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侵权民事责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因果关系,归责原则
侵权民事责任论文文献综述
沈毅[1](2019)在《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与一般的民事侵权对比,具有一定独特性。理清环境侵权责任的特殊性,是环境侵权救济制度的基石。本文以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最终实现为归依,对其概念、构成要件、归责原则、抗辩事由以及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立法之缺陷与完善进行了论述。当有危害行为、发生侵害事实以及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叁者均成立时,加害人就要承担民事责任。不过,若是危害事实是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加害人可以免除相应民事责任。目前,我国环境侵权民事法律制度仍然有很多不足,还要逐步完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因果关系推定原则,以及延长诉讼时效等,才能更好地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管理观察》期刊2019年27期)
黄小飞[2](2019)在《自动驾驶汽车侵权民事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动驾驶汽车本质上依旧是“算法”。与现有的民事主体相比较,赋予其法律人格不具备合理性,自动驾驶汽车亦不能独自承担责任。自动驾驶使现有的法律框架产生了动摇。主要体现在叁大方面。一是在民事主体制度方面。自然人和法人是法律中的两大类主体。自动驾驶汽车与自然人相比较,无论在生理还是心理因素方面,都不符合自然人的特征。自动驾驶汽车与法人相比较而言,将其拟制为法律主体并没有合理可行性。从享有权利和财产规则的角度出发,自动驾驶汽车与法人之间具有本质上的区别。二是责任类型方面。自动驾驶汽车致损后,受害人可以通过产品的缺陷责任或者交通事故责任来寻求保护。叁是责任主体的方面。负有责任的主体分为叁大类:车的所有人、使用人和制造商。交通事故责任、产品责任可以对自动驾驶进行规制,同时在适用的时候会产生不可避免的问题。自动驾驶在交通事故责任里,责任的主体认定可分为辅助自动驾驶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在这一阶段,所有人与驾驶人是否同一人的情况下来阐述主体的认定。在不同一人的情况下,自动驾驶技术因自身的原因而未能发出警告,且足以导致事故的发生;加上自动驾驶汽车的所有权人未进行预防致使事故的产生。自动驾驶汽车的所有权人和生产者负担连带的责任。若自动驾驶系统做出了警告的提示,生产商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过失而不承担责任。责任的主体认定另一部分可分为L4-L5级别(无人驾驶)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当自动驾驶汽车进入到无人驾驶阶段,因车内人员的身份已经变成了乘客,生产商是可以看做是驾驶员。依据现有的交通事故责任体系追究相应人员责任便可。为了分担风险,自动驾驶保险制度的建立具有必要性。因自动驾驶汽车不同于普通的汽车,现有的保险制度不利于自动驾驶汽车的发展,我国的保险制度应作出相应改变。如缴纳保费的人应包括生产者;承保的规模扩大至自动驾驶车内的司机等。另外,自动驾驶汽车亦给产品责任的缺陷认定、免责事由和因果关系方面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在产品缺陷认定方面,目前可以通过风险——收益分析的方法来缓解,但是最为成熟的是制定符合自动驾驶汽车发展的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对于缺陷的免责事由,可以通过扩大或者限缩解释来规范自动驾驶汽车生产商的责任。在其因果关系上的认定。自动驾驶汽车安装黑匣子应作为一项强制性的规定,这样有利于查清事实。(本文来源于《江西财经大学》期刊2019-06-01)
王丽燕[3](2019)在《论婚姻关系中第叁者侵权的民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第叁者破坏婚姻关系现象愈发频繁,关于婚姻关系中第叁者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以及责任的承担方式等一系列问题逐渐成为司法难题。由于我国立法上未将配偶权入法,现行法律未明确规定婚姻关系中第叁者的民事责任,故实际司法中对该类问题的处理也相当棘手。因此在立法上应寻求配偶权入法、明确第叁者在婚姻关系侵权中的赔偿责任主体地位、归责原则、责任承担方式。文章试图为我国未来完善相关法律以处理此类案件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侯志英[4](2019)在《证券法中侵权行为及民事责任制度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证券法体系框架下,证券交易侵权行为隶属于民治责任范畴,而证券民事责任的不断细化对证券法律责任体系的完善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对我国目前证券法中民事责任的现状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证券法中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议。(本文来源于《宿州教育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黄鑫磊[5](2019)在《浅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具有救济受害人,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进行预防,惩罚损害环境的企业与个人,提高公众和社会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的重要意义。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与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相比具有较大的特殊性,理论上主要存在"二要件说""叁要件说""四要件说"的争论,本文支持"叁要件说"。(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09期)
修梦影[6](2019)在《着作权侵权的民事责任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进入21世纪,我国法制健全速度不断加快,人们的权益受保护的程度也越来越高,而着作权法是保障着作人权益的主要法律,该法除了保护着作人的权益,更重要的是能够起到对个人的激励作用,推动社会文化的进步和发展。对于非法侵害着作人身权以及着作财产权等着作人所享有的权利的行为都属于着作权侵权行为,本文对着作权侵权的民事责任做出些许分析,以供参考。(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9期)
