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临时价格管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价格管制,价格干预,食品涨价,临时价格
临时价格管制论文文献综述
邓聿文[1](2010)在《临时价格控制不能变成长期价格管制》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国家对部分农产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有其必要性,但也要看到发挥市场的作用才是稳定价格的根本途径。因此,国家在原则上要慎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更要避免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变为长期的价格管制。 刚刚公布的11月份CPI同比增长为5.1%,表明当前国内物价(本文来源于《上海证券报》期刊2010-12-17)
伍德裕[2](2009)在《论非常时期政府临时价格管制权力之规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正常时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上大多数的商品价格受市场机制调节,政府只对一些自然垄断或公用事业等涉及公共利益、市场机制无法进行有效调节的产品进行价格管制。但是,在突发公共事件、严重自然灾害、战争、通货膨胀等非常时期,正常的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调节作用,某些商品的价格出现了异常波动,社会秩序出现了一定的混乱,此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必须伸出“有形的手”,通过临时价格管制对市场主体的价格自由进行限制,以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维护公共利益。然而,政府的临时价格管制固有其正面作用,也存在负面影响。我国临时价格管制在实践中存在侵害市场主体正当权益等一系列负面作用,这固然有政府失灵的因素,但很大程度还是归因于目前的制度没有对临时价格管制权力进行良好的规范。因此,研究如何对政府的临时管制权力进行规范,减少其权力的危害性,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具有重大意义。本文力图从行政法的视角研究政府的临时价格管制,针对现行制度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规范政府的临时价格管制权力提出了一些设想。本文由绪论、正文和结论叁部分构成。绪论,提出本文所研究的问题和研究意义。从近期发生的两件与临时价格管制有关的事件出发,引出本文所要解决的中心问题:规范政府临时价格管制权力的运行。正文共有叁章:第一章是临时价格管制的理论基础,介绍了临时价格管制的概念、特点,论述了临时价格管制的必要性及其负面影响:由于非常时期价格异常上涨有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而市场机制又存在先天的缺陷而无能为力,这时就需要政府运用行政权力对市场主体的价格自由进行限制,这是临时价格管制的必要性所在。同时,政府的临时价格管制权力运行不当也可能造成一定的危害,具体表现为对相对人利益造成损害、造成市场供应的紧缺以及产品的质量问题等。因此,应当对政府的临时价格管制权力进行规范,防止其滥用权力,减小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第二章主要是对我国现行的临时价格管制规范体系、相关主体权力(利)义务及实践应用进行剖析,揭示出目前制度与实践中存在的一些影响权力规范运行的问题。通过对我国临时价格管制法律规范的清理,本文认为我国临时价格管制的法律规范从形式上而言存在着行政法规缺位、实施细则缺乏、法律规定缺乏操作性等问题;通过厘清临时价格管制双方主体的权力(利)义务,本文认为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权力(利)义务分配严重失衡,表现在相对人缺乏程序参与及补偿救济的权利,行政主体的权力缺乏有效制约;通过对实践应用情况的研究,发现临时价格管制在我国经常运用,而行政机关在实行临时价格管制时多偏好采用最高限价等对相对人权利限制较大的措施,容易对相对人的权利造成损害。第叁章是对规范我国临时价格管制权力运行的设想,结合前章分析所发现的制度与实践中的问题,本文认为以下途径有助于规范政府临时价格管制权力的运行:一、确立临时价格管制权力运行的法律原则,临时价格管制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原则、比例原则、程序公开、公正原则、审慎干预原则、遵循经济规律原则;二、完善法律规范体系建设,通过出台《非常时期临时价格管制条例》、增补实施细则、对一些模糊用语和原则性规定进行明确界定,增强临时价格管制规范的可操作性;叁、完善价格监测信息机制,为政府正确决策提供充足信息;四、优先考虑采用间接管制手段,减少对市场主体权利的直接限制;五、强化对相对人权利的保护,当相对人正当权益受损时应有获得补偿的权利、有程序参与的权利,通过权利制约权力的模式来规范政府权力;六、发挥权力机关及司法机关对政府价格管制权力的监督作用,通过权力制约权力的模式来规范政府权力。结论是对本文论述的总结。(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9-03-01)
魏也[3](2008)在《临时价格管制是必要的》一文中研究指出日前,山东省政府下发紧急通知,要求省内煤矿增加供应,不得随意涨价,七八九叁个月,所供电煤在6月价格基础上每吨下调10元。这是中国自上世纪90年代末放开煤价以来首次对市场煤价进行干预,也是继2008年1月中旬,发改委和几十个省市地方出台价格管制政策以来,又(本文来源于《上海证券报》期刊2008-06-06)
曲德辉[4](2008)在《马凯:临时价格干预不同于价格管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曲德辉)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昨日表示,针对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市场上个别经营企业串通涨价、不合理涨价,中国政府采取了一些临时干预措施,这类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与过去的价格管制和冻结价格是完全不同的,这类价格干预措施具有合法性、合理性、辅助性和临时性。(本文来源于《期货日报》期刊2008-03-07)
