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势力论文-李伟

谈判势力论文-李伟

导读:本文包含了谈判势力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谈判势力,两部收费制,线性定价,竞争供应链

谈判势力论文文献综述

李伟[1](2019)在《谈判势力视角下的中间产品交易合约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竞争供应链下构建企业交易合约决策模型,考察中间产品交易合约选择问题,并探讨交易合约选择对供应链整体利润的影响及相应的协调机制。研究表明:合约类型决策权和交易双方谈判势力是交易合约选择的主要决定因素;在合约类型决策权外生、由双方谈判势力内生两种情况下,制造商和零售商会根据双方谈判势力的强弱选择两部收费制合约或线性定价合约。交易合约的选择可能会造成供应链整体利润下降,产生企业-供应链层面的合约冲突,识别这种合约冲突发生的条件,并设计了一种基于谈判势力的补偿机制来解决冲突。(本文来源于《管理学报》期刊2019年08期)

刘灿雷,王永进,王若兰[2](2019)在《上游管制、行业间谈判势力与企业研发创新》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立足于中国目前"上游行业行政管制,下游行业市场竞争"的现实背景,构建了上游管制行业的谈判势力指标。在此基础上,利用1998—2007年的企业研发数据考察了其对企业研发创新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上游管制行业的谈判势力在1998—2003年的显着下降促进了企业的研发创新,而在2003年国资委成立之后发生扭转并逐年强化,抑制了企业的研发创新;进一步的异质性检验表明,近年来上游管制行业的谈判势力增强对企业研发创新的负面效应,主要集中在高生产率企业、内资企业以及高技术行业。因此,为更好地实施创新型驱动战略,发挥研发创新在经济增长中的带动作用,深化上游管制行业的市场化改革,降低其在中间投入品市场中的谈判势力是关键。(本文来源于《国际贸易问题》期刊2019年06期)

谢申祥,蔡熙乾[3](2018)在《中间品生产企业的谈判势力与出口政策》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假定一国仅有一个非一体化企业,而另一国既有一个一体化企业又有一个中间品生产企业。非一体化企业需要向中间品生产企业购买中间产品方能生产最终产品,中间品的价格由双方谈判确定。两国企业生产的最终产品全部出口到第叁国市场,并在第叁国市场上进行产量竞争。在此背景下,本文利用第叁国市场模型和博弈论,考察了企业谈判势力对一国出口政策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无论是在企业同时竞争的情形,还是在企业先后进入市场竞争的情形,企业谈判势力均通过影响中间产品的价格进而影响到水平转移利润和垂直转移利润的相对大小,从而影响到一国贸易政策的选择。此外,两国间贸易政策的非合作博弈有可能达成双赢的结局。(本文来源于《世界经济》期刊2018年03期)

谢申祥,石慧敏,张铭心[4](2016)在《谈判势力与战略性贸易政策》一文中研究指出本国企业通过第叁国中间商向第叁国出口产品,并与另一国直接向第叁国出口的企业进行产量竞争,本国企业根据其谈判势力大小确定其出售给中间商的产品价格。在此背景下,本文考察了一国最优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研究结果表明,谈判势力影响到本国政府抽取中间商的利润,进而影响本国政府的出口贸易政策选择。对另一国政府而言,其贸易政策的选择则受到企业进入市场的时序与企业谈判势力的影响。此外,两国出口政策的博弈并不一定会导致"囚徒困境"。(本文来源于《世界经济》期刊2016年07期)

李凯,李伟,司马林[5](2016)在《考虑受让企业谈判势力的技术转移定价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针对技术转移过程中受让企业具有谈判势力的情况,本文构建了叁阶段动态博弈模型,考察了谈判势力条件下的最优技术转移定价决策问题,并分析了谈判势力对最优技术转移定价合约以及市场均衡结果的影响。研究发现:谈判势力增强会降低大型受让企业的提成费和一次性授权费。而且谈判势力具有传导效应,即大型受让企业的谈判势力会影响没有谈判势力的小型受让企业的技术转移定价合约,使得小型受让企业的提成费随谈判势力的增强而降低,一次性授权费却随谈判势力的增强而上升。此外,谈判势力的增强还会降低市场中产品的价格,提高消费者福利。本文通过算例验证了基本结论,并分析了大型受让企业潜在市场需求以及产品差异化程度变化对结论的影响。(本文来源于《预测》期刊2016年02期)

