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债权人权益保护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约定财产制,夫妻关系,债权人权益,保护
债权人权益保护论文文献综述
任广章[1](2019)在《约定财产制浅议——以夫妻关系演进和债权人权益保护为重点》一文中研究指出婚姻法就夫妻财产归属设定了法定共同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由于受家庭经济水平和夫妻双方依存度的影响,人们更多的接受法定共同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实行的比例较低。但随着家庭财产积累、社会分工精细和女性经济地位的提升,夫妻双方的依存度减弱,围绕着夫妻财产的归属和处分引发了较多矛盾,特别是在离婚纠纷和借贷纠纷中,共同财产制的不足逐渐显露。约定财产制在充分尊重夫妻双方合议的基础上,将纠纷处理依据前置,在保障夫妻双方权益,维护债权人利益方面有明显优势。现行法律对约定财产制规定过于原则,有必要引入公示制度,对约定财产制加以完善,强化约定财产制的法律效力。(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7期)
廖原[2](2019)在《公司资本诉讼中债权人相关主体权益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保护债权人利益是公司法制定的目标之一,公司资本制度设计的主要价值就是追求股东、公司与债权人利益的协调性。作为保护债权人的担保机制,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在2013年的《公司法》修订中被废除,一起取消的还有验资制度、注册资本分期缴纳制度,这破坏了之前对债权人保护的机制。本次资本制度改革便捷了股东投资,但却在保护债权人利益方面存有不足。由于之前立法者构建了庞大的注册资本规则群来保护债权人,忽视了其他制度的构建与运用,变现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还不完善,公司信用机制未能发挥作用,公司管理者责任设置不到位等问题。(本文来源于《今日财富(中国知识产权)》期刊2019年08期)
王晓英[3](2019)在《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2013年3月14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对企业工商登记制度作出了改革,其中最有影响力的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公司法》修订案,对公司注册资本缴纳方式由原先规定的实缴制修改为登记认缴制。2014年月7日,国务院印发了《注册资本等级制(本文来源于《上海企业》期刊2019年08期)
刘亚[4](2019)在《夫妻共同债务:陷阱与救济》一文中研究指出“虽然那时候我们是夫妻,可我根本不知道吴吉昌找陈楚借钱,我和陈楚也不熟悉。更何况我一分钱也没有花过,为什么要让我和他一起还钱?”在谈起与丈夫吴吉昌离婚后莫名其妙背上的35万元债务时,65岁的重庆退休老人王渝文既痛心又无奈。原来在离婚之前,吴吉昌曾向陈楚借(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05-29)
姚正泉,应琦维[5](2019)在《破产企业债权人权益保护问题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市场竞争的加剧,导致许多企业在经营不善的状况下不得不实施企业破产。但是,企业破产需要处理好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以此维护好双方的合法权益。当然,这也是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企业在破产之后的最为基本的要求。但是,近些年来,我国的破产企业并没有在宣告破产之后对债权人的有效权益进行合理的保护,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到巨大损害。本文将主要针对破产企业债权人权益保护问题进行探讨,以此保障债权人的权益。(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5期)
李慧敏[6](2019)在《债市老赖“花式”劫财 债权人权益保护悬空》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我国公司类信用债券市场违约事件有所增多。Wind数据显示,2017年,新增违约债券35只,涉及发行金额337亿元,2018年跳升至131只1210.8亿元,违约金额增加了约2.6倍。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交易商协会最新(本文来源于《中国经营报》期刊2019-03-11)
刘红霞,周晓敏,李任斯[7](2019)在《历史亏损企业债权人利益保护研究——基于所有者权益结构视角的检验》一文中研究指出历史亏损企业所有者权益结构具有高股本、高资本公积、低盈余公积与高负向未分配利润并存的失衡特征。合理设计历史亏损企业所有者权益内在结构,既有利于协调股东、债权人、管理层之间的契约关系,又有利于提高债权人利益保护程度。本文以我国A股上市公司2007—2016年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对历史亏损企业而言,历史亏损越高,债权人利益保护程度越差;股本越大,债权人利益保护程度越好;资本公积(特别是股本溢价)越大,债权人利益保护程度越差;盈余公积占比较小,对债权人利益保护没有显着影响。本文研究聚焦历史亏损企业,首次从所有者权益结构视角探讨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旨在为国家政策制定提供经验证据。(本文来源于《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期刊2019年01期)
