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条件论文-崔善红

减刑条件论文-崔善红

导读:本文包含了减刑条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中国工商银行,中级人民法院,扁平化管理,给我,统筹工作,诈骗案件,掉了,既判力,刑事案件,当时

减刑条件论文文献综述

崔善红[1](2018)在《海口中院财产性判项履行与减刑假释挂钩》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 崔善红)“接到法官通知到法院领取赔偿的电话时,还以为是诈骗电话呢,好几次都被我直接挂掉了。直到后来村干部通知我,我才相信这是真的。”近日,家住海口市的吴某在拿到3万余元赔偿款后,在电话中向表达自己当时的心情,“我被打伤之后,法院判决对(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8-11-03)

陈律成[2](2018)在《减刑制度的适用条件研究——以刑罚个别化为视点》一文中研究指出刑罚的个别化在于实现预防犯罪这一刑罚目的。减刑制度作为刑罚执行中的一种变更措施,体现了刑罚特殊预防的理念与个别公正的实现。文章认为,虽然"确有悔改表现"与"有立功表现"是减刑适用的两个实质要件,但二者之间法理根据迥异。重视实用结果的立功制度极易导致一些问题的出现,应当坚持以实现特殊预防的目的重新构造立功减刑的理念。(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8年05期)

张铁韬[3](2018)在《死缓限制减刑的适用条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死缓限制减刑的适用条件,是指对死缓犯决定适用限制减刑的各种前置性的要求,这些条件影响着法官适用限制减刑的选择——只有条件满足时,才能适用死缓限制减刑。根据刑法规定,死缓限制减刑的适用条件有前提条件、对象条件和情节条件叁大类,这叁类条件相互作用共同确定了适用死缓限制减刑的规则。通过对叁类条件的研究,能够合理地区分死刑立即执行、死缓限制减刑、死缓终身监禁和一般死缓的界限。通过对各类条件合刑法目的的解释,有利于实现对案件事实的正确、有序评价,进而规范死缓限制减刑的适用,促进司法公正。第一部分为死缓限制减刑基础理论。通过对死缓限制减刑孕育、立法创设和发展完善的历史探究,探讨了死缓限制减刑作为死缓制度组成部分的本质属性,肯定其在维护公平正义、调整刑罚结构和尊重保障人权方面的重要价值。第二部分为死缓限制减刑实证研究。通过对共计680份死刑立即执行、死缓限制减刑和一般死缓案件的统计分析,综合运用图形和表格的形式,从案件时空分布、涉案罪名、犯罪人特征、犯罪原因、主观心态、行为特征、结果规律、量刑情节和裁判逻辑等方面,展示我国近年适用死缓限制减刑的司法现状。第叁部分为死缓限制减刑问题分析。基于立法分析和实证研究,分别从规范层面和实践层面,归纳我国死缓限制减刑机制存在六个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分别是法律用语不清、条件之间模糊、罪名范围含混、情节选择混乱、案例指导失序和案外因素干扰。第四部分为适用死缓限制减刑的具体条件。首先,文章从“形而上”的角度,分析了适用死缓限制减刑的实质条件,将其总结为叁大根据:规范根据、理论根据和刑事政策根据;其次,文章从“形而下”的角度,分析了适用死缓限制减刑的形式条件,将其分类为:前提条件、对象条件和情节条件,在满足前提条件的情况下,针对不同对象条件理解运用具体的犯罪情节条件。死缓限制减刑适用条件的选择,是一个弹性较大的裁判过程,这里面既有法律规范问题,也有刑事政策问题,甚至包含了社会学的问题。希望通过对适用条件的正确理解和规范使用,实现罪刑均衡,在保障法官裁量自由的前提下实现个案公正。(本文来源于《四川师范大学》期刊2018-03-11)

时满鑫,曹志[4](2017)在《青岛符合条件的减刑假释案全部远程视频开庭》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 时满鑫 通讯员 曹 志)7月19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了35起减刑假释案件,实现了符合条件的案件全部远程视频开庭。近年来,青岛中院在减刑假释工作中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严格规范程序,全面接受监督,不断(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7-07-26)

李鹏飞[5](2015)在《“叁类罪犯”想减刑 条件严于普通罪犯》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李鹏飞)“2010年8月,马某作为公司出纳,明知800万元系征地补偿款,仍在张某的指示下将款汇入张某指定的个人账户……法院经审理查明,依法裁定:对罪犯马某不予减刑。”8月10日,郑州市中级法院召开全市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通报新闻发布会(本文来源于《河南法制报》期刊2015-08-11)

