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先民后刑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中止执行,商品房预售合同,法定代表人,民企,公司财产,置业公司,虚假诉讼,审判程序,民事诉讼法,民事判决书
先民后刑论文文献综述
黄爱丽[1](2019)在《先民后刑中止执行 有效维护民企权益》一文中研究指出监督特点:为最大限度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建议法院自行审查案件,先行中止案件执行,及时撤销调解书;涉嫌刑事犯罪及律师执业违法违纪等事实另行调查。在面对申诉人公司财产已被查封、运转困难的情况下,为避免对申诉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检察院选择司(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09-20)
陆明明,杜力[2](2019)在《“先民后刑”审查方式的运用——以房某合同诈骗案为例的展开》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市场经济领域的犯罪中,犯罪行为指向的对象往往并不止一方,不是"一对一"的简单关系,而是牵扯多方利益。如果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类犯罪的同时利用了职务便利,那么刑事法律关系便更加复杂,不易厘清。这就需要以犯罪标的的归属认定为突破口,通过分析主客观要件来正确适用罪名。刑民交叉是该领域犯罪中法律关系的常见特征,刑事犯罪行为往往伴随民事法律关系。遇到此类案件,固然有"先刑后民"的审理程序原则,但涉案罪名是否成立,却要首先要以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或消灭为前提,此亦为实践中审查的难点之一。(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9年04期)
韩雪[3](2018)在《刑民交叉案件审理模式选择——“先民后刑”模式适用的正当性》一文中研究指出复杂的刑民交叉案件得到公正审理,是司法实务界与理论界不可忽略的重大研究对象。我国司法实务中,刑民交叉案件多适用刑事诉讼法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采用"先刑后民"原则处理此类案件,而"先民后型"模式在适用上对于处理我国的刑民交叉案件具有其一定的正当性以及可行性。(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16期)
孙箐磷[4](2018)在《侵财案件认定中“先民后刑”原则之适用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长久以来,受“先刑观念”和“先刑后民”原则的影响,适法者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往往更为注重对行为在刑法意义上的评价,急于从构成要件的层面考查行为的定性,而缺乏对基本案件事实中最基础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梳理和厘定。这不但是对刑法“一法独大”错误理念的纵容,也使得适法者对侵财案件事实的认定趋于表面化和形式化,疏于对案件实质和基础法律关系的把握。司法实务中,对一个犯罪行为的准确定性,在规范层面上关乎着刑法适用的正当性以及量刑裁判的合理性;而在价值层面上则关系着刑法权威的树立以及行为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本文所探讨的“先民后刑”原则在侵财案件认定中的适用,旨在说明,对于任何一件侵财案件,不论行为人是否涉及刑事犯罪,对于其主体身份、所实施的行为以及案件中遭受财产损失的对象等事实的判定,都应当经历一个“先民后刑”的过程。适法者在对行为做出合乎规范的评价时,必须对案件事实中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抽丝剥茧、擘肌分理,使基础法律事实在民事法律关系的层面就达到擘两分星的程度,在此基础上才能实现对行为性质的正确把握。本文以当下刑民交叉案件处理模式的类别和相关规范为基础,结合刑事司法实务中的典型案例,采用概括列举、比较归纳、对比详述、演绎推理等方法,着重探讨在侵财案件认定中适用“先民后刑”原则的可取之处。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引言。该部分首先围绕刑民交叉案件的类别进行基本介绍;继而,结合该类案件的叁种处理模式,对“先民后刑”原则在侵财案件事实认定中的意义展开新的解读,以体现本文的创新点之所在;最后,结合“先刑后民”原则占主导作用的现状,指出在侵财案件中首先明确案件民事法律关系,也即“先民性”的必要性。第二部分:提出将“先民后刑”原则运用于认定侵财案件事实的法律适用设想。该部分首先对刑民交叉案件所适用的“先刑后民”“刑民并行”“先民后刑”叁种处理模式进行概述,并对相关的规范依据进行梳理;进而,剖析“先刑观念”大行其道的现状和弊端;最后,提出对于适用“先民后刑”原则认定部分侵财案件的思考和设想。第叁部分:探讨“先民后刑”原则在判定行为人主体身份中的适用。首先,该部分从典型案例中提炼出行为人是否具备特殊主体身份这一争议焦点;继而,结合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关内容说明,运用具体化的民事法律关系将行为人与案件中其他主体的相对关系厘定清楚,并以此为依据判定行为人主体身份的合理性;最终证明,对于对行为人主体身份有特殊要求的个罪而言,运用具体的民事法律考查行为人主体身份是对危害行为进行刑法评价的前提基础。第四部分:探讨“先民后刑”原则在确定刑事案件被害人中的适用。首先,该部分从以民事法律关系为基础确定刑事案件被害人的角度展开,结合民事合同相对性的内容,引入典型案例;进而指出,民事合同相对性原理能够用以判断侵财案件中实际发生财产减损的被害方,并以此为根据对行为人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做出此罪与彼罪的辨别;最终说明,运用民事合同相对性的原理对判定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合理性之所在。第五部分:探讨“先民后刑”原则在判定涉案财产归属中的适用。首先,该部分从典型案例的定性争议中提炼出问题;进而,结合民法的表见代理制度,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阐明,若行为人在侵财案件中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够在民法的表见代理制度内得以评价,就应当肯定该行为所产生的效力,同时,应当以此为基础判断涉案财产的归属,为不法行为的定性提供定纷止争的依据;最终说明,在符合条件的类型化的侵财案件中,适用表见代理制度判定涉案财产归属的合理性之所在。(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8-03-14)