何能高[7](2019)在《新媒体新闻侵权民事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新媒体新闻侵权责任与传统媒体的新闻侵权责任存在较大差别。新媒体新闻侵权责任需要存在明知或应知;因果关系表现更为复杂;免责减责中存在"避风港"规则的适用与限制;抗辩事由存在传统媒体侵权责任所不具备的新事由。因此,归责原则应完善替代责任制度,明确转载者、中间服务者等特殊侵权主体、共同侵权主体的民事制度,并在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中予以规范表达,在新媒体新闻传播自由、公共资讯利益与个人权利保障之间实现平衡保护。(本文来源于《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赵倩倩[8](2019)在《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我国也不例外,在其他有关环境保护基本法的基础上,颁布了《侵权责任法》,使得环境侵权在民事责任的承担方面迈进了一大步。但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环境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加之我国当前的环境侵权救济制度存在环境侵权的外延范围窄、原告预垫诉讼费用制度不合理、诉讼周期较长、判决执行难等问题,已无法适应环境保护的需要。应扩大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简化司法救济程序、完善环境侵权救济基金制度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引入惩罚性赔偿原则,完善我国的环境侵权救济制度,充分发挥法律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以益于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纠纷解决及环境改善,使经济在正常的轨道中良性发展。(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5期)
殷昭[9](2018)在《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婚内夫妻之间的侵权问题由来已久,基于强伦理性的考虑,法律也一直未对其进行干预。然而,随着法制的不断健全,夫妻一体化的传统观念逐渐解体,人们对人格独立、人格平等有了更深刻的认知与更理性的要求,婚内民事侵权成为我国亟待解决的一个现实的法律问题。在制定《民法典》的背景下,建立婚内民事侵权制度,确认婚内侵权的可诉性,修正并完善相关立法,处理好一般法与特殊法之间法律适用的衔接,进而为婚内民事侵权提供请求权基础和制度性保障。(本文来源于《天水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6期)
王雪[10](2018)在《商业银行在环境侵权中的民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6月,福建环保组织绿家园就襄大农牧有限责任公司违法排放养殖污水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随后追加被告,请求法院判定为襄大农牧提供信贷服务的两家商业银行承担连带责任。该案引起了学界和实务界关于商业银行环境保护责任的热烈探讨。对此类案件的深入辨析,对于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机制的健康发展、实现推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动态协调与平衡,颇具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中国政法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班以此为课题,分角度梳理商业银行环境责任,文章理论深入,论述扎实,本刊优中选优,连载四期,供读者参考。(本文来源于《中华环境》期刊2018年11期)
侵权民事责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自动驾驶汽车本质上依旧是“算法”。与现有的民事主体相比较,赋予其法律人格不具备合理性,自动驾驶汽车亦不能独自承担责任。自动驾驶使现有的法律框架产生了动摇。主要体现在叁大方面。一是在民事主体制度方面。自然人和法人是法律中的两大类主体。自动驾驶汽车与自然人相比较,无论在生理还是心理因素方面,都不符合自然人的特征。自动驾驶汽车与法人相比较而言,将其拟制为法律主体并没有合理可行性。从享有权利和财产规则的角度出发,自动驾驶汽车与法人之间具有本质上的区别。二是责任类型方面。自动驾驶汽车致损后,受害人可以通过产品的缺陷责任或者交通事故责任来寻求保护。叁是责任主体的方面。负有责任的主体分为叁大类:车的所有人、使用人和制造商。交通事故责任、产品责任可以对自动驾驶进行规制,同时在适用的时候会产生不可避免的问题。自动驾驶在交通事故责任里,责任的主体认定可分为辅助自动驾驶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在这一阶段,所有人与驾驶人是否同一人的情况下来阐述主体的认定。在不同一人的情况下,自动驾驶技术因自身的原因而未能发出警告,且足以导致事故的发生;加上自动驾驶汽车的所有权人未进行预防致使事故的产生。自动驾驶汽车的所有权人和生产者负担连带的责任。若自动驾驶系统做出了警告的提示,生产商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过失而不承担责任。责任的主体认定另一部分可分为L4-L5级别(无人驾驶)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当自动驾驶汽车进入到无人驾驶阶段,因车内人员的身份已经变成了乘客,生产商是可以看做是驾驶员。依据现有的交通事故责任体系追究相应人员责任便可。为了分担风险,自动驾驶保险制度的建立具有必要性。因自动驾驶汽车不同于普通的汽车,现有的保险制度不利于自动驾驶汽车的发展,我国的保险制度应作出相应改变。如缴纳保费的人应包括生产者;承保的规模扩大至自动驾驶车内的司机等。另外,自动驾驶汽车亦给产品责任的缺陷认定、免责事由和因果关系方面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在产品缺陷认定方面,目前可以通过风险——收益分析的方法来缓解,但是最为成熟的是制定符合自动驾驶汽车发展的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对于缺陷的免责事由,可以通过扩大或者限缩解释来规范自动驾驶汽车生产商的责任。在其因果关系上的认定。自动驾驶汽车安装黑匣子应作为一项强制性的规定,这样有利于查清事实。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侵权民事责任论文参考文献
[1].沈毅.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探析[J].管理观察.2019
[2].黄小飞.自动驾驶汽车侵权民事责任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9
[3].王丽燕.论婚姻关系中第叁者侵权的民事责任[J].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9
[4].侯志英.证券法中侵权行为及民事责任制度完善[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19
[5].黄鑫磊.浅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J].法制与社会.2019
[6].修梦影.着作权侵权的民事责任分析[J].法制博览.2019
[7].何能高.新媒体新闻侵权民事责任研究[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9
[8].赵倩倩.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探析[J].法制博览.2019
[9].殷昭.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研究[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8
[10].王雪.商业银行在环境侵权中的民事责任[J].中华环境.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