徐隆彬[6](2015)在《从档案资料看苏德开战两年前关于势力范围问题的叁次谈判》一文中研究指出苏共十八大后,苏联应对德国侵略的外交政策转向"联合抗德"和"一国自保"并行。德国为防止苏联与英法结成反德同盟,答应在苏联的西部边境地区满足其利益范围要求,苏联在与英法谈判迟迟没有结果的情况下,终与德国签订了附有划分两国势力范围议定书的互不侵犯条约;1939年9月1日,德国从西部攻入波兰,随后苏联打着保卫原属俄国领土、现属波兰领土的西乌克兰和西白俄罗斯免遭德国进犯的旗号从东部出兵波兰。为了使并入苏联版图的波兰领土与其在出兵波兰时宣称要保护的地区相协调,苏联建议对苏德原先所做的势力范围划分进行调整。经过双方的讨价还价,最终达成了调整协定。1940年10月,德国以商谈大的利益范围划分为由邀请苏方来德谈判,在谈判中,德方企图将苏联的注意力引向印度洋方向,苏方则坚决主张只有在解决了与苏联西部边境安全有关的利益范围问题后才能商谈大的利益范围划分。这次谈判虽无果而终,但通过谈判双方均加深了对对方的认识和戒备。此后德国加快了侵苏的准备,苏联加紧了对德的备战。(本文来源于《俄罗斯学刊》期刊2015年03期)

王力宏,鄢仁秀[7](2014)在《大型家电B2C零售商谈判行为与谈判势力的博弈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博弈论为基础,建立起大型家电B2C零售商与供应商的谈判行为与谈判势力模型,在分析大型家电B2C零售商市场势力影响因素的基础上,通过对本文所建立模型的求解,分析了它们的竞争行为对市场势力的影响。笔者认为,在大型家电B2C零售商市场运作过程中,它们把增加市场占有率作为最优的市场竞争策略,同时为了获得最优策略,它们会尽量压低上游供应商的价格,且获取商品的价格越低,其出售商品的价格也越低,但它们自身的利润未必增加。(本文来源于《财经问题研究》期刊2014年10期)

李硕,李雁[8](2012)在《多哈能否接过德班的“枪”》一文中研究指出拯救地球还剩多少天?玛雅人说,还剩一个月。远在卡塔尔多哈的气候谈判代表说,没剩多少时间,就在当下。从本期开始,南方周末将聚焦多哈气候谈判。《京都议定书》第一、二承诺期之间能否顺利、无缝延续?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气候资金、技术、适应及能力建设等支持能(本文来源于《南方周末》期刊2012-11-29)

曲创,秦阳洋[9](2010)在《价格底线、谈判势力与中国煤电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煤电关系的实质是一种以合作为目标的谈判博弈关系,因而煤电冲突的解决也应以合作为前提。我国煤炭企业和发电企业之间谈判的空间取决于双方各自的价格底限,而交易价格的最终达成取决于双方谈判势力的相对大小。电煤市场的供求状况会改变双方的价格底线,但对谈判空间没有实质性影响。我国煤电冲突的根源并不在于电煤市场的短缺,而是煤电双方基于市场势力和政府背景两方面获得的谈判势力,减少政府对煤电关系的不合理干预是解决煤电冲突的可行之路。(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0年06期)

李潇,李逸达[10](2010)在《以巴反和势力竭力阻止和平谈判》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北京9月3日电 综合本报驻埃及 李潇、本报李逸达报道:位于约旦河西岸的以色列犹太人定居点委员会日前宣布恢复犹太人定居点建设,稍后,即有目击者称,已有以色列推土机等重型机械出现在定居点附近,据信,相关定居点复建的筹备工作已经全面展开。(本文来源于《人民日报》期刊2010-09-04)

谈判势力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立足于中国目前"上游行业行政管制,下游行业市场竞争"的现实背景,构建了上游管制行业的谈判势力指标。在此基础上,利用1998—2007年的企业研发数据考察了其对企业研发创新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上游管制行业的谈判势力在1998—2003年的显着下降促进了企业的研发创新,而在2003年国资委成立之后发生扭转并逐年强化,抑制了企业的研发创新;进一步的异质性检验表明,近年来上游管制行业的谈判势力增强对企业研发创新的负面效应,主要集中在高生产率企业、内资企业以及高技术行业。因此,为更好地实施创新型驱动战略,发挥研发创新在经济增长中的带动作用,深化上游管制行业的市场化改革,降低其在中间投入品市场中的谈判势力是关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谈判势力论文参考文献

[1].李伟.谈判势力视角下的中间产品交易合约选择[J].管理学报.2019

[2].刘灿雷,王永进,王若兰.上游管制、行业间谈判势力与企业研发创新[J].国际贸易问题.2019

[3].谢申祥,蔡熙乾.中间品生产企业的谈判势力与出口政策[J].世界经济.2018

[4].谢申祥,石慧敏,张铭心.谈判势力与战略性贸易政策[J].世界经济.2016

[5].李凯,李伟,司马林.考虑受让企业谈判势力的技术转移定价研究[J].预测.2016

[6].徐隆彬.从档案资料看苏德开战两年前关于势力范围问题的叁次谈判[J].俄罗斯学刊.2015

[7].王力宏,鄢仁秀.大型家电B2C零售商谈判行为与谈判势力的博弈分析[J].财经问题研究.2014

[8].李硕,李雁.多哈能否接过德班的“枪”[N].南方周末.2012

[9].曲创,秦阳洋.价格底线、谈判势力与中国煤电关系[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

[10].李潇,李逸达.以巴反和势力竭力阻止和平谈判[N].人民日报.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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