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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承包案例分析论文

问:国际贸易的案例分析 帮帮忙
  1. 答:试答,待高手斧正.
    1 不合理.
    无论是CIF还是FOB,装运港越过船舷后货权已转移.此时应当货主即买方向保险公司出具损失证明向保险公司索尝. 出口方只是投保人,进口商才是受益人. 不过以往的案例判决的结果差别很大.我记得一个经典案例,国外的法官判的,是这样的.
    2 海运耽搁应由卖方负责
    DES术语,目的港船上交货.卖方负责在指定时间内将货物交付指定目的港的指定卸货地点.此前的一切风险由卖方负责..如果协议有规定可以向运输返告方索尝.(似乎不太可能,海运合同不会规定确切的到港时间,只规漏并明定上船日期和ETA.而且由于海运的不确定性,海运规则有一系列的承运蔽历人责任免除条件,因此索尝不太可能.)
问: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急需)
  1. 答:1.如果是全套有效单据,应该含有出口国官方检验机构的《品质检验证书》,不能向卖方索赔。
    2.保险公司的承保责任一般情况是仓至仓。货物一旦进入目的港收货人仓库保险人的承保责任就宣告终结,就算没有到达目的港收货人仓库,保险公司也有时间限租辩制,一般情况是货物自到达目的港(香港)卸离海轮满60天终止,从题目中弊伏缺的时间上来看,已经超过60天。所以也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
    此案例的后果是:买方自行厅或承担损失。
  2. 答:向外方提出索赔的时间,是否已过外凯信谈贸合同中规定的索赔期限呢? 如果过了,法院不予立案! 如果没有过,需要向法院出坦芦具主要书证有:外贸合同,公正鉴定证书,提出索赔文件的证明,进口货物报关盯碰单!
  3. 答:没在装运港要求检验吗?
    这个应该找保险公司,如果卖方能提供装喊渣运港的检验报告,那你是找不着卖方的。只能通镇神过保险索赔.
    期待下家郑旅悄评论.
问:一道国际贸易的案例分析
  1. 答:1.我方可以接受。
    发夹上改用挪威客人的商标属于使用买方定牌,包装上核戚不注明“中国制造”是因为某些外国人不改唯陵喜欢中国货,所以客户不要求显示,这些都是买方合理的要求。
    2.既然产品上有客户自己的山大商标,所以一旦该货买方拒收,我方不能将该批货物直接销售给同一地区的其他客户,以免造成侵权。

本文来源: https://www.lw00.cn/article/823586b46d619e1022688fbe.html