卢柯帆[8](2019)在《首次查封债权人权益保护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同一债务人受到多个债权人追偿,除享有担保物权或优先权的债权人外,普通债权人可申请保全,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查封财产。故在执行阶段中,会出现首次查封法院、优先债权法院、轮候查封法院并非同一法院,且未同时进入执行程序时,如何协调各法院对查封财产的处置权,以及当首次查封解除后又恢复情况下,是否仍为首次查封,或是自动转化为轮候查封顺位等等问题。笔者结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司法实践,逐一对上述问题进行梳理探究。(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1期)
李娇[9](2018)在《认缴资本制视野下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的核心制度,关系到公司目标能否实现与社会经济能否持续性发展。2013年底我国公司法修改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深刻的改革,取消了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年检制度、强制验资制度,以立法形式确立了完全的资本认缴制。此次公司法改革一方面降低了设立公司的资本门槛,扩大了公司的自主权,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公司法上的真实写照,提高了社会公众投资兴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转变了长期以来社会公众对资本信用盲目崇拜的错误观念,使社会公众从关注静态资本向动态资产转变。但保障债权人权益的相关制度并没有及时改进,在认缴资本制度下完善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制度成为当下热门话题。资本认缴制改革并不必然会损害公司债权人权益,但给债权人保护制度带来新的理论上及实践上的问题。公司法原有的信息披露制度、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企业信用体系制度等难以对公司债权人的权益提供较为全面的制度保护,亟待完善和改进。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相关制度的不足,借鉴其他公司法制度较为成熟的国家的相关经验,提出要借鉴并引进衡平居次原则,明确衡平居次原则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设立信用服务机构并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增加信息披露的内容,规范信息披露的时间和建立信息披露责任制度;构建公司非破产情形下的股东出资责任加速到期制度;完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当扩大义务主体范围并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期刊2018-12-30)
龙腾泽[10](2018)在《我国公司认缴制度下对债权人权益保护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2014年3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一大亮点就是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及注册资本实缴制,实行认缴登记制。设立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的初衷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但已不能适应我国经济的日益发展的需要。纵然,公司登记注册零门槛是国际通行做法。在认缴资本制下,它将减少创业者的成本、鼓励大众投资、增加就业机会,最终促进经济的发展。但此次改革也存在了许多后续问题。因此本文主要就注册资本制修改后存在的问题并探寻相应的解决途径方面进行阐述。(本文来源于《南方论刊》期刊2018年12期)
债权人权益保护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保护债权人利益是公司法制定的目标之一,公司资本制度设计的主要价值就是追求股东、公司与债权人利益的协调性。作为保护债权人的担保机制,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在2013年的《公司法》修订中被废除,一起取消的还有验资制度、注册资本分期缴纳制度,这破坏了之前对债权人保护的机制。本次资本制度改革便捷了股东投资,但却在保护债权人利益方面存有不足。由于之前立法者构建了庞大的注册资本规则群来保护债权人,忽视了其他制度的构建与运用,变现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还不完善,公司信用机制未能发挥作用,公司管理者责任设置不到位等问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债权人权益保护论文参考文献
[1].任广章.约定财产制浅议——以夫妻关系演进和债权人权益保护为重点[J].法制与社会.2019
[2].廖原.公司资本诉讼中债权人相关主体权益保护[J].今日财富(中国知识产权).2019
[3].王晓英.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J].上海企业.2019
[4].刘亚.夫妻共同债务:陷阱与救济[N].检察日报.2019
[5].姚正泉,应琦维.破产企业债权人权益保护问题探讨[J].法制博览.2019
[6].李慧敏.债市老赖“花式”劫财债权人权益保护悬空[N].中国经营报.2019
[7].刘红霞,周晓敏,李任斯.历史亏损企业债权人利益保护研究——基于所有者权益结构视角的检验[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9
[8].卢柯帆.首次查封债权人权益保护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9
[9].李娇.认缴资本制视野下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D].南昌大学.2018
[10].龙腾泽.我国公司认缴制度下对债权人权益保护的探讨[J].南方论刊.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