徐蓉,王金林,徐艳茹[5](2016)在《“先民后刑”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通讯员徐蓉 王金林 徐艳茹)“没想到这么快就收到归还的货款,这多亏了检察院帮我们进行调解!”日前,江苏省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收到归还的10万元货款后,立即给承办该案的江苏省高邮市检察院干警范协斌打来电话。2012年,扬州市检察机关在刑事办案中试点“(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6-05-24)
黄心蕊[6](2014)在《知识产权案件刑民交叉先民后刑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民交叉案件是审判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刑民交叉案件是因同一行为同时侵犯了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民事和刑事上相互交叉或牵连、相互影响的案件。我国之前一直奉行的原则是"先刑后民",但是现在许多的问题出现也不得不让法律审理之时改变以往的变成"先民后刑"原则。在处理知识产权案件之时应当采用"先民后刑"原则给予一个很好的宣判。(本文来源于《现代商贸工业》期刊2014年17期)
樊丽娜[7](2013)在《“先民后刑”审理模式的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先民后刑"审理模式的确立,是刑法领域情与法的高度结合,是保障人权、人人平等的具体举措,同时也是社会管理创新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必然要求,通过加害人的实际赔偿,使受害人的心灵得到慰藉,物质得到赔偿,而司法机关因此对加害人从宽处罚,亦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治病救人"的具体体现,使被破坏的正常社会关系得到修复,回归平和,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化。(本文来源于《赤子(中旬)》期刊2013年11期)
荀红,张宽明,赵正辉[8](2013)在《无锡司法五大创新保障天蓝地绿水净》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北京7月9日讯( 荀红 张宽明 通讯员 赵正辉)近日,江苏省无锡市一棵80多年的银杏树被盗挖,受到刑事处罚的被告人没有技术重植该树,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安排专业机构进行了成功的重植。这一举措被称为代理修复制,即造成生态环境损坏的责任人如没(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3-07-10)
伦碧琪[9](2013)在《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模式——“先刑后民”与“先民后刑”》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先刑后民"模式面临难以保障人权和判决落实的种种困境,近年来我国反思旧模式,自发地探索"先民后刑"的新模式,这种模式又有叁种类型。"先民后刑"的积极实效作用是既有利于原告和被告,也有利于司法和社会。"先民后刑"与我国的"刑事和解"、国外的"民刑分立"以及古代的"以钱买刑"都不同。(本文来源于《广东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3年03期)
秦石[10](2013)在《窗帘布图案引发关于着作权纠纷“先民后刑”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浙江某市甲装饰布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与江苏某市乙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乙公司)都是专业生产窗帘布的公司。两家公司生产的窗帘布使用的图案均是委托专业设计人员完成的,设计人员按要求从正片出租公司出租、网络图库下载或扫描挂历、油画,从中选择相应的素材,并将若干图片或素材进行整合,从而形成相应的图案。因同业竞争及经济纠纷等原因,乙公司曾于2006年6月以甲公司生产的窗帘布上的图案侵犯其着作权为由,(本文来源于《中国律师》期刊2013年01期)
先民后刑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市场经济领域的犯罪中,犯罪行为指向的对象往往并不止一方,不是"一对一"的简单关系,而是牵扯多方利益。如果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类犯罪的同时利用了职务便利,那么刑事法律关系便更加复杂,不易厘清。这就需要以犯罪标的的归属认定为突破口,通过分析主客观要件来正确适用罪名。刑民交叉是该领域犯罪中法律关系的常见特征,刑事犯罪行为往往伴随民事法律关系。遇到此类案件,固然有"先刑后民"的审理程序原则,但涉案罪名是否成立,却要首先要以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或消灭为前提,此亦为实践中审查的难点之一。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先民后刑论文参考文献
[1].黄爱丽.先民后刑中止执行有效维护民企权益[N].检察日报.2019
[2].陆明明,杜力.“先民后刑”审查方式的运用——以房某合同诈骗案为例的展开[J].中国检察官.2019
[3].韩雪.刑民交叉案件审理模式选择——“先民后刑”模式适用的正当性[J].法制博览.2018
[4].孙箐磷.侵财案件认定中“先民后刑”原则之适用探讨[D].西南政法大学.2018
[5].徐蓉,王金林,徐艳茹.“先民后刑”积极化解矛盾纠纷[N].检察日报.2016
[6].黄心蕊.知识产权案件刑民交叉先民后刑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4
[7].樊丽娜.“先民后刑”审理模式的探究[J].赤子(中旬).2013
[8].荀红,张宽明,赵正辉.无锡司法五大创新保障天蓝地绿水净[N].人民法院报.2013
[9].伦碧琪.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模式——“先刑后民”与“先民后刑”[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3
[10].秦石.窗帘布图案引发关于着作权纠纷“先民后刑”的思考[J].中国律师.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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