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民事诉讼法律地位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律地位论文文献综述
王淑娜[1](2014)在《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法律地位》一文中研究指出众所周知,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作为公诉人的地位无可厚非,而在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的地位却备受争议。而且,我国目前的民事诉讼立法也一直未给提起民事诉讼的检察机关一个明确的法律定位。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称谓和席位问题不明确,其法律地位悬而未决,不仅是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上的重大缺失,也是我国司法改革的瓶颈所在。所以,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地位问题的探讨和研究不仅仅是民事诉讼方面的重大理论问题,更是我国立法研究和司法(本文来源于《司法改革论评》期刊2014年02期)
晁岳强[2](2013)在《人民检察院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要点】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此类诉讼属于民事公益诉讼。【案情】公诉机关:郓城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化进。被告人:杨奉龙。郓城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化进、杨奉龙犯污染环境罪,向郓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012年10月5日晚,被告人杨奉龙通过朋友介绍,帮助一名雇主处理化工废料,双方约定处理费用3 500元,被告人杨奉龙通过其连襟被告人王化进联系了樊保学、张家孝等人,在雇主支付了3 400元处理费用后,被告人杨奉龙、王(本文来源于《山东审判》期刊2013年05期)
刘钟琴[3](2012)在《论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基于《民事诉讼法》的最新修改》一文中研究指出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既指其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身份,又指其在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问题,事关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称谓等事项的确定以及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发挥作用的具体形式和程度。学者们对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问题的学说主要分为两大类。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的影响因素,有检察机关的性质与职能、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的目的。当检察机关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向不法行为人提起民事诉讼时,其处于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当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支持起诉、提出检察建议、参加诉讼时,其处于诉讼监督者的法律地位;执行监督者则是检察机关实施民事执行监督时的基本法律地位。(本文来源于《研究生法学》期刊2012年05期)
李保永[4](2011)在《论我国民事诉讼勘验笔录的法律地位》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民诉法将勘验笔录作为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实践中,就有很多难以区分的笔录,勘验笔录在法律中不仅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而且作为一种证据时,是独立的。尽管民事诉讼法将勘验笔录作为独立的证据,但是无论从理论研究方面还是在司法实践或相关的法律规定等方面都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使其处于极其尴尬的境地。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叁方面:第一,前苏联的影响;第二,理论上关注不够;第叁立法不够严密。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严重影响到司法效率的提高和司法公正。使得立法和司法背离。要想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现状,必须对勘验笔录的法律地位问题进行重新思考,对其重新进行合理定位。在当前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科学构建证据制度的讨论日益深入的情况下,对勘验笔录作为证据种类的关注显得尤为重要,这些都促使我们对勘验笔录这一证据形式予以更多的关注。勘验笔录的合理定位问题不仅影响到立法、司法、证据种类的划分等方面而且影响到审判模式的改革。在本文中,对我国勘验笔录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同时又对这些问题导致的混乱原因进行了深入反思。本文立足于本国实际情况,比较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两大法系关于勘验制度的规定,借鉴两大法系的先进经验,提出改进和完善勘验笔录法律地位规定的基本路径和对策,以更好地发挥勘验笔录的作用。对与勘验笔录有关的理论和方法进行研究,这在促进了民事理论的大力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我国法律的健全和完善。不仅有利于现实中很多实际问题的解决,也利于民讼法系统性的发展,以满足多样化的社会现实的需要。此外,和谐社会建设需要有和谐的司法作为支撑,和谐司法反映在民事诉讼领域,就是构建和谐的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勘验笔录的研究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完善证据制度,使民事诉讼实践产生良好社会效果方面都具有重要价值。(本文来源于《燕山大学》期刊2011-12-01)
曹德仁[5](2011)在《论我国民事诉讼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计算机和网络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相关的民事纠纷也逐渐地显现和增多。在处理此类的民事纠纷之时,电子证据往往成为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认定的重要来源和基础。但是,现行立法并未对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进行明确的规定。(本文来源于《商场现代化》期刊2011年22期)
刘昱林[6](2010)在《浅析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法律地位》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这既是对我国宪法精神和规定的细化,同时对保证民事诉讼公正、合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也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检察机关对民事检察工作的全面开展,有关民事检察立法过于原则、抽象、可操作性差等缺憾已显露出来,对我国司法实践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和制约。本文将就这个问题,从现行立法规定和实践运行两个方面入手,对整个民事检察制度展开阐述。(本文来源于《怀化学院学报》期刊2010年12期)
杨森[7](2009)在《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与法律地位》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被告人提起刑事公诉的过程中,检察机关或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申请同时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本文来源于《人民检察》期刊2009年21期)
张晓瑜,杨光辉[8](2009)在《浅谈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一文中研究指出对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问题,理论界对此虽有讨论,但少有系统的论述。本文依据民事诉讼各个阶段,分别对检察机关在其间的地位作了一定的探讨,以期对此问题有一个全面系统的阐述。(本文来源于《消费导刊》期刊2009年17期)
郭剑[9](2008)在《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之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问题悬而不决,使民事检察工作长期以来总是处于尴尬的境地。因此,如何确定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问题,成为民事检察监督研究的重点问题,这一问题既是理论问题,又是立法及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08年03期)
谢晓斌[10](2008)在《非法人团体民事诉讼法律地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非法人团体不应具有当事人能力。基于对大陆法系程序当事人概念、形式当事人理论、当事人适格理论的分析,形式当事人理论割裂了形式当事人与实质当事人之间的联系;法律上,非法人团体名称为全体成员"简称",非法人团体全体成员以团体负责人为代理人进行诉讼,从而为适格当事人,享有诉的利益和诉讼实施权。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对非法人团体民事实体法律地位与民事程序法律地位作出妥当的解释。(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辑刊》期刊2008年05期)
民事诉讼法律地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要点】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此类诉讼属于民事公益诉讼。【案情】公诉机关:郓城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化进。被告人:杨奉龙。郓城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化进、杨奉龙犯污染环境罪,向郓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012年10月5日晚,被告人杨奉龙通过朋友介绍,帮助一名雇主处理化工废料,双方约定处理费用3 500元,被告人杨奉龙通过其连襟被告人王化进联系了樊保学、张家孝等人,在雇主支付了3 400元处理费用后,被告人杨奉龙、王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民事诉讼法律地位论文参考文献
[1].王淑娜.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法律地位[J].司法改革论评.2014
[2].晁岳强.人民检察院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问题[J].山东审判.2013
[3].刘钟琴.论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基于《民事诉讼法》的最新修改[J].研究生法学.2012
[4].李保永.论我国民事诉讼勘验笔录的法律地位[D].燕山大学.2011
[5].曹德仁.论我国民事诉讼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J].商场现代化.2011
[6].刘昱林.浅析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法律地位[J].怀化学院学报.2010
[7].杨森.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与法律地位[J].人民检察.2009
[8].张晓瑜,杨光辉.浅谈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J].消费导刊.2009
[9].郭剑.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之探讨[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
[10].谢晓斌.非法人团体民事诉讼法律地位研究[J].社会科学辑刊.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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