、婚后夫妻共同债务推定及举证责任分配,以及清偿责任等作出体系化规范,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行婚姻法对夫妻债务制度疏(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8-01-19)
王赟[5](2017)在《建设工程承包性质的认定及责任的承担》一文中研究指出建设工程承包性质的认定,对于准确把握承包关系,厘清合同主体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目前我国调整建设工程承包关系的法律颁布实行较早,因此法律规定的滞后性、模糊性已经暴露显现,已不能全面有效的调整现有各类承包关系的认定等。而实践中却又存在大量的各类承包关系纠纷,长期的法律空白,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目前理论研究很少触及到各类承包关系的认定方面,因此在出现承包纠纷后对承包关系性质的认定就具有十分重要的研究价值。本文从某建工公司诉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入手,针对双方当事人对于承包人与案外人之间的承包关系争议为基点。首先,对现有几类主要承包关系进行研究分析,从而得出案涉承包合同实质为转包的性质,进而再结合转包的法律性质并就建筑行业长期存在的另一现象以房抵款行为进行剖析对案涉工程欠款是否支付予以分析,最终确定案涉发包人的具体责任承担。最后通过本文的分析研究就建设工程承包性质的认定以及代物清偿制度的相关完善提出一些思考与建议,以期能为此类纠纷的解决起到抛砖引玉之用。(本文来源于《西南科技大学》期刊2017-05-27)
杨磊[6](2016)在《浅议公证赔偿的性质与责任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公证损害赔偿案件在司法实践中频频发生,与此同时,问题也是层出不穷。因此,如何处理好公证损害赔偿案件,对促进公证制度的全面发展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一、我国公证赔偿制度的发展沿革(一)公证赔偿的历史沿革建国后,我国的公证制度一直处于缓慢发展过程,而公证赔偿制度则更是进入新世纪以来确立的制度。2000年司法部出台的《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中,首次(本文来源于《中国公证》期刊2016年01期)
金丹,萧方训[7](2015)在《事故责任免赔率条款的性质及效力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 商业叁者险中在被保险人未投保不计免赔率附加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享有一定比例的免责额度,符合合同及法律规定,对缔约双方公平合理,并不具有减轻或免除其自身责任的性质,也非保险法中规定的免责条款,由(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5-09-10)
冯静[8](2015)在《抽逃出资民事责任的性质及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叁)》第14条第2款规定了股东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该责任的法律性质并非债权人代位权,也非第叁人侵害债权,与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调整对象上可能存在重合之处,但并非同一制度。抽逃出资民事责任系一种独立的责任形态,为商法上特有的制度,并不依附于现有的任何一种民事法律制度。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在其构成要件、法律效果和证明责任的分配上皆有特别之处,应与其他民事责任制度相区别。在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由法定实缴制转变为法定认缴制之后,抽逃出资民事责任的适用范围大为缩小,在司法实践中应予以谨慎认定,以避免背离公司法修改之立法目的。(本文来源于《法学》期刊2015年06期)
张晶[9](2013)在《抽逃出资行为性质的认定及民事责任体系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股东通过抽逃出资行为扰乱市场经济的安全和稳定,损害公司利益,损害其他股东及公司债权人利益。文中笔者分别从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角度分析了股东抽逃出资行为的性质,以及对应的民事责任体系的构建,以期通过制度的完善来实现对公司、善意股东及市场交易主体的保护,实现经济秩序的稳定、健康发展。(本文来源于《现代商业》期刊2013年23期)
张洁琼[10](2013)在《论搜索引擎竞价排名的侵权责任认定——以竞价排名性质为出发点》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搜索引擎能否定性为广告的问题,学术界未能形成一个统一的观点。竞价排名侵权责任适用于《广告法》和适用其他现有理论的重要区别,即为提供竞价排名服务的搜索引擎服务商所承担的注意义务及其严格程度的不同。由此,应从竞价排名的性质和广告的基本定义出发,结合学术界关于竞价排名服务的相关理论,对搜索引擎竞价排名侵权责任的认定和其法理基础进行探讨。(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3年18期)
责任认定的性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关键环节,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对交通事故责任的性质及认定的归责原则有一个明晰确切的规定。这就造成我们在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对责任性质的理解和认定的归责原则以难把握。因此,有必要对交通事故责任的性质及认定的归责原则进行探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责任认定的性质论文参考文献
[1].杨红,杨慧文.安全保障义务责任主体范围及性质的认定[N].人民法院报.2019
[2].袁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性质及认定的归责原则探讨[J].汽车与安全.2018
[3].张泽南.论第叁人震惊损害责任的性质及认定[J].法制与社会.2018
[4].薛宁兰.在夫妻债务性质认定中合理分配举证责任[N].人民法院报.2018
[5].王赟.建设工程承包性质的认定及责任的承担[D].西南科技大学.2017
[6].杨磊.浅议公证赔偿的性质与责任认定[J].中国公证.2016
[7].金丹,萧方训.事故责任免赔率条款的性质及效力认定[N].人民法院报.2015
[8].冯静.抽逃出资民事责任的性质及认定[J].法学.2015
[9].张晶.抽逃出资行为性质的认定及民事责任体系的构建[J].现代商业.2013
[10].张洁琼.论搜索引擎竞价排名的侵权责任认定——以竞价排名性质为出发点[J].法制与社会.2013
标签:安全保障义务; 主体范围; 损害事实; 民法理论; 人身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法; 判断行为; 侵权行为法; 群众性活动; 附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