史俊[6](2015)在《J监狱提请罪犯减刑假释条件之确有悔改表现考核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监狱担负着惩罚与改造罪犯的功能,这正是刑罚目的的体现。其教育改造的职能对减少罪犯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作为激励罪犯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的重要手段之一,监狱提请罪犯减刑假释的制度有着其特殊的地位。监狱机关负责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必要条件之“确有悔改表现”的考核,并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了一套考核的方法。随着刑罚制度的变化和实际应用过程中的异化,现有考核方法的缺陷也日益显现。研究这一问题,对合理准确衡量罪犯“确有悔改表现”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现有的刑罚执行环境下,基于罪犯减刑假释的考核体系主要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和改进:一是确定罪犯确有悔改表现到底是考量罪犯某一阶段的表现还是考核罪犯在提请减刑假释考核前考核期内的表现,那一种考核方式最能反应真实的改造成果,是否需要将考核贯穿罪犯的整个改造历程。二是要破解罪犯考核中重劳动改造,轻思想改造的误区,以达到全面改造罪犯,使之真正确有悔改表现,出狱后不再危害社会,成为社会的负担。叁是当我们的执法环境发生变化时,监狱机关要及时的调整我们的考核体系,以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使之主动接受教育改造,达到刑罚的特殊预防目的。2011《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修改所带来的罪犯实际服刑时间延长以及《中政委5号文》对叁类罪犯减刑假释适用上的特殊限制就是现在面临的刑罚执行环境的变化。四是要完善减刑假释的审理过程,让直接参与管理罪犯,最了解罪犯的监狱机关参与到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去,与现在的审理机关法院进行密切的联系和配合,以求更加直观准确的判断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同时简化减刑假释的撤销程序,约束罪犯减刑后的改造行为。五是要完善对监狱民警的考核机制,改变当前以经济指标为主的考核方式,换之以“出监罪犯重新犯罪率”这样能直观反映一个监区或分监区教育管理水平的指标来考核监狱民警的工作成绩,使监狱民警改变管理中对罪犯劳动技能的偏好,真正使民警从生产劳动管理中解放出来,以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罪犯的思想教育改造中去,努力实现刑罚的特殊预防目的。只有通过全方位的努力,配以合理科学的考核方式,准确衡量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才能使真正改造好的罪犯回归社会,以降低重新犯罪率,维护社会稳定。(本文来源于《东南大学》期刊2015-06-30)

钟安安[7](2015)在《司法部出台意见促狱务公开》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钟安安) 司法部日前印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意见要求,对社会公众,主要公开监狱执法、管理过程中的条件和程序,以及监狱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结果等22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监狱执法领域的重点、热点内容。    司法部(本文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期刊2015-04-09)

范媛媛[8](2014)在《论减刑条件之“确有悔改表现”》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减刑制度是自由刑执行中的重要制度,其以罪犯人身危险性是否已经消失或消灭程度为判断尺度与标准。在我国刑法中以"确有悔改表现"作为人身危险性消灭的重要体现,也即减刑的重要条件,而对于这一标准的细化又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予以规定。就目前法律的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的内容来看,关于"确有悔改表现"的规定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加以改革和完善。(本文来源于《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2期)

李娅斌,邹扬[9](2013)在《死缓限制减刑的适用条件》一文中研究指出2011年5月颁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法(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13-11-26)

张金玉[10](2013)在《死缓限制减刑的适用条件》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简介】2010年8月23日13时40分许,被告人甲某驾驶出租车,在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500号东银中心附近,搭载了乙某。途中双方因行驶线路等事由发生争执,甲某持车内的螺丝刀对被害人乙某头部等处连续戳刺,致乙某因机械性窒息合并颅脑损伤而死亡。当晚,甲某驾车至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金张公路附近将被害人乙某尸体抛入河中。8月25日,被害人乙某尸体被他人发现。公安机关经侦查将甲某抓获归案。(本文来源于《法制资讯》期刊2013年05期)

减刑条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刑罚的个别化在于实现预防犯罪这一刑罚目的。减刑制度作为刑罚执行中的一种变更措施,体现了刑罚特殊预防的理念与个别公正的实现。文章认为,虽然"确有悔改表现"与"有立功表现"是减刑适用的两个实质要件,但二者之间法理根据迥异。重视实用结果的立功制度极易导致一些问题的出现,应当坚持以实现特殊预防的目的重新构造立功减刑的理念。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减刑条件论文参考文献

[1].崔善红.海口中院财产性判项履行与减刑假释挂钩[N].人民法院报.2018

[2].陈律成.减刑制度的适用条件研究——以刑罚个别化为视点[J].法制与经济.2018

[3].张铁韬.死缓限制减刑的适用条件研究[D].四川师范大学.2018

[4].时满鑫,曹志.青岛符合条件的减刑假释案全部远程视频开庭[N].人民法院报.2017

[5].李鹏飞.“叁类罪犯”想减刑条件严于普通罪犯[N].河南法制报.2015

[6].史俊.J监狱提请罪犯减刑假释条件之确有悔改表现考核研究[D].东南大学.2015

[7].钟安安.司法部出台意见促狱务公开[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5

[8].范媛媛.论减刑条件之“确有悔改表现”[J].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

[9].李娅斌,邹扬.死缓限制减刑的适用条件[N].江苏法制报.2013

[10].张金玉.死缓限制减刑的适用条件[J].法制资讯.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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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条件论文-崔善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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