江华[5](2008)在《临时价格管制考验政策执行力》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务院日前召开常务会议强调,近期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不得调整,供气、供水、供暖、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以及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不得提高,保持医疗服务价格稳定,尿素、磷肥等化肥价格也要保持稳定。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本文来源于《中国工业报》期刊2008-01-23)
宣华华[6](2008)在《临时价格管制是重大民生决策》一文中研究指出1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近期,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不得调整,供气、供水、供暖、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以及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不得提高,保持医疗服务价格稳定。尿素、磷肥等化肥价格也要保持(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报》期刊2008-01-16)
临时价格管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正常时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上大多数的商品价格受市场机制调节,政府只对一些自然垄断或公用事业等涉及公共利益、市场机制无法进行有效调节的产品进行价格管制。但是,在突发公共事件、严重自然灾害、战争、通货膨胀等非常时期,正常的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调节作用,某些商品的价格出现了异常波动,社会秩序出现了一定的混乱,此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必须伸出“有形的手”,通过临时价格管制对市场主体的价格自由进行限制,以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维护公共利益。然而,政府的临时价格管制固有其正面作用,也存在负面影响。我国临时价格管制在实践中存在侵害市场主体正当权益等一系列负面作用,这固然有政府失灵的因素,但很大程度还是归因于目前的制度没有对临时价格管制权力进行良好的规范。因此,研究如何对政府的临时管制权力进行规范,减少其权力的危害性,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具有重大意义。本文力图从行政法的视角研究政府的临时价格管制,针对现行制度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规范政府的临时价格管制权力提出了一些设想。本文由绪论、正文和结论叁部分构成。绪论,提出本文所研究的问题和研究意义。从近期发生的两件与临时价格管制有关的事件出发,引出本文所要解决的中心问题:规范政府临时价格管制权力的运行。正文共有叁章:第一章是临时价格管制的理论基础,介绍了临时价格管制的概念、特点,论述了临时价格管制的必要性及其负面影响:由于非常时期价格异常上涨有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而市场机制又存在先天的缺陷而无能为力,这时就需要政府运用行政权力对市场主体的价格自由进行限制,这是临时价格管制的必要性所在。同时,政府的临时价格管制权力运行不当也可能造成一定的危害,具体表现为对相对人利益造成损害、造成市场供应的紧缺以及产品的质量问题等。因此,应当对政府的临时价格管制权力进行规范,防止其滥用权力,减小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第二章主要是对我国现行的临时价格管制规范体系、相关主体权力(利)义务及实践应用进行剖析,揭示出目前制度与实践中存在的一些影响权力规范运行的问题。通过对我国临时价格管制法律规范的清理,本文认为我国临时价格管制的法律规范从形式上而言存在着行政法规缺位、实施细则缺乏、法律规定缺乏操作性等问题;通过厘清临时价格管制双方主体的权力(利)义务,本文认为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权力(利)义务分配严重失衡,表现在相对人缺乏程序参与及补偿救济的权利,行政主体的权力缺乏有效制约;通过对实践应用情况的研究,发现临时价格管制在我国经常运用,而行政机关在实行临时价格管制时多偏好采用最高限价等对相对人权利限制较大的措施,容易对相对人的权利造成损害。第叁章是对规范我国临时价格管制权力运行的设想,结合前章分析所发现的制度与实践中的问题,本文认为以下途径有助于规范政府临时价格管制权力的运行:一、确立临时价格管制权力运行的法律原则,临时价格管制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原则、比例原则、程序公开、公正原则、审慎干预原则、遵循经济规律原则;二、完善法律规范体系建设,通过出台《非常时期临时价格管制条例》、增补实施细则、对一些模糊用语和原则性规定进行明确界定,增强临时价格管制规范的可操作性;叁、完善价格监测信息机制,为政府正确决策提供充足信息;四、优先考虑采用间接管制手段,减少对市场主体权利的直接限制;五、强化对相对人权利的保护,当相对人正当权益受损时应有获得补偿的权利、有程序参与的权利,通过权利制约权力的模式来规范政府权力;六、发挥权力机关及司法机关对政府价格管制权力的监督作用,通过权力制约权力的模式来规范政府权力。结论是对本文论述的总结。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临时价格管制论文参考文献
[1].邓聿文.临时价格控制不能变成长期价格管制[N].上海证券报.2010
[2].伍德裕.论非常时期政府临时价格管制权力之规范[D].中国政法大学.2009
[3].魏也.临时价格管制是必要的[N].上海证券报.2008
[4].曲德辉.马凯:临时价格干预不同于价格管制[N].期货日报.2008
[5].江华.临时价格管制考验政策执行力[N].中国工业报.2008
[6].宣华华.临时价格管制是重大民生决策[N].中国社会报.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