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长葛市检察院共依法审查起诉了危险驾驶案件253件253人。近日,长葛市检察院通过对该类案件分析发现,当前长葛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呈现五个特点,应引起重视。
一是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今年的案件量猛增。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占2016年审查起诉危险驾驶案件共55件,占全年办案总量的10.66%;2017年审查起诉危险驾驶案件共85件,占全年办案总量的14.91%;而2018年上半年,已审查起诉危险驾驶案件176件,占上半年办案总量的40.18%。
二是涉案人员的身份背景较为一致。审查起诉的253人中,从性别上看,男性犯罪嫌疑人为251人,占99.2%;从年龄结构上看,18至49岁之间205人,占81%;从职业分布上看,本地务农务工人员246人,占97.23%;从学历上看,学历文化初中及初中以下学历204人,占80.63%,大专及以上学历仅为16人,占6.3%。
三是涉案车辆类型和用途以家庭乘用为主。据统计,涉案轿车148辆,占58.5%;微型客车(面包车)78辆,占30.83%;轻型货车6辆,占2.4%;摩托车、电动车(含电动三轮车)等21辆,占8.3%。
四是全部为“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了四种属于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情形,但是长葛市检察院办理的253件危险驾驶案件全部为“醉酒驾驶机动车”。案发原因主要是因中午和晚上饮酒、醉驾被公安机关查获和醉酒导致交通事故,醉驾被查获193件,占76.3%;醉酒导致交通事故60件,占23.7%。
五是属于典型的轻微刑事案件。从程序上看,审查起诉的253件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的有221件,占87.35%;从案件事实上看,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从办案时间上来看,绝大部分在7天内审结完毕;从已有的处理结果上来看,除1件因是未成年人案件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结果外,法院其余判决均为拘役1至4个月,并处一定罚金。
针对危险驾驶犯罪呈现的新特点,该院建议从三个方面应对:一是制定更加严格的醉驾司法认定标准。现行将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即认定为醉驾的源自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规定,建议“两高一部”出台更为严格醉驾入刑规定。二是更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教育宣传。比如在机动车驾驶人取得驾照时,签订拒绝酒驾承诺书;重点针对务工务农人员进行饮酒驾车危害的宣传、教育。三是及时出台更新司法解释。随着社会科技进步,出现了外观、动力驱动、时速、驾驶方式相当于机动车的老年代步车等交通工具,但是我国法律未明确老年代步车属于机动车,因此建议出台司法解释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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